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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語聖經新譯本芻議〉

張德麟撰 《台灣教會公報》 3376期 2016年11月7-13日 P. 21 及 3377 期 2016年11月14-20日 P.21 分上下刊出。撰者是現代台語譯本審議委員。回應 周宏毅牧師撰的〈台語聖經新譯本芻議〉。 

1《台灣教會公報》3353期刊出周宏毅牧師的〈台語聖經新譯本芻議〉(以下簡稱〈芻議〉)。
該文一開始提到新約聖經的手抄本演進知識,從TR、WH到聖經公會版;舊約也詳述了列寧格勒抄本、BHS、BHQ。這些資料,對讀者(特別是神學院的學生)應有很大的幫助。不過,該文共分10點。從第6點以下,作者分「形式對等」跟「功能對等」兩種翻譯原則加以比較。在比較的文字中,對「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多所貶抑,而且誤解不少。以至於根據此翻譯原則所翻的譯本都被作者講得非常不堪。例如,〈芻議〉第6點說:「只是日﹝目﹞前的情形是,從『紅皮聖經』到各種『現代××譯本』」到『全民台語聖經』,無論是天主教、基督教合譯的,聖經公會譯的,長老教會譯的,或是民間團體譯的,不但一面倒都根據『功能對等』的原則,甚至可說都是同一個譯本的複製品(clones)。這個共同譯本,就是Nida的得意弟子Robert G. Bratcher所主導的『現代英語譯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或稱TEV)。台灣這些『現代××譯本』的用詞、風格與『現代英語譯本』太過雷同,讓人好奇這些譯本到底有沒有回到原文,還是只有從『現代英語譯本』轉譯而已?」這段話對現代中文譯本和現代台語譯本的破壞力甚大,且涉及人身攻擊。筆者必須在此做一些回應。
2首先,筆者必須在此說,《現代中文譯本》與《現代台語譯本》都是從原文翻譯的
當〈芻議〉一文在懷疑「台灣這些『現代××譯本』……到底有沒有回到原文,還是只有從『現代英語譯本』轉譯而已?」時,這句話對《現代中文譯本》來說,作者不是不勤求事實,就是故意羞辱已過世的駱維仁博士、王成章牧師、周聯華牧師等參與翻譯的學者。對《現代台語譯本》來說,這樣的陳述也悖離事實。
駱維仁博士是普林斯頓神學院的神學博士,是華人第一位在聯合聖經公會擔任翻譯顧問者。他在譯經史上有不可撼動的地位。他任教台灣神學院時曾教過希臘文、新約學。聯合聖經公會的《翻譯指南》(Handbook)是由一群翻譯精英編寫的,書裡面提及原文的知識,各種抄本的異同,不同譯本如何翻譯,並建議翻譯者怎麼翻最適當。這套書的《腓立比書》、《雅各書》就是駱維仁博士寫的。這樣的學者,你說他翻譯他心愛的《腓立比書》時,會突然丟掉他的希臘文專業,只根據TEV翻譯成中文。這種說法我個人完全無法接受。同樣的情形,筆者也覺得〈芻議〉一文這樣說時,也在說王成章博士翻譯摩西五經時,全然忘掉他的希伯來文。
至於周聯華牧師,筆者本已跟他約定2016年8月12日���上10點見面,要當面跟他請益當年的翻譯「過程」����想到他���������8月6日過世。不得已,筆者只好拿出以前向他請教的紀錄。1982年5月28日下午2時,筆者就���������������������������在浸信會懷恩堂樂民館2樓請教周聯華牧師現代中文譯本的譯文。訪問紀錄稿後來刊載在長老教會《使者新刊》第3卷第6期(1982.7)。如果回��當時的紀錄稿,周聯華牧師從頭到尾都強調現代中文譯本「忠於原文」、「翻的是內涵的意思」,這兩個特色來回答我的問題。請問,這不就是《現代中�����譯本》的特色嗎?
至於《現代台語譯本新約聖經》白話字������的翻譯,前後花了20幾年(註1)。用了這麼長的時間才翻譯出版,我認為如果不是審譯委員太笨,就是〈芻議〉一文的說法不是事實。舊約的現代台語譯本目前還在進行,之所以會花這麼長的時間,就是一字一句的確定,都要比對原文(小組中有三位可直接從希伯來原文翻譯,其中一位是聖經公會的翻譯顧問),然後依據聯合聖經公會的《翻譯指南》,以及一些重量級的參考資料,並參考各種不同語言譯本的翻譯,最後才審慎譯出。翻譯時還要參考台語學者的意見。翻譯過程分小組、大組討論。任何一本書卷,小組譯畢,大組還要審閱三遍。請問,這樣算不算「忠於原文」?
