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年7月中旬,馬雅各醫生被迫撤離府城(台南),就決定在「打狗」(Takao)—其實是旗後—重新佈署。在旗後,有領事常駐,有英商天利行(Messrs.
Mcphail& Co.)可協助。
不久,杜嘉德牧師離別返回廈門。馬雅各醫生就先租一屋居住,利用其廳,星期日為幾位英籍民舉行禮拜,週日為當地住民醫療疾病。通過醫療,他逐漸獲得民眾之心;為了救靈,他也努力傳福音。他一人兼兩職,是醫生,也是傳道者—
不過他非牧職,不能施洗主持聖餐。
1865年12月(同治4年11月),馬雅各醫生在旗後終於租到一座兩進的厝,可任意改造起蓋了。業主是呂魁,其所立永遠租給約據如左:
「立永遠租給約據呂魁,今有同治4年間,承父分遺厝屋一座兩進,坐址在街仔內大竹里歧後地方。其厝屋前至街路,後至謝宅,左至蔡家,右至街路水溝,上至椽瓦,下至地,自願永遠租給英醫生馬雅各代耶穌聖教。當日收足永遠租銀5百50元68平:其厝屋內所有,聽憑英醫生馬雅各撤改,隨便起蓋禮拜堂厝,傳道理居住。自收足永遠租銀之後,醫生馬雅各永不納租,呂魁亦不得別生枝節;唯來歷不明以及重張典掛,嗣後有人爭執言說,則呂魁當出頭承當,與英醫生馬雅各毫無干涉。至該業今欲有憑,立此永遠租給約據一紙,並上手老契3紙,統付為照。同治41月x日。中友:葉仰號,葉心;在見母陳氏;代筆:蔡仁;崎後汛官:黃日陞:立永遠租給約據:呂魁」。(台灣私法)所收載此約據,可能就是台灣長老會訂約最早者之一,故錄其全文。永遠租給,差不多就是買斷。又請注意「耶穌聖教」的字眼。
1866年6月,馬雅各醫生在其所租的地建竣禮拜堂(Edward
Band, Working His Purpose out, p.76)。這是長老教會在台灣建築的第一間禮拜堂!馬雅各醫生高與地向母會宣道會理事Matheson氏寫信略云:「打狗雖然不能說比台灣的其他任何所在清潔,但至少尚適合宣教之推行及同工健康之維持。助手們感覺新厝舒服多,而我本人也常與前租用月50元租的厝來作比較。房間也廣闊,最近下午的聚會有時有50人出入,但仍可使眾注意聽道。醫療事工也順利地進展……」(Jas.
Johnston, China and Formosa,pp.170-l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