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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決運動的開始及其活動 |
黃武東撰 《黃武東回憶錄》台灣出版社 第8篇第2章 (1988年9月15日台灣版 p.347-352)第一節 適時開始1972年的國際情勢,與臺灣有關者包括: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日本首相田中角榮 繼之;周恩來宣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囘應曰:「業已認知」(acknowledged}」,日本則謂:「充分瞭解及尊重」。凡此種種,在在顯示臺灣的前途,可能在未經臺灣人民的充分同意下,逕行決定。另一方面,島內當政者反而變本加厲,箝制輿論,並百般擾攘長老敎會。黃彰輝牧師有感於國是聲明發表事隔一年,臺灣政局每況愈下,民心不安,敎會內外對國是 聲明的記憶日漸淡薄,乃遨請林宗義博士 (恩師林茂生博士的長公子),宋泉盛牧師及我共四人 爲發起人,發動臺灣人民自決運動。且因1970年「四二四剌蔣事件」發生,海內外臺灣人士氣大振,一時間爲著鄭、黃兩位志士的保證金捐得廿萬美金,對於當時的臺灣人的經濟情況來說 是個不可思議的壯擧。可惜後事因爲黃、鄭兩位的逃亡,保證金被沒收,又因財務方面交待不淸 ,導至臺灣人日正當中之愛臺熱情降至冰點,海外臺灣人陷入低潮。在這最低潮之際,自決運動的發起,無異在臺灣人內部打了一劑強心針,一時人心振奮,各 方響應。尤其是在對外宣傳方面,民族自決是聯合國憲章中明文規定的原則,不但人人能懂,更容易 博得少數民族及弱小國家的共鳴。第二節自決運動的活動1972年一年之中,特別是下半年,黃彰輝牧師等四位,以及紐約、芝加哥等地的代表頻頻聚首,共商自決運動的籌備事宜。是年年底,紐約、芝加哥兩地首先發起簽名運動,藉以向國際有關機構及人士表示,自決的要求乃是全體臺灣人民的意願。此項簽名運動迅速地發展,成爲全球性的運動,旅居加拿大、日本、巴西、歐洲等地基督徒的簽名單,如雪片地湧至紐約市河邊大道敎會大廈內的宋泉盛牧宋辦公室,令人感動的是,甚至島內的基督徒也設法寄來簽名單,以示響應。1973年3月19日,黃彰輝牧師等四位以發起人的名義,遨請美溷、加拿大各地的代表 21名,齊集華府,經一整日的世界局勢和運動方針的檢討,以及r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宣言」 的硏議後,於次日(3月20日)在全國記者倶樂部擧行新聞記者招待會,隆重地宣讀該宣言,並公開宣稱將動員海外臺灣同胞來支持「臺灣人民自決運動」(Formosa Christian for Self Determination)爭取臺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神聖權利和自由。「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宣言」鄭重聲明:「臺灣一千五百萬人民決不容許再被當作交易的商品,如已往。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這種基本人權是上帝所賦與的,也是聯合國憲章所承認的」。它接著堅決反對:一、任何強國爲了自身的利益,對臺灣問題作片面的決定。二、臺灣國民政府繼續一貫的作風,加深了臺灣的危機。三、中共對「臺灣爲中國領土之一部份」的片面武斷的聲明。這個華府會議也通過了「臺灣人民自決運動綱要」,將運動的目標界定爲:一、表明基督徒對臺灣人權問題的堅決立場。二、促進臺灣人民在政治問題上自主自決。三、爲建設自由民主的臺灣社會而努力。並明示下列五項爲當前的任務:一、激發臺灣本島及海外基督徒負起對臺灣的責任。二、培養海內外臺灣人民的政治意識。三、爭取普遍的同情援助——包括個人的、團體的、國際的。四、與其他爲同一目標奮鬪的臺灣團體合作。五、促使各有關政府注意臺灣人民在政治上的要求。宋泉盛牧師以其就職于敎會大廈內美國歸正敎會總會之便,擔任聯絡人,設置自決運動總部 地址于敎會大廈(Inter Church Center, 475 Riverside Dr. Fl. 18, NY, NY, 10027),並負貴編輯及發行該運動的刊物「出頭天」(Self-Determination ),其協助各地代表成立地區支部計有紐約、芝加哥、洛杉磯等14處。於此,臺灣人民自決運動乃有系統地展開活動。以下簡列其後的主要活動槪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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