第31屆 北部大會 (公報報導)

《台灣教會公報》 1359號 1978年3月19日 P.1。
題目: 第31屆 北部大會 頃於淡水圓滿召開 通過一致擁護蔣(經國)院長競選總統 連署反對宣言案未被接納。 

本屆北部大會原來議案僅有五項有關財團財產處理,但因臨時由陳溪圳、吳清鎰、黃六點、廖恩加等17名簽署提出臨時動議而進入高潮。該臨時動議案首次提出時,建議北大上電擁護蔣院長、謝主席競選出任第六屆總統、副總統,領導全民光復大陸。同時提議北大發表聲明表示去年8月16日以總會名義發表「人權宣言」係少數人士之意見與大會無涉。唯因部分議員認為擁護蔣院長及反對「人權宣言」列入同一議案實屬不當。因此未獲半數議員贊成而告罷論。連署者接著再次提出動議將提案分為兩案,勉強列入議程進行討論。胡茂生議員認為擁護蔣院長出任總統不應列入議案討論,應由大會全體議員起立表示擁護與支持,並上電文表達全體擁護之意,於是建議全體議員起立,由議長帶領為蔣院長、謝主席禱告,或全體議員之贊同。
臨時動議另案由簽署人促請「北大」發表聲明,謂去年8月16日以總會名義發表「人權宣言」危害............教會及國家安全與本大會無涉。
該案引起激烈辯論,大會議員請簽署提案者詳細說明「人權宣言」如何危害教會與國家安全,但未獲簽署人之說明,乃由議長親自說明。但除指控該宣言「係為少數人之意見」外,仍無法說明危害教會及國家安全之具體事實。部分議員認為這總指控頗具危險,影響個人生命之安全及教會之聲譽。至於指控少數人士意見部分,由張清庚議員回答解釋,「人權宣言」係由總委常委六人小組提出後,再經總委確認,當時並無異議。同時在十五個中會中提出報告獲得接納。總會所屬十五中會對該宣言未提任何異議,並有十四中會表決提名總幹事高俊明連任,表明對總會之支持。所指控該宣言為「少數人士之意見」與事實不符。經過一場激烈爭辯之後及進行表決,結果反對該向議案者有六十七名,贊成者僅十三名(連署十七名中之四名未表示意見)。該案至此已確定。有關指控部分獲得澄清。
…….. 第三十一屆北部大會已於十五日下午三時準時閉幕,完成教會所託任務。此次會議語彙議員充分表現民主精神與量好風度,以對事不對人的精神表示個人意見,也可看出長老教會牧師、信徒在危急中之冷靜與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