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0 63 干治士「台灣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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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 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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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 076-100


  1. 鄭成功優遇神父李科羅

  2. 李科羅與鄭經

  3. 鄭氏的呂宋政策

  4. 康熙教土測繪台灣地圖

  5. 林錦生與甘字典

  6. 少年茂生手寫中堂

  7. 跟費師母學練風琴

  8. 自編詞譜合璧聖詩

  9. 「聖詩歌」所加的詩

  10. 打馬字的字典

  11. 俗語字在甘字典

  12. 對字典的期許

  13. 干治士「台灣紀略」

  14. 娶駐在地婦女為妻

  15. 五千九百人政信

  16. 台灣佈教之成功

  17. 記教區的拓展及巡迴

  18. 馬偕的教區

  19. 白水溪遭難

  20. 標天才之回憶

  21. 斗六都司吳志高

  22. 盲人信徒溫旺遭殺

  23. 盲人事工的發韌

  24. 設訓瞥堂在洪公祠

  25. 甘為霖悼念林紅


 

  

甘為霖著「荷蘭統治下的台灣」第一部「台灣總說」第2節「住民誌」(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在該書第9~25,是甘治士牧師著「台灣紀略」的英譯。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 是荷蘭首任駐台宣教師,1627~1631年及1633~1637年間在台,先居於新港,後居於赤崁今台南

「台灣紀略」就是甘治士於16281227日從新港發出的報文,敘及台灣的自然、住民極其生活方式、社會狀態、結婚離婚、房屋傢俱裝具、埋葬方式、宗教觀念等,是要知道荷據以前即當時台灣狀況必讀的文獻。

 「台灣紀略」的荷語原文件於J.A.Grothe的「荷蘭海外宣教史料類纂」,Rechteren旅行記,C.E.S.「被忽略之台灣」等。有多國語譯文。英譯見於Churchill的「航海記全集」,John Harris 的「航海旅行記集」等。陳奇錄曾自甘為霖譯本重譯為中文,因其所記述的多為台南地方新港等八社住民的風習,故改題做「三百年前台南地方的住民」見「台南縣志稿」,各為卷9雜志,確實是一篇重要的有關台灣平埔族的早期文獻。

    例如干治士-談到原住民的信仰。說是另具一種形式的宗教,以口授代代相傳,對於宇宙的創造毫無所知,不相信世界將會毀滅,不過伺信靈魂不滅,而人死後其靈魂將因其生前行為而受報應。他們有很多的應做和不應做的事情,當然有一些是我們認為罪且亦是他們所認為不應做的如說謊、盜竊和謀殺等。也有一種發誓,即在公眾之前拆草起誓。他們信仰很多神,對他們供奉犧牲,有使人美貌的神,也有使人變成醜惡的神,也有戰神。招請神明和奉獻犧牲,是女巫,叫做lnibs)的職責,奉獻物包括宰豬、米飯、檳榔、酒和牡鹿或野豬的頭。如遇見了什麼難事,他們便請女巫來作法,作很多奇怪的儀式。預測天氣將下雨或將放晴是女巫的職責。女巫還應除穢驅邪,因為他們相信有很多邪靈惡鬼,女巫手執斧鉞,大聲疾呼地把這些鬼靈趕入水裡。在路上到處都設有祭壇,干治士本人也曾幾次走路時不慎踢倒,險些顛躓跌倒。

    原住民的風俗大異請讀該文,在此不贅,信仰亦不同,荷蘭宣教師們都花了很大的功夫去學習他們的語言,而傳播基督的福音。當時改信的原住民,或者會答「教理問答」、念「祈禱文」,但真正了解基督教的真義者有幾人



《台灣教會公報》 1942期 主後198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