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 毋忘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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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雄撰 《自由時報》 2012年 2月24日。撰者為律師、全國律師公會二二八司法公義基金主任委員。

二二八事件已於2006年訂為國定假日,但每年二二八紀念活動中,仍有人反對再提及二二八事件,認為應該遺望,更有不少青少年不明白甚至不知道二二八事件的歷史過程。今年正值二二八事件65週年,必須提醒台灣人民,應代代永遠記憶此台灣最慘重的歷史事件。

以前,台灣人民不敢公開討論二二八事件,甚至政府直接、間接嚇阻記念二二八事件的活動。有如現在的土耳其政府,目前仍以法令禁止記念土耳其狂熱回教徒及種族主義者在1910年代屠殺將近一百萬亞美尼亞基督徒之事件,甚至起訴亞美尼亞裔的土耳其記者Hrant Dink,因他三次報導該事件,並拒絕塗銷該歷史錄音。法院判他緩刑。以致一狂熱份子於2007年謀殺了他,並大喊:「我射殺了異教徒」。

今年(2012年)1月17日土耳其法院,不依其常例判他死刑,只判他無期徒刑。相反地,現在法國國會有提出一法案,認定否認亞美尼亞屠殺事件為非法,並應對複述土耳其政府無發生該大屠殺事件之宣傳者,處以相當美金7,500元及一年有期徒刑。

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立陶宛、羅馬尼亞、波蘭均禁止否認希特勒政權對猶太人之屠殺事件,足證人民應對歷史慘重事件予以永久記憶之重要性。

二二八事件中,許多台灣菁英受害、冤死或受嚴重迫害。以司法界為例,吳鴻麒法官、王育麟檢察官、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湯德章、林桂端、陳金能等律師,均被害慘死,甚至無遺體下落。因此,他們的家屬在領到賠償金後,將其中228萬元,捐贈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997年成立「二二八司法公義基金」,以促進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為目的。二二八事件就是最嚴重侵害人權的台灣歷史,時時提醒後代不可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也要根絕外來政權的統治。他們的犧牲才有價值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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