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宗興 寫於2006年11月30日
以《福爾摩莎素描》為例,談與《使信月刊》及《台灣佈教之成功》之異同及其翻譯上的一些問題
壹、前言
甘為霖牧師
( Rev. William Campbell,1841-1921),清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摺稱他為「監物」,蘇格蘭格拉斯哥人,畢業於格拉斯哥大學與自由教會學院,後經英國長老教會選派,於1871年12月10日航抵台灣,展開其長達四十五年又二個月的台灣宣教工作,是除了巴克禮牧師之外,在台服務最久的宣教師。[1]
雖然,有人拿之與北部加拿大長老教會的馬偕相提並論,號稱「北馬偕,南甘為霖」,可我想,或會有許多台灣教會史研究者不同意這種說法,並非甘為霖不適格,而是南部人材濟濟,個個臥虎藏龍,總不能顧此失彼也。例如,巴克禮(Rev.
Thomas Barclay,1849-1935),他在台六十年,手創台灣第一份報紙:《台灣教會公報》(1885~)[2],翻譯「白話字」新舊約聖經,創立台南神學院,在教育及文字事工方面,無人能及;又例如梅監務
( Rev. Campbell N.
Moody, 1865-1940),他在十年之間,開設了二十三間教會,英漢著作多達十四種,晚年更成為眾人尊敬的神學家…。事實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委員會,亦曾於「馬偕博士逝世百週年紀念」系列活動之際,討論「南部宣教紀念活動」議案,[3]企圖挑選一位宣教師以與馬偕南北對映,却仍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無法驟下定論。
不過,即便如此,在南部眾宣教師中,甘為霖仍是個令人刮目相看,鶴立雞群的一位。因此,若要談甘為霖及其書信集,我以為,至少有二個面向需要先加敘述,首先,即是他等身的著作,其次,才是甘為霖這個人,或者更精確的說,是史料下的甘為霖,畢竟是非功過一個人,蓋棺論定一個人,特別是歷史名人,當真談何容易呀!
貳、甘為霖之著作
我認為,甘為霖的作品內涵及面向非但指涉甚廣,而且,既專且雜,甚難一以概之,是以我們可略加區分,敘述如下:在早期台灣史方面,有荷翻英之史料譯作,諸如《荷蘭治下之台灣》(Formosa
under the Dutch,1903,此書坊間已有中譯本問世)[4],或複刻荷治時期之作品,如《新港腔馬太福音傳》(The
Gospel of St. Matthew in Sinkang-Formosan,1888)、《法波蘭語信仰個條書》(The
Articles of Christian instruction in Favorlang-formosan,1896)、《台灣佈教之成功》(An
Account of missionary Succes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1889,此書已有中譯本問世)[5];在教會羅馬字或相關的編著方面,有《聖詩歌》(1900)、《治理教會》(1905)、《印行台南腔福音書刊備忘錄》(1906)與《廈門音新字典》(1913);此外,還有其在台的宣教記錄,如《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Sketches
from Formosa,1915,此書坊間亦有中譯本問世)[6];以及一本專論:《中國的盲人》(The
Blind in China,1897),並重編教會經典史料:《台南教士會議事錄》(Handbook
of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in South Formosa,1910,此書亦已加漢注重編複刻出版)[7]。正如前言,甘為霖的作品,既專且雜,甚難一以概之,是以,在此僅挑二、三種最具代表性的著作,稍加闡釋。
一、《荷蘭治下之台灣》
首先,我們先談《荷蘭治下之台灣》,賴永祥認為此書「確實開拓了荷蘭台灣宣教史研究的路徑」[8],而甘為霖也確實是要「…透過翻譯,使英文讀者自己能够獲得第一手資料來源」。[9]為此,他搜羅大量相關史料,甚至親自赴荷蘭二次,以期使該書儘量涵蓋當時的所有面向與角度,目的要使「…我們知道,純粹的傳教而沒有適當的準備來滿足已打破偶像的人的精神需要,其效果是可疑的」。[10]是故,他將此書的資料編排為三個部份:
第一部份,「福爾摩莎概述」,資料選自法蘭汀(Francois
Valentyn)的《新舊東印度誌》(Oud
en Nieuw Oost-Indien)及甘治士的《台灣記略》。
第二部份,「福爾摩莎教會工作摘記」,譯自赫勞特(J.
