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水長老的父母簡金.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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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自 懷念簡水長老網誌。(見於懷 念簡水長老網誌)

按:簡水(1924-2009),曾是基隆安樂基督長老教會長老,其生平請參見安樂教會簡水長老生平。父親簡金(1899-1972)於1960年11月6日在基隆安樂基督長老教會,卓輝隆牧師下受洗歸主。


十九世祖先--簡金簡介

別名阿芳,是簡水的父親,祖籍:台北縣淡水郡三芝庄大坑125號,父親是簡查某,母親是簡謝免,1899年2月12日生,排老二,1919年農曆12月 30日於自宅結婚,妻為徐氏香(雙親是徐樹、徐潘氏 ),住宅五次遷徙,第一次於1920年夫妻二人遷徙於基隆市安樂區慈 雲里,第二次於1944年9月一家(夫妻、三男二女)七人遷移基隆市大武崙外寮,第三次於1946年3月妻死亡後帶子女五人遷居基隆市安樂區干城里,第四 次於1949年3月隨長子簡水遷居基隆市西定路榮華五巷13號,第五次於1971年七月隨長子簡水遷居基隆市定國里交 鐵巷23號,主後1972年3月6日於長子簡水之宅因高血壓腦血管阻礙不省人事五天不治逝世,享年73歲。墓地:基隆市南榮公墓埋葬於其妻徐氏香之鄰旁。

信仰基督教見證:

見長子簡水1949年7月歸主後信仰生活,心平安無受邪神束縛、無忌、無患,不但如此且有仰望來世永生。於1960年11月6日在基隆安樂基督長老教會,卓輝隆牧師下受洗歸主,自歸主耶穌基督之後,皆勤於每主日必定前往安樂教會聖殿做禮拜,崇拜上帝並囑子孫做禮拜敬拜上帝為吃飯同等重要 性質,並以身作則無論風雨多大皆上聖殿崇拜神為模範,言行一致勉勵子孫熱心做禮拜之典範,因長子簡水養豬為副業,為恐耽誤赴教會各種事工之時間,幫忙養豬 工作使簡水充分參加教會事工,其實等於家父簡金作天國之事工。

遺囑:

一、 囑子孫當做禮拜敬拜上帝為吃飯同等重要性質。

二、 勤儉為治家之基礎。

三、 要作一位忠厚人,(台語)一枝橫草也不可拿。

四、 受欺負勝過欺負他人。

五、 嚴禁賭博,因它使人家散人亡,酒醉與煙嫖。

簡金履歷:

由於十七世祖先簡信仁有沾吸鴉片,又十八世祖先簡查某出生就被生父寵愛,因他排行第四位,前三位兄長均出生不久夭折,因此連名字不敢正式叫稱,另編叫貓渣 (屎)意思沒有人要的,很俾賤不尊貴的,就是希望他(簡查某)能好養飼長大,每年十七世祖先簡信仁定期到宜蘭地方收租(因宜蘭有祖產的田地)時帶他同去, 他身體並非健壯有微氣喘,因過於寵愛,十七世祖先時有 給他試試吸鴉片而鎮止病情,以致也沾鴉片煙癮即時無法戒除,當時日本政府用配給方式給已有吸鴉片煙癮者發牌照,有牌照者只能配少量鴉片而後漸漸再減量至戒煙止,由於他們二人過癮太深無法忍住,就以高價買私貨致將不動產田地從遠地方逐筆出售換取鴉片補充忍禁煙之痛苦,再接連將三芝大坑所屬不動產也逐一割去賣出,在此期間為買私貨(鴉片)簡金當時約15歲曾經有一次替父親(十八世祖先)往埔頭(三芝)取鴉片時被日本官員捉補體刑,用挾子挾兩手母指頭呈現變型,乃有龜裂流血疼痛萬分,雖經治癒但其母指頭呈現變型乃有龜裂痕跡在指甲上至壽終仍有其痕跡。

在上述受鴉片煙毒害,家境原本可以向外地收租變成貧窮到只 剩現有高坡山林及山坡梯田,已經不能再變賣否則一家無法生存,因此向他人借錢負債。簡金自七歲到就近大地主當長僱童工(牧童俗稱看牛,用鋤頭砍除茶草及雜 務奴才工等),因雖年幼但很勤快受僱主特優待最高工資一年五元,而補貼家庭生活,但家境仍無改善至十八世祖先就是生父簡查某因患齒英病症享年44歲別逝, 當時簡金約17歲二少弟簡金土14歲,簡萬發7歲小妹簡麵出生就送魏姓收養同時另向徐樹之長女徐氏香收養(後來在簡金20歲之農曆過年除夕日送做堆作為夫妻),在欠債累累下為要解決還債又要保存原剩餘不多之不動山林地及數小筆梯田,為全家子女五口生活簡金23歲時經母親同意帶妻外出賺錢, 趁在插秧或割稻時回家與小弟共同作農時,帶所賺金錢給母來分攤還債,因而免除現有之山林地及梯田被債主充還債或變賣還債而影響全家五口之生活。