註:1.見《現代台語譯本新約聖經──羅馬字版》(台北:台灣聖經公會,2007)〈序〉:「感謝上帝,因為伊特別的恩典,經過二十外年的努力,新約聖經現代台語譯本才會當佇這個時陣順利出版。」
3〈芻議〉一文用二分法來表達「形式對等」和「功能對等」的差異。
稱「形式對等」講究字句「忠實原文」(見第6點);「功能對等」則是「譯者替讀者消化後譯出」(第7點)。這樣書寫,對讀者是一種誤導。筆者必須在此指出,「形式對等」仍有譯者幫讀者「消化」的成分。
首先,我們要指出早期《和合本》跟《呂振中譯本》(以下簡稱《呂振中》)一樣,對原文沒有,但如果不加上一些文字,字句會不成字句。於是加上一些文字,讓文句順暢,然後在增加的文字旁加「……」的符號。加上去的文字在譯經專家的處理下,我們可確定,那樣的「加入」是適當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些原文的意思本來就難以確定,但譯者仍幫我們譯成清楚的中文。例如創世記24章62節,《和合本》作「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一句,《呂振中》譯作「剛從庇耳拉海萊來到」。然後在旁註中,《呂振中》提到「經文殘缺意難確定」。從「經文殘缺意難確定」翻到我們都看得懂。請問,有沒有譯者的「消化」?
再來,有些希伯來文上下文讀起來不通,或明顯有缺漏,這些形式對等的譯者會從原文跳到《七十士譯本》,然後再回到原文。《呂振中》很多這樣的例子。例如創世記29章8節,《和合本》依原文譯為:「他們說:『我們不能,必等羊群聚齊……。』」一段,《呂振中》把「羊群」改譯為「牧人」。然後旁註「傳統作『羊群』。今根據撒瑪利亞古卷又仿七十子譯之。」只有《呂振中》這樣做嗎?《和合本修訂本》(以下簡稱《和修》)也這樣做。詩篇第145篇《和修》有一個「註」。「註」說,「本詩篇原文是字母詩。」可是如果以「字母詩」觀之,原文應有缺漏。《死海古卷》的發現幫助我們補上這個缺漏。《和修》於是在第五節修譯為「他們要述說你威嚴榮耀的尊榮,我要默念你奇妙的作為。」第13節《和修》在「你的國是永遠的國!你執掌的權柄存到萬代!」後,加譯《死海古卷》的句子:「耶和華一切的話信實可靠,他一切的作為都有慈愛。」這種又有原文(希伯來原文聖經),又跳到《撒瑪利亞古卷》、《七十士譯本》,或者加入《死海古卷》的現象,請問,有沒有譯者的「消化」?
再者,即使希伯來原文是確定的,但為了幫助讀者的理解,這些形式對等的譯本仍會幫讀者「消化」。比方說,出埃及記22章29節,原文直譯是「不可遲延獻你的豐收和你的汁液」。《和合本》譯為:「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酢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呂振中》譯為「你從收成的莊稼中和滴流的酒酢中拿來奉獻,不可遲延。」《思高本》譯為「不可延獻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油……,都應獻給我。」(《思高本》列在22章28節,並把29節的「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放在28節。)《和修》則譯作「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這樣詳列下來,我們發現「豐收」譯為「莊稼」最有共識;可是「汁液」則有不同的翻譯:酒酢中滴出來的酒(《和合本》)、滴流的酒酢(《呂振中》)、油(《思高本》──當然你可以說她根據《七十士譯本》),酒和油(《和修》)。
形式對等的譯本的差異還有更令人驚奇的,就是新的譯文和舊的譯文正好對反。比方說以賽亞書45章11節,《和合本》譯作:「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求我命定。(《和合本》用小字,加上「求我命定原文作吩咐我」等字。此處建議參看《巴克禮台語譯本》,亦翻成肯定句)。可是《思高本》、《呂振中》、《和修》皆譯為疑問句。以《和修》為例,此句翻作是「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以色列的如此說:「難道我孩子的未來,你們能質問我,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吩咐我嗎?」這句話,《現代台語譯本》和《現代中文譯本》相同,皆跟疑問句的「意思」相同。請問,《和合本》前後的不同,有沒有譯者的「消化」?