A. Grothe)的《荷蘭海外宣教檔案》(Archief
uoor de Geschiedenis der Oude Hollandsche Zending)。
第三部份,中國之征服福爾摩莎,資料來自《被遺忘的福爾摩莎》(’t
Verwaerloosde Formosa of A.D. 1675)一書。可惜,《荷蘭治下之台灣》之中文譯本,獨缺此部份,或因其早有中譯本之故,所以譯者未再重譯,連其後的五篇附錄亦缺如,頗令人有未竟其功之憾。
二、《廈門音新字典》
甘為霖編著之《廈門音新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Amoy Vernacular spoken throughout the prefectures
of Chin-chiu, Chiang-chiu and Formosa),簡稱「甘字典」,於1913年由日本橫濱福音印刷株式會社首刷一千本,再由「《台灣教會公報》社」出版發行,是公報社一百多年來之出版物中,發行量及再版次數,僅次於《聖詩》之出版品,其之受歡迎,可見一斑。關於本書,賴永祥介紹道:
字典所收字數約有一萬五千,選自「康熙字典」、「十五音」外,也參照了西人所編漢字彙字典,如Morrison,
Medhurst, Williams, Giles, Talmage(廈門音的字典),Mackay(中西字典),Father
Couvreur, MacGowan(英華口才集),Hare等所編著。音取漳泉台通行的土音,因助手是林錦生及陳大鑼,較偏重於台南附近的腔口。大量參考漳州音「十五音」,其所列本字、訓用字都加以沿用。以單音字編成,按音而排。同白話字聖經一樣,用ch及ts來分別二種的口音。有音無本字,就用訓用字,如找不出適合字者,音之後加—表示無字。每字原則上佔一行,有簡單注解及用法。一字如有數音,該字就見於數處,如歌見於ko及koa,目見於bák及bòk。[11]
不過,賴永祥在此所說的,甘字典「較偏重於台南附近的腔口」一事,是有些爭議,根據張屏生、張毓仁的比較研究,他們認為甘字典的「主體音系是廈門音,不是台南音」,而且「從幾個特殊詞彙的說法也可以看出,甘典不是採用台南方言來作為詞條編纂的依據」。[12]
至於,甘為霖窮數年之力,完成此書的目的為何?甘為霖在書前「頭序」中云:「…所以我緊來出力,大盼望這字典會幫助多多人識字即卡會曉盡本份。」只是,他未曾料及,百年之後的今日,在幾乎人人識字的台灣,此書反成研習閩南語的經典工具。
三、《台南教士會議事錄》
若說要評價甘為霖的所有著作,我以為《台南教士會議事錄》乙書,絕對是最重要的一本,它的獨特性,它的精確性,它的鉅細靡遺,它的無可取代,它的年代斷限(1877-1910),對研究台灣教會史的人而言,不僅是案頭書,而且根本就是一座寶庫,它不但可單獨查詢使用,而且可與《使信月刊》(The
Messenger, 1850-1947)[13]、《《台灣教會公報》全覽》(1885-)、《南部大會議事錄》(1896-1927)等三大史料系統,相互比對參照。我以為,要非經甘為霖嘔心瀝血的整理,本書或許已和1910年之後的台南教士會議事錄一樣,早就灰飛煙滅矣,以此而言,他真是功不可沒。
那麼,《台南教士會議事錄》是什麼?又何以始於1877年呢?對此,甘為霖解釋道:
在那時候,有二個獨立的宣教中心:打狗與台南分別持續的向「倫敦海外宣教委員會」報告,也各自從母會直接領取年度經費。是以,為了達成更佳的合一,及集中我們的力量,訓練本土教師及傳道之故,在1877年初,巴克禮轉至台南後,我們才開始召開「教士會」。[14]
因此,「會議成為英國長老教會在台灣宣教的合議制執行機構,掌管本地傳道者的養成及任免遣派、宣道用地禮拜堂學校醫院之取得及管理,宣教策略的決定及施行及其它,可謂無所不管。」[15]亦因其無所不管,故才包羅萬象,才堪稱寶庫也。
