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長老教會台灣宣教之首要目標,原是台灣府城(台南),既不得此,在旗後伺機約年半之後,就向鳳山縣治進攻了。鳳山縣治,原在興隆莊,素稱舊城(今高雄市左營區興隆路一帶),乾隆51年(1786年)興隆舊城毀於林爽文事變,縣治乃遷至埤頭(今鳳山)。
埤頭人陳齊是1866年8月12日受洗,走台灣最早4果子之一。葉清是1867年3月10日受洗,屬第2批受洗者。從埤頭到旗後,有若干人經常來參加主日禮拜,也常有人到醫館求治,於是在埤頭開設醫館傳教之念起。據馬雅各醫生1867年4月26日報告。他派助手二名前往埤頭,暫租借一小房屋舉行佈教(The
Messenger, August 1867,p.246
)陳子路傳道、吳文水,後來高長也受派前往,馬醫生也有時前往看患者分發藥品。同年7月7日就在埤頭北門外購買一所房屋作禮拜堂兼藥房(The
Messenger, November1867,p.337)。地址為新庄子46號,由教民2名具名定約,將契報備縣署,但官民得悉此屋實為洋人所購(按為租)。反對群起,7月21日禮拜堂遂被壯勇及其他暴民搶奪了(The
Messenger, Nov. 1867,p.337)。馬醫生具稟地方官,請懲辦並追還所失,久不得要領。
後來馬雅各醫生,通過領事官向英國欽差大臣阿禮國(Sir J.
Rutherfold Alcock)稟報一連串受迫害事件(見於同治7年8月17日「阿禮國請飭台灣地方官查辦壯勇等擾害一案照會」)時,談到此事云:「傳教士因在打鼓住至年半以後,在鳳山縣埤頤城地方買房建蓋禮拜堂後。未過十餘日。忽有壯勇帶同衙役等用木石將後門撞開,將堂內新造板凳等物搶去。見該壯匪等姓名人人皆知,乃伊等公然白晝搶奪。毫無避諱。經打鼓署領事官雅將該匪等姓名照知地方官,請緝責懲;並未將該壯匪等懲辦,並未將搶去板凳等物追還。此事絲毫
未曾辦理。」馬雅各致阿禮國的英文稟文(Memorial)見於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vol. 1, 1868,pp.65-68);據英丈原文可知,馬雅各曾央當時在打狗的署領蕃賈祿(Chas,
Carroll),和雅妥瑪(Thomas
Adkins)等向地方官交涉。所謂地方官,就是指鳳山縣知縣。翻查「鳳山縣采訪冊」,得知凌樹荃於同治3年(1864年)10月5日署鳳山知縣,同治6年(1867年)卸;由吳木杰署任。同年8月13日吳卸任,再由凌樹荃署之,至同治7年12月17日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