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春長痛談十字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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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春長撰 《澎湖伯講道集》第14冊 1988年

不久以前來本會以「得救的空間」講章勗勉我們的某神學教授,我何以稱他為仁慈牧師呢?因為他針對時弊,指出現社會甚至教會許許多多人與人之間糾葛難題無法解決主要因素在於彼此之間沒有容讓、容納之空間(愛心),以致只為一牆之地也可能經年累月紛爭不息。
他的意思是如果大家互相仁慈一點(騰出空間)的話,什麼問題都可消弭於無形了。
基於此我乃稱他為仁慈牧師,而他身兼社會學教授,更是學子之福也。
依他的分析,不留空間的狹窄心態不外由面子、成見、固執與自以為義所形成。
他雄辯滔滔,引人入勝,難怪本會長執信徒一時頗受感動(只有廖瑞碧執事聽出他話中有刺),連陳金尊長老都對他的見解發出共鳴呢!(其實一般人對禮拜中宣講之信息是不敢妄加論斷的,以免有「道理精」之譏。)由於當日他的講道精彩生動,所以許多人為神學院慨然捐獻。
不料禮拜後在樓上會議廳以這位仁慈牧師為中心而舉行的座談會上(本會張牧師暨長執有志都參加)他對十字園問題所發表的見解完全和那些市儈一樣。
首先,他推卸責任說,他對事情不太清楚(殊不知這是攸關他們朱家父兄名譽的大事);
其次,他說,因為雙方各執一詞,不易斷定是非(事實昭然);
第三,他其父兄之所為並沒有什麼不對(等於說貪心與背信無罪);
第四,他說神學院不管十字園芝麻小事,神學院所傳授的是大原則(無異視神十誡為無關緊要的細節);
第五,他主張,判斷是非應視作事之動機。
這話似乎暗示 xxx教會的所作所為有人們無法瞭解的好動機。
他並舉例說:「就如我今天來貴會講道,動機何在,除 神以外,有誰知道呢?」(我們確實想不透,這位仁慈牧師為神學院紀念日到本會講道並報告該院現況以外,還有些什麼複雜叵測的動機呢?)
第六,最令人失望痛心的是他竟敢口不擇言,大發妄論,說即使 xxx教會獨佔十字園不成,最多也只讓 xxx教會共有,其他教會仍然休想分一杯羹。
嗚呼!這位極力主張「留下空間」的仁慈牧師此時竟露出狐狸尾巴了。
他對人不留半點空間的態度與一小時前自己所傳的大道理嚴重自相矛盾而竟不自覺。想想看,當日為購買此墓地,人家也曾捐獻金錢,而以此款項購置墓地也自始即稱為「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你們怎可厚顏無恥,硬說人家沒有份呢?難道這就是新神學──解放神學的精神嗎?
至此那些參與座談會的長執始恍然大悟,原來他剛才講道中種種說詞(什麼為面子、成見、固執和自以為義而不留空間赦免人、容納人,使人不致跌倒而有得救的機會-----等於讓竊佔者免受責備得遂其願)都是針對我教會而發。他想出奇制勝,以這種新理論來壓倒我們,使老朽不敢再提起十字園問題。
可惜他竟不知「自我矛盾」反而會叫人懷疑其人格、信仰甚至其學識。
他在講道中大談空間,在座談會上一及觸及十字園的問題卻一點空間(愛心)也沒有了。
照他邏輯無異說,義人必須為惡人留空間(讓竊盜者遂心稱意),惡人則不必為義人(兄弟)留空間。這位牧師明明在助紂為虐,以似是而非的道理誘人給魔鬼留地步(空間),我們務要小心,不可中了這惡毒的詭計!