可即便《台南教士會議事錄》如此重要,它却「…是準備給英文讀者閱讀的,…」,是故,在使用上,亦有不少問題,特別是書中高達五百五十一個中外人名,包括單名、乳名、學名、字號,甚或平埔族土名,簡直是使用者的噩夢,因此,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委員會計劃複刻本書之際,我決定趁機校注「索引」,並在出版時,除保留原書書後之索引外,又將索引單獨出版,[17]以方便讀者前後參照。
參、以管窺天,談甘為霖
龔書鐸在《辜鴻銘——文化怪傑:辜鴻銘評傳》序言中云:
在社會生活中,每天都要與人交往接觸,但對人的真正認識並不容易,即使是對同自己共事多年的人,也不一定有全面、準確的瞭解。對歷史上的人物,尤其如此﹔認識不易,評價更難。由於資料的不完備,或者是文獻本身的記述不真實、訛誤,或者是研究者的主觀所限等等,對歷史人物的描述、評析,往往出現與本來的面貌不盡符合的情況,或誇張或貶抑,難免存在片面性。[18]
職是之故,我以為,除非全面性的查考與搜集史料,並為甘為霖作傳,否則,所有對他的評論未免偏頗,甚至淪為以偏概全,以管窺天之見,而為後人所笑。因此,我想援引些史料,單就甘為霖的個性來談。事實上,這也是最難的部份,因為許多史料在提到甘為霖時,多著墨在他的豐功偉業、他的著作、他的日本勳章、他的白水溪歷險、他的盲校…,却幾乎不提他的個性,唯一例外的是,有些人說甘為霖甚疼愛小孩,例如,高金聲就說他:
早年佇木栅設逐款ê餘興,招細子來thit-thô,店新樓常常擺荼餅,請女學學生到伊ê庴,致意鼓舞囝仔,互因歡喜就近主。[19]
此外,甘為霖也曾在筆記中透露出自己耿直、敢言的個性,即便面對「食人族」,亦堅持是非,不改其色,例如:
一天下午,經過Chiu-sia-hun時,我看到一群小孩高興地歡笑、大叫,正快樂地嬉鬧著。奇怪的是,他們手上都拿著滿滿的牛肉和骨頭,啃得津津有味。我問了幾個人,然後去到一個鄰近小木屋,裡面很雜亂,有個女人忙著做菜。大鍋子裡面裝滿湯和大塊的肉,兩張桌上擺滿了肉和骨頭。我發現這些東西是從兩個個人身上取下的肉,村民快把這兩個人吃光了,我內心的震驚無法言喻。我對那位女士表達我的厭惡,她却只是笑了笑,但是我堅持要表達我的憎惡之意,終於她生氣了回答道:「為什麼我們不該吃他們?他們砍了我丈夫的頭,砍了我姪子的頭,他們自己罪有應得。」[20]
以上這些例証,均為甘為霖給「外人」之印象,或陳述自己對事情的反應,可却未必真實反映了他的個性,因此,我甚感興趣的是,當他面對「自己人」時的反應,却又如何?于焉,我找了二則特殊的相關記載,摘錄於後,供大家參考,又因這二則事件的對象均是甘為霖的宣教同僚,在彼此身份地位對等的情況下,我以為,應更能顯露出他的個性來。不過,也請諸位千萬切記,這絕對是「以管窺天」之見。
一、甘為霖與牛津香腸
1873年3月中旬,甘為霖從安平搭船,沿東海岸北上,至淡水拜訪馬偕,經「八天愉快的相處」之後,再相偕自中壢、新竹一路南下,於4月4日(禮拜四)抵新港,這天,甘為霖記錄說:
禮拜四下午我們抵達新港,與接待我們的人相聚甚歡,那些接待的人,視我們如謙虛的和平使者,為他們帶來祝福。晚間禮拜結束後,我把南部佈道所的事工跟他們簡單加以說明,他們好像很喜歡這個報告,並感到喜悅,因在福爾摩沙除了他們之外,還有很多人為真理努力成為上帝的見証人。
第二天上午我們早早就起床,跟馬偕生生誠摯告辭之後,我們一小隊的人踏上未完的行程,將近中午時我們在貓裡(譯註﹕Ba-nih,位於今之苗栗市)停下來稍微補充体力,…[21]
好玩的是,這一天,馬偕不但也有記載,而且著墨更多,甚至其日記上的標題就是「甘為霖與牛津香腸」[22],他說:
