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昌華撰 《台灣教會公報》3597期 2021 年2 月1-7 日p.18-19 藝文走廊 台灣尚古早之十二 ( PDF 全文)17世紀,荷蘭改革宗教會隨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拓展版圖在各地先後設立。從歐洲出發後經由非洲、亞洲最後到達南、北美洲,除了天主教以外,可說是涵蓋區域最廣的基督教教派。如此大的地理範圍,荷蘭改革宗教會自然需要橫跨歐亞和美洲的聯繫網絡,網絡據點則隨著荷蘭船隊在歐亞美航路的補給據點分布。舉例來講,船隊在冬季北風推動下從北海出發,先在北非西岸迦納利群島(Islas Canarias)稍做停留,補充淡水與新鮮蔬果,再沿著非洲西岸南行,接下來第一個重要停靠站是南非開普敦(Cape Town)。除了補給,這裡也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頒布命令和人事調整所在。開普敦之後,船隊順著西風往東航行直到澳洲西岸的群島,再轉往北行,最後經由巽他海峽(Sunda Strait)到達巴達維亞(Batavia),這一站可說是歐亞航路的終點站。所有荷蘭本國派出來的宣教師必須先向巴達維亞小會報到,再由這裡派遣到亞洲各個據點。17世紀的宣教師,就是在這樣的脈絡下來到台灣。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巴達維亞是當時荷蘭改革宗在亞洲的基地,但事實不是如此,17世紀荷蘭改革宗教會在亞洲最重要的宣教據點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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