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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教會演變漫談

蔡金培撰 「教會演變漫談」錄自《中山教會五十週年紀念特刊》1997年

中山教會前身在日治時代之名稱為「聖公會大正町教會」奠基於1937年,當時雖有台灣人參與禮拜,但不能當董事,所有董事全部為日本人,所以光復後,國民政府沒收歸國有財產局所有,不過當時有黃六點牧師來佔有並繼續做禮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居住於日本東京的郭馬西牧師因居家遭美軍轟炸中燃燒彈,起火燃燒,聽說只搶出一席棉被,其餘付之一炬,正好日本宣布投降,聯軍司令麥克阿瑟將軍佔領日本,郭馬西牧師因是台灣最早期的留美學生,英文很好就去見麥克阿瑟將軍,要求回台傳教,麥克阿瑟將軍就簽批現在的中山教會給他傳教,於是郭馬西牧師就回台並進駐中山教會,但牧師館已被黃六點牧師佔領,當時國民政府沒收為國有財產時,因郭馬西有文件,所以正式登記為中山教會管理人,但黃六點牧師是佔有,而鬧雙包案,中會後來出面於1947年7月20日正式召開會員大會(和會),選出郭馬西牧師為專任傳道者,11月9日和會通過向中會申請昇格為堂會,11月30日和會通過聘郭牧師為成立堂會後第一任牧師,並於同年12月15日 堂會成立日就任。但黃六點牧師繼續佔領牧師館拒不遷出,雖然他已是建成教會的現任牧師,所以郭馬西牧師一家10口就暫住主日學教室。郭馬西牧師牧會時就把教會由中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正式更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山教會」。
當時會友因見郭牧師一家人擠住在破爛的主日學教室,便積極與黃牧師協調,於是黃牧師要求可以買一戶住家的錢給他另買房子,中山教會的會友也同意籌錢給他,當時教會很窮根本沒有錢,郭牧師的薪水;一個月600元都發不出來,每個禮拜收的奉獻零錢,分期給付。但是為了要有一間牧師館,會友就發起捐款運動,募到新台幣2萬元,很高興當時的一戶公寓房子差不多是這個價錢,但是還是被黃牧師拒絕把錢退回。原來他要的是透天厝,二層樓房一棟約5萬元,於是會友又再募款,不足的由許金寬長老攔尾補足,籌足5萬元,才得到牧師館,現在已改建為地上四層、地下一層的教育館。
教會財產因屬國有財產局的,要修理都要寫公文,申請核準才能修,要重建那更是不可能,於是由蔡伯汾長老建議教會應成立財團法人,經教會和會、長執會、小會通過,要正式成立財團法人。郭馬西牧師要放棄管理人的身份,不過所謂「財團法人」是要有財產,才能登記成立,於是許金寬長老再次因愛主、愛教會的緣故,他捐出一塊土地約116坪就在現時南京東路與新生北路轉角,那時尚未開發成道路,不過都市計劃已知是道路用地,(地號: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伍小段70地號)當政府開路時,因無預算未辦理徵收,全台北市有很多是這樣,所以變成通案,要等政府有錢,才辦徵收。當教會有了財產加上當時約有現金1萬多元,於是在 1960年12月成立「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市中山基督長老教會」向主管機關登記,於1961年3月30日拿到台北市政府許可證,同年4月14日拿到台北地方法院的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總財產為新台幣163,187元整。
財團法人登記完成後,當時的長老同心協力依法向政府申請捐贈,尤其王慶基長老最為出力不怕艱苦,出錢出力,並努力找證據,才能符合法令規定,要找日治時代法令:「規定台灣人不能登記為董事」,並要找出證明台灣人有出錢建堂,並在此做禮拜,當時會友雖有在此做禮拜但苦無證據,聽說李春生長老家族亦有捐款,但也無證據,所送的公文一次又一次被打回,經過種種的波折與困難,王慶基長老在主帶領之下,終於在教會垃圾堆裡,找到一張「大正町教會週報」,上面記有台灣人會友徐謙信(口述譯音)的奉獻,以該張週報,當做證明,當然再加上王慶基長老本身的人際關係,在上帝恩典的下面,獲得行政院院會通過捐贈案。但是捐贈必需要由政府編預算,向國有財產局購買,因政府財政困難,一拖十幾年。
第一屆董事長郭馬西、董事曹美好、王慶基、許金寬、呂革令、蔡伯汾、沈黃珠、蕭志津、盧南山等,因郭馬西董事長、曹美好董事等二名病故,餘7名董事任期屆滿,依照組織章程第7、8、15條規定,於民國55年(1966年)10月9日上午11時30分召開第3屆臨時會員大會,並通過選出新任董事王慶基、蔡仁理、許金寬、蔡伯汾、呂革令、王慶瑞、楊拱輝、蕭志津、陳時中、蔡連理、莊泗川等11名為董事,並通過修改組織章程第7、15條條文,另同年12月4日上午11時30分召開第3屆第1次董事會議,一致推選王慶基為董事長,並呈報台北市政府於同年12月22日(55)12、22府民行字第64288號通知准予備案。王慶基長老擔任董事長後,他所努力的目標不變,還是要請政府儘快編列預算,把土地、教堂捐贈給我們,教會牧師、長執、會友也是在祈禱中仰望主求主施落恩惠並帶領引導,讓中山教會能擁有傳福音的基地,成為光塔榮耀主的名。直到民國70年(1981年)莊泗川董事(長老)得到一個消息,有財團法人淨土宗善導寺,找蔣緯國將軍出面,另十普寺亦有找人出面,要財政部編列預算捐贈,因時間急迫,臨時把要送國有財產局的公文,請莊泗川董事送財政部,所以財政部就把三件捐贈案一起編在71年度預算,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感謝主,在上帝的恩典及帶領,白白得到財產。
「要謹守耶和華你上帝的誡命,遵行祂的道,敬畏祂,因為耶和華你上帝領你進入美地。」申八:6~7