清晨早起,沿著舊路行走,傍晚時分我們來到新港,可愛的一天。
當我們坐下來吃飯時,甘為霖意識到這是多日相處以來的最後一天,因此我們應該要拿出最好的裝備出來。對我來講那很容易,因為我身上沒有帶什麼東西,因為我完全依賴當地的食物。而他有一些罐裝的肉品等物,在這些東西當中有一罐牛津香腸。當他將罐頭打開,裡面的東西看起來非常的誘人。而我知道那是非常油膩的食物,因此,我在想到底是要先咬一小口配飯呢?還是將整條香腸吃下肚裡去的時候,甘先生就將整罐的食物吃下肚裡去,並且在崇拜過後每一個人都休息了。大約半夜的時候,我聽見有人大聲喊我的名字,起床出去發現甘先生站在門邊,臉上一陣青一陣白,結果最後將所有的牛津香腸都吐還給土地母親了。他看起來真得很不舒服,不然沒有人能夠忍住不笑出來。直到早上他還是很不舒服,可憐的同伴。[23]
自此,我們可以從甘為霖與馬偕的記錄中,看出二人個性上的歧異:甘為霖「奇貨可居」,却「不懂」得分享,也不認為「go
Dutch」有何不妥,甚至,或以為此乃小事一樁,不足掛齒,故無庸下記錄也;而馬偕先是「么鬼假細洱」,接著「幸災樂禍」,直到次日,看到甘為霖仍甚不舒服,才起憐憫心,說:「可憐的同伴」。二種不同反應,二顆赤子之心,二位宣教英雄。
二、火爆的會議
1908年11月20日,「台南教士會」召開第771回會議,與會的牧師有甘為霖、宋忠堅、梅監務、廉得烈、戴美斯,醫生有安彼得、蘭大衛。會中總計討論八項議案,[24]其中除了討論會議日期、休年假、蘇文治人事等案各一件及彰化醫館補助款兩件,無什爭議之外,其它三件,才是此次會議的主軸。
事實上,其中的兩件又與「彰化副宣教中心」相關。因為,「台南教士會」與「彰化副宣教中心」之關係,常因補助款等諸問題,鬧到英國母會,故「台南教士會」在10月28日會議上,宣讀「英國宣道會」秘書長Mr.
Dale 的來函指示:
關於「台南教士會」與「彰化副宣教中心」的金錢關係。在新的會計年度即將開始之際,希望透過溝通,——在梅監務至台南時與之協商,能在金錢的援助方面,達到儘可能容易的結果。[25]
按理,本次會議應達成共識,可是,或因此案有明顯的指涉問題,導致爭議不休,是而,「台南教士會」寧可違背「英國宣道會」之指示,決議:「關於台南『教士會』與『彰化副宣教中心』的關係之事,延後討論。」也勿要擴大決裂。那麼,到底是誰在發飆,硬是不肯協商呢?對此,我們或可自下述之事件,找出蛛絲馬跡來。
接著,在本次會議中,又宣讀「英國宣道會」Mr.
Dale 於10月23日的來函,指責「台南教士會」:
1.關於安排蘭大衛關閉彰化醫館來支援台南醫館,以便准許馬雅各於1909年暑期休假一個月之事,母會表示強烈反對。
2.母會誠懇要求注意:特別優待「教士會」中之一員的行為,將會導致宣教的不諧調。
有意思的是,即便面臨英國母會如此措詞強烈的指責,甘為霖仍然不為所動,依舊堅持己見,議事錄上還特別記載:「對於此二決議案,甘為霖未投票。」(Mr.
Campbell did not vote on those two resolutions),他的強烈個性,由此可見一斑。但也因他的強悍作風,導致梅監務極度失望,立即告病請辭,宣稱「基於梅牧師娘的病情及來自安彼德(Anderson)與蘭大衛的建議,他已寫信給『英國宣道會』請辭,並決定下月底離開台灣。」[26],梅監務的突然請辭,讓「彰化副宣教中心」的工作,頓時雪上加霜,影響中部宣教甚鉅。
至於第三件,有關阮瓊(乳名烏瓊,字韞玉,1884-1982)要求改派教會一案,由於事涉複雜,將另文處理,在此略過不談,重要的是,在該案表決後,「議事錄」記載了甘為霖的反應:
甘為霖對此決議提出異議,乃基於此決議違反我們對「瓊仔」在1月29日所做的指示,此外,對個人之特惠會導致宣教的不和諧。
有趣的是,甘為霖反對此案的理由,與「英國宣道會」Mr.
