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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治士牧師「台灣記略」中所見的原住民宗教

林昌華撰 「甘治士牧師 「台灣記略」(On the short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of Formosa)中所見的原住民宗教」,是林昌華撰「阿立(Alid)塔瑪吉山哈(Tamagisanghach)與海伯(Haibos)──宣教文獻所見台灣本土宗教與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接觸」一文的第5段。


1、甘治士牧師「台灣略說」中的西拉雅族的宗教信仰   

西拉雅的宗教信仰型態接近多神信仰,他們崇拜許多神祇,其中最主要的神和方向有關,而方向又和他們的農業活動有關。另外,他們也崇拜與戰事有關的神,他們崇拜的對像又與性別的分工有關;前者和農業有關的神被女性奉祀,與戰事有關的神則由男性崇拜。 與方位有關的神明,有東方女神Tekarukpada、南方男神Tamagisangach、與北方惡神Sariasang;南方之神Tamagisangach創造人,並且使他們好看、美麗、管理雨水,住在南方。 東方之神Tekarukpada是南方神的妻子,當她覺的應當降雨時,便用雷聲來叱責命令她的丈夫南方之神降雨,於是她的先生便降下雨水22;北方之神Sariafingh,居住於北方,使人變醜陋並且長瘡痘,或使人有其它缺陷。於是人們祈求祂不要傷害他們,或請求南方之神保護他們,因為他們認為南方之神是最有力量的主神 此外還有戰神Tacafulu Tupaliape,當男人要外出征戰時召請祂們23   

除此之外,這些平埔族人相信,這個世界是永恆的,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相對於死後的世界,人的靈魂也是不朽的。然而死後人的靈魂會受到賞罰,賞罰是根據人在世時的行為來決定;有好的行為的人,會通過通到應許之地的竹橋,而惡者將會由橋上墮入污穢的溪中,在那裡承受疼痛和哀傷。  

3、西拉雅人的女巫與禁忌  

西拉雅族宗教的祭師由女性擔任,稱為Inibs,她的主要工作是請神和獻祭,如果族人家中有什麼困難出現,也會請尪姨到家中來作法。尪姨也有預言善惡,預測天氣狀況、驅除不祥、驅除住在人們之中的惡靈和魔的能力。24  

在西拉雅族中有許禁忌存在,例如作物接近成熟階段時,村中的人不能醉酒、碰到糖或Pictang以及任何的肥肉。因為如此做的話,鹿會進入園中踏壞農作。一年中大約有三個月的時間,全村的人必須完全赤裸。因為如果不如此行的話,他們的神不會降下雨水。以上這兩種禁忌皆是尪姨宣告,由村落中的頭人來監督村民執行的狀況。在禁忌當中最為奇特的,就是當一個婦女結婚之後,不管結婚的早晚,一定要到大約三十六至三十七歲方能懷孕生子,在這個年齡之前如果懷孕的話,則由尪姨施行墮胎的處置。一般來說,婦女結婚的年齡並沒有限制,結婚也不與先生住在一起;她們仍然住在娘家,丈夫只有在夜間偷偷的跑到妻子的房中與她過夜,在天亮前便要離開其妻子的房間。如果在三十六、七歲以前懷孕則會被看成極大的差恥,極大的罪過。25 在台灣略記中甘治士牧師也紀錄了原住民的祭祀典禮。