同年夏天簡金帶妻子暫移居基隆市安樂區慈雲里,並在基隆港煤炭碼頭當船艙煤炭工(苦力),所得工資除節食儉用外皆在插秧或割稻時回家(三芝)與小弟共同作農時,一方 面省親看看母親,將全數積蓄現金交母親還債主,至民國15年次子簡土水出生即賣給唐山福建人王姓作為養子,將其賣子所得金額全部帶回交給母親,將尚未還之 債額全部還清,保留現在所有的山林地及數小筆梯田地等,免因欠債而轉賣他人。因此親身體會吸毒品(鴉片等類)身家敗產,負債累累之痛受害是何等大,簡金以身作則凡有害身心之類絕對禁止。

第一, 嚴禁吸毒品煙類屬(鴉片等)連普通煙也不吸。

第二, 嚴禁賭博因九人賭十人要錢(一人要當頭,凡有贏者要抽一份給當頭),凡有好賭者如同踏入爛泥土地愈踏愈深無法拔出致家破人亡,有一次從工作回來見長子簡水 管(11歲)與鄰居孩童玩十二牲牌(鼠、牛、虎…)就大發生氣,即用數條鐵線捆成一束鞭打長子想小腿致細條痕帶血水,嚴厲教訓。

第三, 嚴禁在外嫖妓將性病傳染妻兒子孫。

第四, 嚴禁喝酒因酒醉誤大事、說大話、易亂性(但少量加藥材及女人生產坐月麻油酒等對身體有益可喝)。

以上均自己本身作模範以身教並曉諭示子孫代代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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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祖先妣--徐氏香簡介

 

是簡水的母親:台北縣淡水郡石門庄老梅村崁子腳108號,父親是徐樹,母親是徐潘氏,1902年5月23日生,長女,1919年農曆12月30日於 夫簡金自宅結婚,1946年農曆3月4日上午6時於基隆市大午崙外寮家中因肝病逝世,享年43歲,墓地:基隆市南榮公墓。

 

遺囑:

一、 為勤儉之本為治理家庭。

二、 為善德之本宣揚祖先芳名。

三、 以身作則孝順父母。

四、 欺負他人心不安因必被報仇。

五、 夏季積冬糧。

六、 志氣男人能掌志(成就),志氣女人能稟麗(嚴肅、淨潔、美麗)。

徐氏香履歷:

出生於石門庄老梅村崁子腳(頭圍仔),在附近惟一稀有百年前建築物,五弄合建型磚造大瓦厝建材格局呈ㄇ字型,由福建運來建築工程匠唐山人,厝主是大富商家 又是大地主,徐發也是有名望的糧商,每收割稻時期從富貴燈塔台下,以帆船三、四隻,多者六、七隻航運經過淡水河口駛進至台北大稻程糧商行號交易,徐發下有五房同住大瓦厝是大家族,極融和相處有規矩家教甚嚴,末後一次七隻帆船載滿稻子起航海途 中遇大暴風雨,因大波浪致全部沉沒,從此商運不易復元,但仍保存大部份土地,不久他就別世,留下五房合作耕農,大房徐樹只生三個女兒並無男兒,由於昔時重 男輕女,親生女兒不留家招贅的固執老觀念,另向外人收養女而招贅,

嗣後有時養女不聽話不同心時而夫妻就爭執口角,埋怨親生女兒不留家反而依靠他人的血統。在此情形下徐氏香是長女也送人收養為媳婦仔,她在三歲時有一日生母 裁剪做衣服時,在母親膝前玩耍不知不覺拿剪刀玩,因幼稚無知刃器刺傷右眼球血漿流出,當時醫療無發達,雖就醫也未能治癒,外官看起來眼球凸出不但失明又難 看,使父母更無法彌補因成人照顧不週的心痛,這麼年幼就殘障注定是歹命人,雖遭遇如此但生父仍不例外堅持不留家,只要有人收養就不計較對方貧窮家境,適有一位住大坑村簡查某家境因吸鴉片煙毒致貧窮但有四個少年男孩,為將來節省娶妻費用就四處托人找收養媳婦仔,因此恰好無條件送給簡查某作為媳婦仔。

徐氏香當 時八歲即開始失去生父母到生疏不同的環境,雖名份媳婦實質是俾女奴身份,日間上山採山芋莖葉、豬母乳草,採番薯菁仔(人家收穫時拾漏或劣等品小番薯或是番薯藤釘根生小蕃薯等等拾集回家,整理選較好的番薯菁仔摻合三頓稀飯渡日,山芋莖用鹽醃菜其餘山 芋葉、番薯藤(俗稱豬菜)、豬母乳草等煮熟餵豬,尚有箭竹筍盛產期也上箭竹山採箭竹筍往回路程約五小時,帶煮熟番薯為便當,直到日落才回家,家中的日常用品及鹽、豬油只能等出賣養大的豬始由翁婆買回來。在家裡除了作飯、洗碗筷、衣服還要侍候翁婆,有時忙得沒有注意聽翁婆喊叫或無法即時放下忙事而遲趕到他們面前則挨打甚至曾有被翁公用木塊投拋身上受傷也不敢作聲忍著侍奉,在過年過節經准許回家省親不敢向娘親說苦,但她觀察女兒容貌可察覺其委屈苦情,雖內心疼痛也不表露,只好認定歹命女孩,安慰與鼓勵忍耐,另一方面儘量討親家母之喜歡,送物品如白米、豬肉、雞鴨、魚乾埔、布料、米糕類(草仔糕、紅龜糕等等)並 將私房錢給女兒帶回大坑,還派人幫她挑物件送到家供孝敬翁婆,在此情況過九年歲月,十七歲時由於簡金為人忠厚,要配偶不取外貌乃取內心好女德的原則下,終 於農曆過年除夕與簡金送做堆成為夫妻。