Dale的立論一樣,特别是,最末那句「導致宣教的不和諧」之原文discord
in the Mission,竟與Mr.
Dale的信之措詞全然相同,這擺明是在消遣Mr.
Dale,且毫不掩飾的對「台南教士會」之決議,冷嘲熱諷。
我覺得,甘為霖的個性,正像他因目睹「森林美人」船案,就義不容辭地為中國官衙作證辯護,或像他因縣太爺推托,就硬闖彰化衙門一般,[27]他就是這麼耿直,這麼強悍,這麼不可妥協,其行事作風,容或有些爭議之處,但總是瑕不掩瑜。
肆、甘為霖的書信集
甘為霖在台宣教期間,均有作筆記的習慣,例如,當他去霧番部落時,「拿出書寫工具,開始在他們面前記下一點記事時,他們更加混淆了,害怕有什麼事正準備要加害他們,跟他們解釋又無效,而看來他們開始害怕起來,只得把筆記本放下。」[28]此外,他也曾在其它文章中談到:「我在後來的筆記裡提到…」等語[29],由此可見,他確有詳細的作筆記之習慣。其後,他再據此將之改寫,投到《使信月刊》發表,並據之整理出版《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二書,可是,若稍加比對上述三份史料,就會發現它們之間,確實有不少歧異之處。蔡蔚群在《教案:清季台灣的傳教與外交》書中,就特別提到這種現象:
根據甘為霖於一八八九年出版的《台灣佈教之成功》(An
Account of missionary Succes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一書記載,他與標天才夫婦求見知縣時,雙方針對案件發生原因,曾有過「冗長的討論」(an
almost endless amount of discussion)。…文中似乎對陳祚的處理程序略有微詞。但是甘為霖於事發當時的兩份報告中(分別是給駐打狗英國領事和倫敦英國長老教會母會),提及他與陳祚的會面經過,却只形容為「簡短的討論」(some
little discussion),對地方官亦無明顯的抱怨,與《台灣佈教之成功》所記明顯不同。…而且就同一事情的記憶而言,事發十餘年後的記錄,竟然比事發之時的記錄詳細,也頗不合理。所以,甘為霖在《台灣佈教之成功》中對陳祚的指控,其真實程度令人懷疑。[30]
在此,蔡蔚群能點出這些歧異之處,也算是心思細密了,只可惜,他未曾紮實閱讀史料,殊不知甘為霖有筆記之習慣,而胡亂猜疑,甚至將之歸罪於甘為霖,暗示他有說謊嫌疑,我認為,對「牧師」而言,此乃非常嚴重的指控,是而,毫不客氣的加以點破:
事實上,蔡蔚群就認為甘為霖對陳祚的指控,有說謊嫌疑。理由是,同樣的白水溪事件,同樣的甘為霖,何以《使信月刊》(The
Messenger)與《台灣佈教之成功》(An
Account of Missionary Succes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記載不同?而且「就同一事情的記憶而言,事發十餘年後的記錄,竟然比事發之時的記錄詳細,也頗不合理。」可是蔡蔚群呀,你怎麼不多用點心比對呀!你可知道,即便是同樣的事件,同樣的甘為霖,可登在《使信月刊》與《台灣佈教之成功》的文章卻沒有一篇是相同的嗎?就拿《台灣佈教之成功》中甘為霖的第一封信(1872/2/20)與《使信月刊》同封信(1872/6)比較,就會發現,相同的部份僅十分之一耳,而且,同樣也是,「事發十餘年後的記錄,竟然比事發之時的記錄詳細」,這又怎麼解釋呢?甚至,有時候,甘為霖心血來潮,還會把二封信剪成一封信,如給馬雅各信(1872/6/3)與宣道會財務信(1872/6/16)即是如此。至於「冗長的討論」與「簡短的討論」這類形容詞或名詞之不同,更多不可細數,如何能據此就下結論說:「對陳祚的指控,其真實程度令人懷疑」呢?如果蔡蔚群是法官,斷案卻如此糊塗,那麼黎民百姓可要燒香拜佛,自求多福了![31]
由於,我上述文章旨在評論蔡蔚群《教案:清季台灣的傳教與外交》書中,對史料的併凑、誤用與解釋,像寫歷史小說,故在史料比對方面,著墨不多,亦不够精確。可在談到甘為霖的書信集時,我覺得應不厭其煩的陳述清楚才是。
一、書信內容之異同
由於甘為霖的筆記原稿早已亡佚,而其書信又累經不同年代之整理,分別出現在《使信月刊》、《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中,只是其書信數量龐大,年代跨距甚長,很難逐一比對,因此,我們僅能挑甘為霖的第一封信,為例証,詳細評比,看是否真是「即便是同樣的事件,同樣的甘為霖,可登在《使信月刊》與《台灣佈教之成功》的文章卻沒有一篇是相同的嗎?」若然,其之不同,又有多少?此外,像「『冗長的討論』與『簡短的討論』這類形容詞或名詞之不同」,又有多少?又,稿件在《使信月刊》編輯過程中,遭剪裁潤飾的情況又如何?
