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而獨立的台灣」聲明

 

1995年 10月 21日


我們確信太平洋的美麗島台灣是上帝所創造,並恩賜給四族群為鄉土,讓我們在此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以封建的民族主義作為併吞台灣的藉口,並常用武力威脅台灣,近日其國家主席江澤民宣稱隨時可以起身訪台,且即將與美國總統柯林頓會談「台灣問題」;又面對明年三月,台灣人民將首次直選總 統之際,我們嚴正重申主後一九七七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所主張:「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現在我們向國內外說明「新而獨立的台灣」之「新」及「獨立」之意涵如下:

一.「新」的意涵

  1. 新國家建立:台灣國應根據台灣國民共同立約的台灣憲法而建立。

  2. 新國家領域:台灣國的領域為台灣、澎湖、及其所屬島嶼、並其海域與空域。

  3. 新國家主權:台灣國是屬於全體台灣人民的主權獨立國家。

  4. 新國家理念:台灣是由多種不同背景之族群所組成的多元社會。台灣國應建立在全體人民互尊、互信及平等之基礎上。

  5. 新國家國民:凡認同台灣為其鄉土及國家的台灣住民均為台灣國之國民。

  6. 新國家文化:台灣國應發展其海洋國家之獨特文化。

  7. 新國家語言:台灣各族群語言均為台灣國語言,應受尊重及保障。具有代表性的原住民話、福佬話、客家話、及北京話為公用語言。

 

二.「獨立」的意涵

  1. 獨立的意義:台灣之獨立是根據全體台灣人民之自決權,以民主、和平方式達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無涉。

  2. 獨立的程序:台灣國經由民主程序,制定台灣憲法,組織政府,明定台灣的國號、國旗與國歌。

  3. 加入聯合國:以新的台灣國號加入聯合國及其他的國際組織。

  4. 外交關係:台灣國要與世界各國,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平等對待、和平相處。

  5. 國際角色:台灣應成為永久中立國,並致力於人類福祉與世界和平。基於上述「新而獨立的台灣」所說明之意涵,對於江澤民表示要訪台及與柯林頓會談「台灣問題」,我們堅決主張:

  1. 江澤民若要訪問台灣,必須尊重台灣為主權獨立之國家。

  2. 江澤民無權與柯林頓談及任何損害台灣獨立主權及台灣人民權益之有關台灣問題。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詩篇85篇10-11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
台南神學院基督教社會研究所
台灣獨立安全基督徒促進會
主後一九九五年十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