1920年隨夫經婆婆(翁公已別世)同意遷住基隆市安樂區慈雲里,謀生賺現金還翁公(十八世祖先簡查某)遺留的債 \務,經一段時期仍無力在期限內償還,同意丈夫之議,最後將次子簡土水賣給唐山人,所得金額全部帶回大坑交婆婆而還清全部債務,此後仍勤儉幫丈夫扶家,當丈 夫在工作有餘時就到佛祖嶺山坡地(安樂區仁愛之家附近)租地幫丈夫耕種番薯,最多種三萬枝莖,此外上山砍乾柴又到大武崙外寮雙溪橋下附 近河川邊水洗煤炭,然後挑回家作為燃料,再令兒子簡水(11歲)、簡水木(6歲)二人每早晨四點半起床到果菜市場拾人家不要的菜,用不完可作醃菜或養豬等 節省買菜錢,她雖無讀書但八歲前在娘家受過傳統之家教兒經常訓誨孩子做人之道。

1. 為勤儉之本為治理家庭。

2. 為善德之本宣揚祖先芳名。

3. 以身作則孝順父母。

4. 欺負他人心不安因必被報仇。

5. 夏季積冬糧。

6. 志氣男人能掌志(成就),志氣女人能稟麗(嚴肅、淨潔、美麗)。

她孝敬之例:曾經有一段時期婆婆來基隆同住,她除日常孝順不違逆外特別每餐準備婆婆最喜歡的四破魚,將魚刺除去

魚肉端好作婆婆之私房菜(他人禁用),有一 次長子簡水(九歲)目瞪祖母用餐,老人就拿一片魚給孫兒吃,但她知情後等婆婆看不到之場所,暗中叫簡水來身邊嚴厲告誡不准出聲,用頭髮珠仔針刺孩子嘴巴至 流血以警戒勿再犯。

勤儉已成日常習慣性無法一一說,如收獲番薯選上等品質由丈夫挑上市場販賣,當時一百斤之價錢只能買十台斤白米,中等品番薯留家和稀飯一 起食用,下等品番薯與莖葉煮熟餵豬,一年可養大出賣二次,每隻重量約一百台斤,所得金錢儲蓄在過年節日,地方迎神大拜拜及收養媳婦、疾病等備用,因從來沒有聽過基督教福音,加上出生不久右眼失明殘障,又被貧窮家庭收養為媳婦仔,又被長輩指為歹命人,而實情經歷如此苦,因此自認歹命所以特別相信命運,對自己所生的子女都找江湖人算命仙相命,做流年、改命運等等花費不少錢,再受環境影響甚深,心靈空虛極需寄託神明(偶像)保佑能早日脫離苦境之心切,凡聞聲何處 有靈感神明無論大小廟寺,不管大石頭公、大樹公都去求托,每次去拜拜時添油香(捐錢)、買祭物、四菓、牲禮等遇有寺廟興建來募款都不拒捐,在地方迎神大拜 拜如3月23、7月15、25日渡等都宴客又輪值,主普年到來的前一年就準備養大豬祭中元節普渡,西曆1934年曾養一隻二百十台斤獻祭大宴 客,又非常迷信禁忌,喪事祭物禁食,連家人送來訂婚禮餅不准子女吃,因恐患終(長子簡水曾有一次在同學家,其家長提出來二塊喜餅分給他的孩子與簡水吃,後由同學口話中得知訂婚禮餅,結果次日發熱請道師來治病)。

在上述情形儲蓄金錢已大部份開支,加上為收養媳婦仔也花了不少錢,養媳婦仔目的是將來婆媳間較為 同心融和相處並非當作女俾,因自己體驗痛苦,所以依照親生子女同樣照顧,她計收養三人,月嬌(三歲)及阿少(八歲)等二人嗣後各其生母後悔誘回娘家,只有 月娥(出生24天收養至20歲嫁給何餘蓀)。她一生勞苦儉食節用,吃不好、勞力過多、體力透支致積勞成疾,嚴重肝病享年43歲就別世,臨終身上只有現金舊 台幣700元恰好買一具棺木,而送她上山頭(墓地)只有在她別世第三日與長子訂婚之謝彩雲(因她在世曾提意彩雲來作長媳婦)及月娥(八歲)二人,雖然一生 經過苦酸環境沒有享受,但確實是一位良善賢淑好女德的祖先妣,留給後代子孫極大模範的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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