我知道有人不喜歡我為十字園問題而喋喋不休,理由之一是家醜不可外揚(不如把家醜除淨);之二是何不把它交託 神(不盡責任的推諉);之三是恐怕引起反效果(已經壞到極處,反效果也算盡責)。還有其他的理由,不必贅述了。
然而我為十字園霸佔之事,也有無法沈默的理由:
一,我含忍不住,不能自禁。
【舊約聖經】耶利米書廿章9.節 可以代表我的心情:
「我若說,我不再題耶和華,也不再奉祂的名講論,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
還有【新約聖經】使徒行傳四章19節 記載: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 神,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由於我聽從 神,所以我不能不說。可惜有人懷疑我出於血氣,主張教會當局制止我。果真這樣,教會還有什麼道可傳呢? 不制止人作竊盜,反處罰喊捉強盜的人,相信教會當局還不至腐敗到這地步吧! 然而鑒於他們立強盜家(教會)中人為治安人員(中委),其顢頇與無能也就不足怪了。
二,我的良心不安,極其傷痛。
【新約聖經】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9節 末句:「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
當年籌備購置十字園墓地時,我曾不止一次站在柳原教會講台上大聲疾呼,鼓勵信徒(其中甚多老人)奉獻(自己也奉獻)。如今眼見墓地被貪心的教會霸佔(從盧某致該教會信徒的信,可知他們目的乃為「利」),我若默不作聲,我就不啻為一條死狗,更是一個惡意騙人的幫兇,因為當年有不少人是聽我的話受感而奉獻的。
我既身為牧師,且已年過古稀,行將見主,當然不忍教會犯此大罪且不肯悔改而自絕於主,故此屢次呼籲教界正視這問題,難道這是我的信仰良心不正常嗎?我相信教會不可偷盜是「理所當然」,難道早已被改為「豈有此理」了嗎?
三,我為此感到無限羞恥。
我是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所以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有什麼不名譽的事情發生,免不了會感到羞恥。何況教會犯的又是連一般社會都不敢想、不敢聽的大惡 ------ 侵吞墓地,這怎能不叫我羞愧得無地自容呢?
教會是教人連貪心意念都不可有的,怎麼自己竟作「通世無,獨我敢」的事呢?
在異教徒面前,有人問起十字園問題已否明確解決時,我簡直連頭都抬不起來!
就如不久以前,我和一位舊知的佛教人士在火車裡邂逅,就並肩而坐,一面聊天,一面閱覽該天報紙。那天新聞特以醒目的標題,揭露台中寶覺寺神職人員侵吞公款的黑幕。那位佛教朋友在自慚形穢之餘,搖頭歎息曰:「真是佛門不幸!」遂問我說:「未知貴基督教會能否發生類似這種醜聞?」
我答道:「如果真正是基督的教會就不會。」
幸虧他不知道,我們也有更甚於他們的十字園問題。 所以我的良心不安,自責不夠坦白,更慚愧我們沒有比異教強的見。
四,我悲憤交集,不能自己。
基督徒(何況牧師)眼見教會犯此嚴重的罪竟能無動於衷,令我不僅感到無限羞恥,同時更悲憤交集,不能自己。悲的是萬萬想不到竟有如此之教會,憤的是撒但竟敢傷害 神的教會,可惡至極!什麼地方不去,偏要到台中市;什麼教會不引誘,偏要引誘我們的母會。真是膽大包天!
五,為教會前途擔憂。
試想一個有頭有臉、站在教界指導地位的教會怎出這種「通世無,獨我敢」的事,其可怕的後果何其嚴重:
(1)教會形象必定令人不忍卒睹;
(2)教會尚有何說服力去向人傳什麼道理;
(3)如此教會,其信徒還能向人作什麼見證?
(4)這事必使教會間不敢互信合作;
(5)信徒對捐獻難免存疑為恐再受人欺騙。
我一念及這些可怕的後,更覺無法沈默,不能不繼續領導教會,堅持原則,抗爭到底,不與罪惡妥協。我更要奉勸中會諸公,既知教會有組織,就有教會行政,既有行政,就有屬靈權柄;既有權柄,眼看教會犯大罪(據【新約聖經】以弗所書五章5.節,貪心、姦淫、拜偶像在基督和神的國裡是無分的)便應嚴加責備,督促悔改。 然而你們不但不敢,反而把那犯罪教會牧師和長老捧為中委。 你們雖可辯稱這是要用愛心了以感化,但聖經裡實在找不出這樣道理啊!
但願我們教會不可像以西結時代讓 神傷心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教會)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這國,卻找不著一個。」(【舊約】以西結書廿二章30節)今年為「佈道年」,但我覺得佈道 ------ 捕魚固然重要,自修(自律、自清)──補網更不可不忽視。破網不予修補,便要出發捕魚,不怕徒勞無功,為撒但恥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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