這種形式對等原則翻得最經典的一句在哥林多前書11章11節。這一節《和合本》是這樣翻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講求「形式對等」到此地步,我不知道翻了跟沒翻有何差別。沒翻,讀者不懂;翻了,讀者照樣不懂。請不要忘記,翻譯時要對原作者負責;同樣的,翻譯也要向讀者負責。遇此情形,我們就須尋求另一種翻譯原則的幫助,即「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翻譯原則。(〈芻議〉一文簡稱為「功能對等」)。這個翻譯原則主張:不是對翻文句,而是將文句內在的意思、神韻翻譯出來。這一節,《現代台語譯本》是這樣翻的:「總是,佇主的內面,查甫人需要查某人,查某人嘛需要查甫人。」
4.在上一個例子中,我們發現《和修》是這樣翻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人不可沒有男人,男人也不可沒有女人。」這樣的翻法,很明顯是向「功能對等」的原則靠攏了。
筆者也發現,《和修》修訂的部分,有些已經向「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移動了。這是好現象,只要能幫助讀者更明白上帝的話語,我們應盡力將第一位寫下這些經文的作者想傳達的意思,精準地傳達給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文化的人。
反過來,筆者也要在此舉一個現象,現代台語譯本也跟現代中文譯本有些差距。〈芻議〉的作者擔心,用功能對等的原則「讀者不知哪些字聖經原文有,哪些沒有。」這種憂慮其實是多餘的。因為現代台語譯本不只依「功能對等」的原則翻,而且從已出版的《新約》來看,聖經原文每個字、詞、句子的「意思」在譯文中都找得到。這也是筆者認為現代台語譯本《新約》,是一本極為特別、傑出的譯本的理由。
這樣論述下來,筆者認為將「形式對等」跟「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視為靜態相反的對立面也是不恰當的。筆者比較目前幾個有指標意義的譯本。如果將他們並列,畫一條直線,中間畫一條垂直線。直線的最右方是最形式的聖經,筆者會列《舊約聖經—中希英逐字對照》(註2)。垂直線和直線的45度角處,筆者會放傳統的《和合本》。呂振中譯本的線,筆者會放在《和合本》跟《舊約聖經—中希英逐字對照》之間。至於《和修》,筆者將她置於《新標點和合本》跟垂直線之間,因為她修改的文字,比其他依形式對等譯出的譯本更能讓現代的讀者接受。
直線的左方是「功能對等」的譯本。最左端的是一些不對照原文翻譯,只根據一些譯本改寫的「意譯本」(請注意:在台灣「意譯本」這三個字是這樣用的。)接下來,在左邊直線與垂直縣的45度角處,筆者放《現代中文譯本》。(她跟《和合本》確實是對照組)。而在《現代中文譯本》跟垂直線間,筆者畫上《現代台語譯本新約聖經》,筆者認為用上述的文字呈現目前流通的一些譯本,應是比較恰當的。
5.這樣,我們就可以回答作者「經文彙編」的問題了。
〈芻議〉一文說:「當他必須對某字詞作深入研究,或是比較該字詞在聖經別處的用法時,不能確定原文有無會讓研究無法進行,這也是無人替「功能對等」的譯本製作『經文彙編』的主要原因。」
1953年,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出版的《經文彙編》,她是依據《和合本》的譯文整理的。比方說,「義」這個字,《經文彙編》從《創世記》到《約翰一書》出現的「義」字全部整理出來,依前後次序條列。但「義」這個字在書中並立的章節,很多意思並不一致。如果要作這樣的《經文彙編》,「功能對等」的聖經,像《現代台語譯本》當然也可以做。所以請不要說「無人做」,而是「尚未作」。或者,我們應更精確地問,我們到底要編哪一種《經文彙編》?
6.可能有些讀者讀到這裡,還搞不清楚依「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翻譯和用「形式對等」的原則有何不同。
在此,舉許牧世教授的一段文字為例。
許牧世教授在他的〈從文化角度看譯經〉一文中,將「功能對等」翻譯經文的目標寫得非常清楚:「譯經的首要目的是把聖經中的信息盡可能忠實而清楚地表達出來,使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的讀者在閱讀時所心領神會的,跟當初閱讀原文的人所領會的一樣。」
許教授用了一例子說明為何要用「功能對等」的譯法。他舉了一個例子:「路加福音16章22、23節記載拉撒路的故事說:『那討飯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他在陰間受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和合本這裡我們要指出的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這句譯文在譯者心中可能造成錯誤印象。『懷裡』是從希臘文kolpos(bosom)直翻過來的,我們不能說這樣翻不對,只能說這是偏向於『形式相符』,照字譯字的方法。原來猶太人宴請賓客時,那位最受敬重的客人通常被安置在主人右邊的席位上。這一最靠近主人的榮譽席位猶太人稱之為『主人懷裡』的席位。除了欽定本外,目前流行的其他七種英譯聖經已改譯為「在亞伯拉罕身邊」(to Abraham’s side, or to be with Abraham)不再用“bosom”一字。避免使沒有希伯來文化背景或不諳熟希伯來文化背景的讀者誤會了原作的意思。」(註3)“bosom”這個字,《和合本》、《思高本》、《呂振中》、《和修》皆譯為「懷裡」或相似的字。這樣的譯法只考慮文字和文字的對譯,完全沒考慮沒有這種文化背景的讀者閱讀時,會誤解原作者的意思。
「功能對等」的譯經原則比較完整的說法是「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譯經原則。這個譯經原則要翻譯者忠實地翻譯原文。這裡所說的「忠實」意思是將原作的「意思」忠實地報導或傳達給譯入語的讀者,使讀者從譯文中領會的跟原先作者想傳達的一致。所以,依此原則的譯經,會用「讀者」的文字、句法、文化來表達原作者的意思。這就是「意義相符」,這就是「效果相等」。
7.最後,還是要謝謝作者寫〈芻議〉一文,讓「形式對等」和「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可以在此公開討論。
作者希望號召一批人譯「另一本台語譯本」,而且要依「形式對等」的原則。筆者非常贊成,也認為這是記念巴克禮牧師的重要活動之一(如果完成)。〈芻議〉的作者的夢想如果可以完成,筆者認為這個譯本將會是對巴克禮牧師最深的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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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7 年 0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