於民國71年(1982年)6月18日由王慶基董事長代表本會接受政府捐贈,並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處長鐘永璡代理為移交人,捐贈金額:(一)土地0.1713公頃,金額$95,133,168元(二)房屋580.28平方公尺,金額$827,772元(三)動產部份:大椅子24張、中椅子18張、小椅子17張、風琴、聖桌、講台、聖餐用具、銅製十字架……等等,金額數 $40,800元,總計值新台幣961,740元整。本會因係財團法人,土地過戶免繳增值稅,但房屋部份要按核定契價繳7.5%的契稅,計 128,854元,這也是唯一捐贈案所花的錢。這裡要順便提一下,預算到6月30日就截止。從6月18日拿到捐贈文件,這中間要辦理各種過戶手續,尤其要蓋好多關卡的章,其緊張是可想而知,再次的感謝主,終於如期過戶完成。
有關財團法人為何目前是由董事推選董事,是在民國70年接到台北市中山區公所70.10.21北市中民字第23191號函,函示主旨:宗教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原訂有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大會之地位及職權者,應依「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20條之規定補正(即修正)。這是函轉台北市政府的指示函,函意: 查財團法人係以捐助人所捐助之財產為基礎而設立之法人,其與社團法人,係以社員為其成立之基礎者不同。教會、寺廟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如訂有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大會之地位及職權者,如規定信徒(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信徒(代表)有發言、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等等,則與社團法人之社員總會相同,而與財團法人之本質有違,自應依規定辦理補正或修正。本會董事會於民國72年(1983年)1月12日召開第7屆第3次董事會、議決:依規定修改組織及捐助章程 第7條,原由會員大會推選董事,改由董事會推選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再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民事裁定修改章程。所以現在是由董事會推選董事,但本會為使教會事工能更和諧,董事之候選人皆由長執會推舉。
為了要使教會更有發展,於是董事會、長執會,就開始討論要如何來興建教會,讓做禮拜時能坐更多的人,並增加更多的活動空間,以便推展傳福音的事工,因此有各種方案及構想被提出討論,例如把教堂拆除重建為十層樓教堂有如:雙連教會,但均不獲通過,最後一案是牧師館已老舊漏雨很難修,把它拆除重建為三層或四層樓的教育館,將來如有重建大樓亦可容易拆除,此案經長執會、董事會、和會通過,興建地下一層、地上四層,並成立教育館建築小組,於1987年9月13日下午1時50分召開第1次會議,出席者:王慶基、林肇燦、劉營山、李東昇、黃俊雄、蔡金培、請假者:郭正義、王慶瑞。於是展開教育館建築應做的各項事工。直到1990年2月26日,建築小組最後一次會議,歷時2年多教育館興建完成,讓教會的活動空間增加很多,於是教勢日增,不過到1998年時我們是否仍感到空間的不足,事工的進展是否已滿足,很多會友的心是火熱的。我們把它放在禱告中,仰望主求主繼續帶領中山教會當走的路。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詩127:1
民國81年(1992年)5月23日接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山教會為歷史性建築物,請妥善管理維護。」與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台大、師大、建中、中山女中,靜修女中、指南宮、公賣局、台銀、十信、省立博物館…等,一起列入歷史性建築物,到民國83年(1994年)5月16日又接台北市政民府局函(83)北市民3字第12712號:「中山教會不僅極富歷史意義且建築特色尤具文化價值,為共同保存珍貴文化遺產,請妥善管理維護,並請於內政部古蹟評鑑定案前,仍保持現狀,如有新建、增建、改建、修繕、遷移、拆除或其他外形及色彩變更等情形,請先知會本局。」是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3年5月2日83八文建1字第05000號函辦理。由此本會要蓋大樓恐已不必再予思考,所以長執會已在進行思考將主日學教室(副堂)改建為社教館,此案尚未達成共識,因為我們教會要發展的目標是什麼?有賴全體會友一起來思考。
「那領五千銀子的,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說,主阿,你交給我五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這又良善又忠心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廿五:20~21
現任董事長:王慶基長老 現任董事:鄭彰澤長老、王慶瑞長老、蔡仁理牧師、莊泗川長老、蔡金培長老、郭正義長老、陳博文長老、陳信誠長老、李東昇長老、盧蔡桃香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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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