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猴(阿緱),今屏東,在屏東平原之中央偏西,西距下淡水溪岸3公里。1869年5月,阿里港設有教會以後,阿猴就有人到阿里港聽道理。不過阿猴(Akau)之名出現於英國長老教會宣道會「使信」月刊上是1871年為始。
1871年1月31日,李庥牧師報報告:在阿里港的聚會中有數名來自南方10英哩的阿猴,已來會一年半前後,他們屢次要求分設禮拜堂在該地。但北方的需求甚強,而且要找適當的傳道人有困難,所以一直無法答應。然而上主現在似乎指示該進出阿猴的時期到了。前週該地兄弟們找到一所房子,需款100元,兄弟們表示願意負擔一半,另一半請補助。結果就是厝主違約而未成。雖然略有挫折,我們總希望能在雨季以前找到一所房屋在阿猴,使該地信徒不需在夏季渡涉急流深水前來阿里港禮拜(The
Messenger, May 1871, p.105)。
同年3月14日李庥牧師報告:我昨天回到打狗,在東港看到禮拜人數增加,而且會友們自購房屋擬改做禮拜堂。在阿猴雖然比不上東港,但在一慕道友處聚會也有12人以上參加(The
Messenger, July 1871, p.159)。
同年7月5日李庥牧師報告:我前往阿里港及附近做了10天的傳道旅行。一禮拜天我在阿猴與30名的會眾,在一處更適合的所在做禮拜(The
Messenger, July187l, p.232)。8月8日他報告說:阿猴的女房東受到警告,如果讓我們使用房屋,其後果要自行擔當。幸者女房東在阿里港的有力朋友對她講好話,使我們能在很適合的房屋聚會。反對並不來自勞工或商人,而是來自官憲(The
Messenger, June 1871, p.278)。
翌1872年1月最後禮拜日,李庥牧師訪問阿猴,不但看到禮拜堂坐滿了聽眾,而且有50名要求施洗(The
Messenger, June 1872, p.l35)。
多年之後彭土藏傳道師,透露了早期阿猴教會的一糾紛云:教會本來是租屋聚會,經過二遷,就是在蘇仰華當傳道時,在媽祖宮前購了舊店鋪2座,撤去舊屋改建禮拜堂。由土匠陳旺任設計,會友當小工。樓蓋到高二丈多時,境廟和尚出來阻擋,云屋蓋了太高阻害墳廟。時有小工出來拖和尚到廁所,說要洗他的腸,就灌肥(糞)。街眾打鑼請仕紳出面,事情不好解決了。蘇仰華傳道只好跑去旗後向李庥牧師報告。翌日經李庥牧師、蘇傳道及駐屏東的分縣主協議,將建屋高度降3尺而解決。「彭土藏嘆言:當時的信徒,有些不懂道理,只想依靠洋人的勢力!」此事發生於1871年間云(「台灣教會公報」663號,1940年6月,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