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春長 《公義的信息》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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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春長編《公義的信息》1978年8月 p.229 -230 「編後記 」

為十字園事件寫出「公義的信息」之因由:
一、為要留存史實,以免失真誤傳貽害後人。
二、因鑒於教會當局既不敢判斷是非,則只好將事實付諸大眾公評。
三、為提醒大家:我們教會已面臨喪失公義和信實之危機。
四、使大家認清十字園事件並不是見仁見智的公婆爭論,乃是一個嚴重不容忽視的事實。
五、因見許多人以訛傳訛,所以亟有必要公佈事實澄清,對教會及社會作個清楚的交代。
六、趁着多數十字園直接見證人尚存人間時,發表真相,俾使大家有機會訪查求證。
七、期望教會中有財勢信徒,要用 神所厚賜他們的財物甘心捐獻予自己的教會,絕不可重蹈「搶公贈私,圖利教會」覆轍,而叫聖會蒙羞。
八、為要使那些陷教會於不義的市儈們不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勢下交還十字園,乃是真誠地知罪悔改,洗心革面。
九、要為糾正教會的錯誤意識,知曉悔改認錯並非丟臉的事,勸人當悔的教會,自己怎能不悔改呢?何況犯錯的人只不過是少數的市僧而已。
十、讓教會從十字園事件看出 神是絕對轉慢不得的。 本來那一夥人都以為在「神不知,鬼不覺」、「成獲大利,敗亦無忌」的安全策劃下大功告成,竊相慶幸之際,竟因一無名老牧出現,遭遇進退維谷(吞下既不成,吐出更難看)局面,但這正是 神的恩典,祂愛惜寶貴的教會,不忍看它罪而不自覺。
十一、讓 神的兒女從這教會小史取得實際的教訓;好的可次作為模範,不好的可以作為鑑戒。
十二、經過禱告、思惟、衡量、和內心劇烈的交戰,並立時限為最後定奪,如今我總不得不出版此書! 中華民國67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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