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4月11、12兩日(同治7年3月19、20日)是埤頭(鳳山)教會大劫難的日子。捉毆高長,不過是起火點而已,其後發生了甚麼?以下引述馬雅各醫生的信(1868年5月16日寄的)。(The
Messenger, August1868, p.167-170):
送高長入獄之後,官員已退堂,其部屬之一向群眾說,現在該來拆除禮拜堂,另兩人(也屬官員的人)立即自薦任首領。他們拆禮拜堂做得很徹底,能動的都搬走,打毀了建築物內部所有的隔間,搗毀教會去年才蓋好的整個建築物,也毀了舊建築物的屋頂及壁。(阿禮國的照會云:將住房內什物、書本、舖蓋、衣箱、藥料、醫病器具等全行搶劫去:次日,將房屋拆毀、磚瓦、木料搶劫一空。又將奉耶穌教之華人陳齊家中物件搶去,並將伊妻暨伊兒婦剝去外衣,在街凌辱。按陳齊是埤頭最早奉教者,1866年8月12日受洗)。
禮拜堂朱受攻擊以前,有好心人跑去警告禮拜堂及在堂裡的人會有危險。一位同工(指傳道陳子路—據李庥4月14日函,「上席助手」為了要主領明朝禮拜,是日上午離開旗後到埤頭,下午就跑回來報告情況),一聽到高長被捉,就跑回旗後,同李庥牧師報告。吳文水(Bun
ko)及江龍(Kang
Leng)—他在埤頭看顧藥品並任配藥—堅持留下保護禮拜堂。暴徒們持刀械闖入禮拜堂,立即動手搶劫及破壞,勢太厲害,吳文水只好從後門溜出向旗後跑了。江龍直跑他父親的家去。暴徒們追之,就在他父親之家江龍被捉,被毆打,逃到田間,被捉,衣服被剝去,並被重毆,唯一命被寬恕了。無疑的是他父親雖以大膽聞名不敢輕率怕惹起其憤激。吳文水被追3哩以上,但得上蒼憐憫終於脫走。(阿禮國的照會云:有幫同傳教2人逃跑,讓壯勇等追至10里之遠,捉獲1人,毆傷甚重)。
官人,壯勇等立即擴大捉捕搶劫所有奉教的人,於是所有信徒都跑到旗後避難了(阿禮國的照會去:在埤頭城外居住奉教之人,見有許多人並匪民等,俱極驚恐;因赴打鼓,意求保護。李庥牧師4月14日函云:在這裡—指旗後—避難的約10名,其中2名帶家眷,有1名—指陳齊—在事件發生之日有生意在外,不然他的命就不保了)。
馬雅各醫生云:此暴力行動—捉人搶劫—如非得官員之默許怎麼可能?其實可斷言官人壯勇是行動的首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