「對這些神的公共祭祀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首先為召喚神靈,其次為獻祭。但是兩者是一起進行的。因為當他們要舉行公共祭祀時,要先將祭品帶來:殺豬奉獻部分,帶來蒸熟的米飯,檳榔,以及大量的酒類然後將之獻給神靈。這些大部分都是在他們的公廨中,在鹿和野豬的頭骨之前舉行的。 在此之後,一位或是兩位女祭司(尪姨,或Inibs)站起來發表長篇演說來召喚神靈。在召喚神靈時,她們轉動眼睛,倒在地上悲痛的啼哭。於是她們的神靈出現。這些尪姨躺在地上就像死亡一般,無法站立,就算五,六個人也沒有辦法把她們扶起來。最後她們恢復知覺,全身顫抖,喘息非常強烈。之後她們所召喚的來到她們的身上。一些圍在周圍的人開始哭泣流淚。我曾經親自觀察,並沒有見到她們的神靈出現。 一個小時之後,尪姨爬上公廨屋頂站在兩端。他們再次向她們的神長篇演說。最後她們脫下身上的部巾,將她們身體展現在神靈的眼前,拍擊身體,然後要水清洗全身,在所有人的面前赤身露體。但是大部分圍在身旁的都是女性,當時她們已經酒醉幾乎無法站立或行走。那真是一個恐怖的景象,我也沒有在這當中見到她們的神靈或者任何神蹟。」26  

除了公共的祭祀以外,甘治士牧師也觀察紀錄了原住民的家庭祭祀。 「每一個家中也有他們自己召喚和崇拜這些神靈的所在,但是當有某些嚴重的事情時,他們也會召來尪姨來舉行這個虛矯和想像的儀式」。27  

另外,尪姨的功能也在這個紀錄中有所說明:  

「這些尪姨或女祭司的功能也包括預卜吉凶,預測天氣的陰晴,潔淨不潔之地以及趕逐惡靈(他們說到處有許多惡靈存在)。這些尪姨以怒氣和吼叫來趕逐惡靈。手中揮舞著出鞘的日本腰刀。她們趕逐惡靈如此長久的時間,想必它們一定是跳入河中淹死了。他們也在街道中和路上祭拜神靈。我不止一次踢倒這些神像。」28  

4、甘治士牧師的宣教計畫  

來台不久之後,甘治士對於基督教在台灣的宣教預期的成果非常樂觀,他認為只要能夠做到以下幾點,基督教在台灣的工作�����會成為整個東印度地區的楷模。首先,牧師必須與公司簽約願意一生留在台灣,或者至少十到十二年���在此地。因為只有這麼常的時間才能熟習原住民的語言。第二,牧師一定要與妻子同來,這樣���������可以抵抗誘惑,並且對原住民展示一個誠實,道德和適當的生活方式。第三,至少有十到十二人同在這裡,並且願意娶本地人為妻。第四,行政官願意監督在本地荷蘭人勿招惹醜聞,並且支持傳道����的工作,最後,偶而餽贈康剛棉布給居民是適合的。如果有頭人由山上下來時,應該要供應他們吃喝,以和善和文明來接待他們,並且贈與他們一些衣服做為禮物。29  

甘治士牧師認為如果有以上的努力的話,基督教的信仰一定可以成為本地人的宗教。他有幾項的原因讓他有如此的樂觀。  

他認為本地人會接納基督教����因為,首先在台灣的西拉雅人���有領袖,統治者或者���它們必須順從的酋長。第二,本地人沒有文獻也沒有偉大的教師來擴充它們的宗教。第三,他們的宗教在過去的六十年當中逐漸的衰敗。30  

他接者說:「由於本地人沒有文獻可以讓他們將的信仰傳給下一代。因此我們可以教導他們讀書和寫字,傳授我們完整的宗教信仰;由於他們被教導一個信仰,他們也就能同樣心思和意志來呼求上帝。並且同一種方式的來敬拜上帝。31  

由於甘治士牧師來台不久就體會到教育原住民的重要性,於是從他開始,以致於他的繼任者都編著教理問答和基督教信條來讓西拉雅人能夠認識和接受基督教信仰,以下筆者就宣教文獻來進入荷蘭改革宗教會和原住民宗教的接觸。



22 Leonard Blusse., The Formosa encounter, Taipei, 1997, pp. 131-132.

23 同上。

24 林昌華,1995,

25 同註22.

26 同上。

27 同上。

28 同上。

29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p 91-92.

30 同上。

31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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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22 年 04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