甘為霖的第一封信,寫於1872年2月20日。《使信月刊》將之分別刊登於同年的6、7兩個月;而《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兩書,均置該文於第一篇。為方便對照比較,在此以《台灣佈教之成功》為本,製表如下:
|
頁數 |
行數 |
每行平均字數 |
總計 |
相同字數 |
《使信月刊》 |
5.2 |
143 |
13 |
1,859 |
有443字與《台灣佈教之成功》相同 |
《台灣佈教之成功》 |
13 |
264 |
8 |
2,112 |
|
《福爾摩莎素描》 |
2.8 |
172 |
11 |
1,892 |
有1331字與《台灣佈教之成功》相同 |
由此可知,即便《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內容較一致,可都還有近半數的差異,至於《使信月刊》,它的差異更大,若與《台灣佈教之成功》相此,相同的部份僅五分之一耳。是故,若只依此,就斷言「頗不合理」,就說甘為霖的「真實程度令人懷疑」,則未免失之輕率也。
至於,該信中「形容詞或名詞之不同」之處,更是不勝枚舉,信手捻來,就是「一托拉庫」,譬如:
|
《使信月刊》 |
《台灣佈教之成功》 |
《福爾摩莎素描》 |
府城城牆厚度 |
14呎 |
15呎 |
|
府城城牆長度 |
超過7哩 |
5或6哩 |
5哩 |
與府城比較的城市 |
泉州與上海 |
泉州與漳州 |
|
醫院與教會距離 |
走路5分鐘 |
走路5分鐘 |
走路10分鐘 |
附近植物 |
可可樹與橘子樹 |
檳榔樹與橘子樹 |
檳榔樹與橘子樹 |
府城至木栅徒步時間 |
10小時 |
9小時 |
|
宣教工作時間 |
|
6年 |
2年 |
木栅禮拜堂容量 |
3~4百人 |
2百人 |
|
柑仔林與木栅之距離 |
4或5哩 |
3哩 |
|
僅僅一封信,彼此相同之處,僅只五分之一,就可找出這麼多「形容詞或名詞之不同」之處,況乎其它?以此觀之,蔡蔚群待之如獲至寶的「冗長的討論」與「簡短的討論」之爭,在此俯拾皆是,簡值是蔽帚享之千金,何足道哉!
