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台灣的風俗,重男輕女真暴虐,綁腳那小那細路(讀iu-lo),不管肉痛在艱苦,吐氣風俗真狼狽,要靠是誰來挽回;佳在上帝開活路,差遣聖徒來幫助,才有今日的程度,程度那久設那深,女子興讀真有心,學生信徒那加添;經過剛好一百年,感謝天父施大恩,大家多多有出身,紀念來源著讚美,今日一齊來祝賀。」這是龔玉燦長老(參見《教會史話》 340)
所作台語「長榮女中百週年紀念歌」(「台灣教會公報,1839期,1987年5月31日刊)。老校友在詩的開頭,就明白指出教會女學就是不纏足運動的先鋒。
1887年2月14日,府城長老教女學(今長榮女子中學之前身)開學,其入學條件就是「不得纏足;若已經纏足者,必須先將它解開」(參見《教會史話》 330
)。這不是台灣婦女史上值得特來紀念的日子嗎?
誰都不能否認教會在不纏足運動的貢獻。1875年頭一個反對纏足的團體「廈門戒纏足會」成立,英國宣教師麥嘉湖(Rev.
John Macgowan)出力尤多。抱拙子有一廈門戒纏足會」乙文,見於「萬國公報」卷11(1878-1879年,p.406-408),特引葉漢章牧師所著之戒纏足論,情緻曲折,指述纏足之害。文長不擬全引,不過請注意,文指出「纏足之俗,各國皆無,惟中國獨有,然亦非舉國皆然,惟漢人大半有之」。〔按:客家不纏足,而台灣原住民及平埔族不纏足〕;又閩系有俗語「小腳是娘,大腳是嫻」,嫻就是丫頭、婢女,粗下女方為大腳。)列出多種理由之后,也引申基督教教義云:「纏足之事,實僭上帝之權,犯罪匪輕。稽考古昔,上帝搏士為人,噓氣人鼻而成血氣之身,次令亞當酣睡,取其一脅骨成為女人,四肢五官純備無缺,由是生育眾多,無論男女手足皆同……。惜乎蚩民作孽,始由妖姬作俑,其女子生成之善足,纏束緊紮,欲其金蓮尖小,殆嫌上帝造女子之足尚未盡善,當加以矯揉之功,而後全美,是謂己之才智超越於上帝矣!」(以下略)。
日人據台之後,總督府推動陋習改革。中醫黃玉階(1850-1918年),於1899年發起成立天然足會,凡入會者於入會後出生之女兒,不得纏足;如纏足,不得與其家婚娶。一般人多以不纏足運動始於日人據台之后,誤也。府城(台南)長老教女學才是不纏足運動的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