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為霖著「荷蘭統治下的台灣」第一部「台灣總說」第2節「住民誌」(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在該書第9~25頁),是甘治士牧師著「台灣紀略」的英譯。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 是荷蘭首任駐台宣教師,1627~1631年及1633~1637年間在台,先居於新港,後居於赤崁(今台南)。
「台灣紀略」就是甘治士於1628年12月27日從新港發出的報文,敘及台灣的自然、住民極其生活方式、社會狀態、結婚離婚、房屋傢俱裝具、埋葬方式、宗教觀念等,是要知道荷據以前即當時台灣狀況必讀的文獻。
「台灣紀略」的荷語原文件於J.A.Grothe的「荷蘭海外宣教史料類纂」,Rechteren旅行記,C.E.S.「被忽略之台灣」等。有多國語譯文。英譯見於Churchill的「航海記全集」,John
Harris
的「航海旅行記集」等。陳奇錄曾自甘為霖譯本重譯為中文,因其所記述的多為台南地方新港等八社住民的風習,故改題做「三百年前台南地方的住民」(見「台南縣志稿」,各為卷9雜志),確實是一篇重要的有關台灣平埔族的早期文獻。
例如干治士-談到原住民的信仰。說是另具一種形式的宗教,以口授代代相傳,對於宇宙的創造毫無所知,不相信世界將會毀滅,不過伺信靈魂不滅,而人死後其靈魂將因其生前行為而受報應。他們有很多的應做和不應做的事情,當然有一些是我們認為罪且亦是他們所認為不應做的:如說謊、盜竊和謀殺等。也有一種發誓,即在公眾之前拆草起誓。他們信仰很多神,對他們供奉犧牲,有使人美貌的神,也有使人變成醜惡的神,也有戰神。招請神明和奉獻犧牲,是女巫,(叫做lnibs)的職責,奉獻物包括宰豬、米飯、檳榔、酒和牡鹿或野豬的頭。如遇見了什麼難事,他們便請女巫來作法,作很多奇怪的儀式。預測天氣(將下雨或將放晴)是女巫的職責。女巫還應除穢驅邪,因為他們相信有很多邪靈惡鬼,女巫手執斧鉞,大聲疾呼地把這些鬼靈趕入水裡。在路上到處都設有祭壇,干治士本人也曾幾次走路時不慎踢倒,險些顛躓跌倒。
原住民的風俗大異(請讀該文,在此不贅),信仰亦不同,荷蘭宣教師們都花了很大的功夫去學習他們的語言,而傳播基督的福音。當時改信的原住民,或者會答「教理問答」、念「祈禱文」,但真正了解基督教的真義者有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