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庥牧師夫婦(Rev.
and Mrs. Hugh Ritchie)是倡議設立「女學」的先覺者。我們還是來翻閱《台南教士會議事錄》,摘錄一二。請特別注意倡設「女學」,早於「中學」(參見《教會史話》 310)。
1879年6月11日,李庥牧師要求教士會設法建築女學(a
Girls' school)的用地,並聲明他將奉獻建築費用(教士會第47次會議)。7月2日教士會准李庥牧師所提建女學之議,但土地要等領事同意之后才撥用(第48次會議)。8月領事有雅芝(Arthur
Rotch Hewlett)交來地契,並附有道台公文(a
despatch from the Tautai),謂只准建住屋(dwelling
houses)。巴克禮舉議女學建於該土地的東北角,並盼望能見限制之撤消(第51次會議)。9月1日教士會認為已得領事之函,乃準李庥立即在預定地籌備(第52次會議)。為了拓展女子教育,台灣確實需要女宣教師了。同年8月7日李庥力說得到教士會同意,由李庥擬函申請本國派員前來(第51次會議)。其間李庥牧師娘也致函本國女宣道會(Women's
Missionary Association),而李庥也受託致函母會宣道會(第52次會議)。
惜李庥牧師於1879年9月29日病歿,議仍由李庥牧師娘繼續推動。1880年2月26日教士會報李庥牧師娘已受命為宣教師(第63次會議)。她是首位駐台女宣教師也。3月25日她出席教士會,宣讀本國來的信,討論籌設女學事宜及女宣教師的角色。教士會議決,女學建築一俟基地設法妥當立即開工,而女宣教師的工作,主要是經營女學、教導教會內之婦女、在病院等的傳道,或加上訓練宣道婦(Bible
women)等項(第66次會議)。同年6月24日安醫生報告,李牧師娘為女學奉獻300鎊,教士會另撥400鎊。李牧師娘受託向倫敦女宣道會申請補助(第95次會議)。
1881年2月2日,教士會開會。接獲領事通知道台准在基地內蓋建任何學校,但不得蓋女學;但領事將努力求較圓滿的方案云(第95次會議)。
查「教務教案檔」得知地方官曾援引條約第12條聲稱,雖有訂准英國人民在各口並各地方意欲租地蓋屋設立禮拜堂醫院墳基之詞並無准其設立女學明文,復因台地紳民以建女學在台地罕有所見將來必致多事等情紛紛稟阻。經領事報總署置議。案旋因台灣縣知縣潘慶辰從中轉圜,以「女塾字樣,固係和約所無,而洋人於中國義塾原屬不禁」,開導紳民,遂聽其建蓋「平屋義塾」(不說蓋女塾)而告議結(見「教務教案檔」第四輯,p.1176、117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