此外,我覺得,《使信月刊》與《台灣佈教之成功》內容相同的比例太低,不合理的低,乃另有原因,應是遭《使信月刊》編輯剪裁之故也,若我們仔細比對,就可看出,甘為霖給《使信月刊》的信,常常整段的被删除,且在每封信起頭之處,亦都有改寫之痕跡,幾乎沒有一封是不變的。相反的,也有些《使信月刊》的信件,並未收入《台灣佈教之成功》書中,如:1872年3月26日;8月14日;12月31日;1873年3月5日等等均是。
比較不同的是,《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這二本書,前者,將甘為霖的筆記置於第十五章,共三十節,完全保留其書信形式,有日期,有地點,有順序,井井然,有若遊記,甚至可據之為甘為霖作年表;而後者共五十節,甘為霖在序言中云:「雖然有兩三個獨立篇章曾經限量發行過,但在此已全部重新編寫,並且加入了一些新發生的事件。」[32]也正因「已全部重新編寫」,所以,基本上已去除書信格式,删掉年份與日期,成為主題式文章矣。若以〈嘉義的經歷〉為例,它保留《台灣佈教之成功》中,每年的「丟石頭活動」記事,另再補入1906年嘉義大地震事件,有時還於文中插入其它資料,如〈歐洲人的公正〉文中,補入「基督教宣道會」及《使信月刊》的文章等等。可即便如此,却仍不免時有出現幾月幾日,或禮拜幾等字眼之情況。雖然,此二書的功能互異,內容有別,但對暸解百年前的宣教過程,均甚有益。
二、以《福爾摩莎素描》為例,談書信翻譯上的一些問題
翻譯本來就難,要翻譯得「信、雅、達」,尤難,可我以為,要翻譯甘為霖的書信,更難。我曾在校注甘為霖的《台南教士會議事錄》時,就明白點出這種困難:
其中大半是用羅馬字拼音的閩南語人名,可卻無音標,可供檢証,例如,Ng這個姓氏,它可以是黃,也可以是阮,若此人是教界名牧,如黃信期,如黃俟命者,我們當然不會搞錯,可像是Ng
Bu,就有問題了,旗後百週年特刊說是黃武(1969),而岡山百週年特刊則寫阮武(1967)。同樣的問題也出在Ong(可以是王,也可以是汪),及Te(可以是戴,也可以是鄭)的辨識上面,真叫人如履薄冰,生怕突槌,陰溝翻船也。
除了同音不同字之外,還有同字不同音的情況,例如:在正文中,徐賞有四則寫Chi
Chiu,二則寫Siu-a;謝水有一則寫Chia
Sui,四則寫Sia
Tsui。麻煩的是,在索引中,徐賞與謝水,則本人與分身俱列,分居二處。[33]因此在校注時,必須多費功夫去証明二者確屬同一人。
更麻煩的是,古人常常有許多名字,諸如乳名、學名、字號,甚或平埔族名,可是《台南教士會議事錄》卻往往只寫其一,而缺其餘,或無姓氐,只記單名者,在在造成校注上的困擾。[34]
[35]
亦即,名為翻譯,實則邊翻譯邊考証也。此乃因那些人名,並非張三李四之輩,豈可胡亂併湊了事?即或不然,白紙黑字,徒然貽笑大方也。我們就以《福爾摩莎素描》中文譯本為例,來說明若不謹慎戒懼,邊翻譯邊考証,却又如何?事實上,關於《福爾摩莎素描》的翻譯,問題委實不少,可約略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嚴格而言,不算有錯,可事實上却不對。例如,它用天主教的名詞來翻譯基督教的作品,閱讀起來格外突兀,例如:副主教、告解(p.18)、告解瓶(p.17
0)、天主(p.31,85)、助祭(p.45,88)、聖保祿(p.140,142)、《山邊寶訓》(p.143)等,這些本亦無妨,知其意便是了,可是,對像「告解」這類涉及教義的名詞而言,問題就來了,畢竟基督教既無此意函之教義,亦無「告解」之儀式,我覺得,既然要翻譯了,却連基督教與天主教之別,均搞不清楚,這確實是很誇張的錯誤。
第二類,關於人名或專有名詞的翻譯部份,幾乎都是毫無考証,胡亂猜測之音譯,加上譯者對教會羅馬字又外行之下,所犯的錯誤,例如:阿群(A-chun,阿春,應是李春生,p.41)、吳至高(應是吳志高)、侯喜(應是潘候希,p.83)、陶恩(Toa-un應是郭大恩,p.67)、曾志賢(應是曾持衡,p.202)、廖隆(Law
Liong應是盧良,p.198)、Ng
Tsok-Pang(應是黃作邦,p.321)、湯牧師(Tiong應是高長,p.153)、尪公紀念館(洪公祠,p.220)、永信聖詩(應是《養身神詩》,p.209)、朝下墩(Chau-e-tun應是草鞋墩,p.203),…平心而論,若要求字字皆考據,個個有所本,亦屬強人所難,所以,我認為,若真不曉得正確譯名,應可用「」引號來提醒讀者,強調其譯名之有待商榷。(《台灣佈教之成功》一書,已儘可能的將不詳之譯名,用「」引號加以標示出來矣!)如此這般層出不窮的錯誤,事實上,已大大減損其譯作之價值。
第三類,則純屬翻譯的錯誤,例如,在〈老鼠當早餐〉一篇中云:
但是我下令,全村都不准吃老鼠,如果再把老鼠煮來吃的話,我將會開除他教會的身份。[36]
乍讀之下,好像甘為霖很霸道,很專制,連人家吃老鼠都管,還恐嚇要開除會籍,可事實上,却全然漏譯、錯譯了內文,它的原文是:
However, I did not
deign to argue the matter, my only reply taking the form of a direct
snub by calmly saying to him: “ It’s doesn’t matter ; my ban applies
to the whole tribe, and any more cooking of rats for me will result
in your instant dismissal. “[37]
依此,其譯文應該是:
然而,我不打算爭論此事,我唯一的反應是,平靜地,直指其非的對他說:「那倒無所謂,我要求全村,若有任何再為我煮老鼠之事,將會使你立即解僱。」
如此翻譯,可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也。此外,還有更奇怪的誤譯,例如,於〈白水溪的驚險逃脫〉中道:
有些路人還以為我是為了教堂而去搶奪財物。[38]
很奇怪吧?怎麼路人會以為甘為霖去當強盗呢?事實上,全然不是這回事,我反覆閱讀原文數次,就是不懂,何以下列原文會翻成那樣:
Some of
the on-lookers recognized me as being the one who had been there
before trying to secure property for Church purposes.[39]
它的意思應該是:
有些路人認得我就是,曾經在當地嘗試保護教堂用途之房產的那個人。
這般翻譯,讓甘為霖,搖身一變,淪為盜賊,如此,就已非差之千里,所能解釋矣。
第四類,不忠於原著,既非直譯,也非意譯,其跳譯、漏譯,甚或隨意改譯之處,未知何故,幾乎,幾乎每篇每段均有,若拿原書與譯本稍加比對,即可查覺。例如上述〈老鼠當早餐〉之引文,即可明顯的看出其脫漏之處;而上述〈白水溪的驚險逃脫〉之引文的下一行亦如是,文中僅說:「這個縣衙很大,吸引了許多鄰近的人群前往湊熱鬧。」可其原文却是:
where
not only the large court, but even the walls and roofs of the
adjoining houses became covered with an eager and excited crowd.
它的翻譯應該是:
不僅在若大庭院裡,連鄰近房屋的圍牆或屋頂上,都擠滿焦急、興奮的群眾。
如此翻譯,真叫人不知從何說起。至於其它零碎之問題,如將名帖或名片(Chinese
Card, p.159),誤譯為「狀紙」,或將「中國人」(Chinaman)一詞,隨意譯為漁夫(p.11)、鄉民(p.12)、中國人(p.25)與華人(p.41),如此諸多錯誤,在此,無法逐一列舉,只能建議讀者,不可盡信其書,特別在引用時,當不厭其煩的詳查原文,以免概括承受其誤。以上這些林林總總的問題,我覺得,都是很離譜的錯誤。
整體而言,我認為,《福爾摩莎素描》的中文譯本,既不「信」,也不「雅」,更不「達」,依我之見,若能逕讀原著者,「中文版」不讀也罷。
伍、結論
據我所知,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人對甘為霖,這位精力旺盛,到處趴趴走的蘇格蘭宣教師,做有系統的研究。可即便如此,仍或有人想知道些問題,例如,就曾有人提及,甘為霖的中文字寫得歪七扭八,那麼,他的漢文根基如何呢?又例如,他曾用教會羅馬字寫過《治理教會》一書,那麼,他的閩南語說得如何呢?此外,正如前文所述,「馬雅各二世休假」一案,我們可說他霸氣十足,但是否可換個角度,重新觀之:或是因甘為霖與其父馬雅各一世,私交甚篤,故極度力挺,即便得罪英國母會,亦在所不辭,而稱讚他有情有義哉?由此可知,我們對他的暸解,是僅止於皮毛,僅止於「以管窺天」,對如他這般重要的人而言,委實可惜之至。
至於他的書信,除了已搜集於《台灣佈教之成功》與《福爾摩莎素描》二書之外,還散佈於《使信月刊》及《英國長老教會海外宣教檔》(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 Foreign Missions Archives, 1847-1950),而這些書信數量之多寡,[40]是否重覆,等諸問題,則根本尚無任何統計、比較或分析,更遑論其它了,此亦頗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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