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Alid) 塔瑪吉山哈(Tamagisanghach) 與海伯(Haibos)

宣教文獻所見台灣本土宗教與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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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昌華


宣教師與台灣長老教會

台灣教會歷史與我

早期台灣基督教史研究

馬偕研究的史料問題

阿立、塔瑪吉山哈與海伯

荷蘭宣教師與西拉雅族

教會史家甘為霖牧師 

 

林昌華撰《台灣風物》532期,20036月。P.15-62


序言:

荷蘭改革宗教會是十七世紀荷蘭人來台灣後和原住民最直接接觸的組織,雖然在台灣的傳教人員在身份上是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職員,由東印度公司支領謝禮,但是改革宗教會卻不屬於東印度公司,因此在台灣的宣教師除了有義務向公司(如巴達維亞城的印度總督和評議會或荷蘭總部的十七人會議)1報告在台灣的一般事務之外,他們也向荷蘭境內的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報告有關台灣的教會事務。因此在這些報告書中留下有關當時台灣原住民的剪影,作為後來研究者追尋的線索。

要瞭解十七世紀西拉雅人的風俗習慣最重要的資料應該是改革宗教會首任的宣教師干治士牧師(Georgius Candidius)來台不久之後所編寫的《台灣略說》2

    現今保留下來的資料,除了報告書以外,尚有一些當時宣教師所使用的宣教文獻,包括倪但理牧師編譯的西拉雅語和荷蘭文(以下簡稱荷西)對照的馬太福音書,荷西對照的海德堡教理問答書3,虎尾語基督徒指導信條書4和和羅特(J.A. Grothe) 所編收錄在甘為霖牧師編譯的《荷蘭治下的台灣》,尤羅伯牧師編著的「第一小教理問答」,「基督教小信條書」,「大教理問答書」,講道篇等資料。

    由這些資料的比對和對這些編者的背景探討,至少可以看到兩個主題,一是宣教師之間有不同的神學思想和宣教理念。其二是本地宗教和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接觸和鬥爭。因此本文將著重在,一,宣教師的神學差異。二、基督教和本地宗教的對話,三、基督教對西拉雅人的影響。 

一、荷蘭改革宗教會( Dutch Reformed Church

    荷蘭在十六世紀時受到天主教國家西班牙的統治,1517年宗教改革的運動興起不久之後,馬丁。路得的神學作品也在荷蘭境內暗中廣受歡迎,1523年有兩位奧斯丁修會的兩位修士為了閱讀路得的作品而背叛火刑而殉教,他們是荷蘭改較運動第一位殉教者。後來在荷蘭境內陸續有路德宗、聖禮派(Sacramantarians)、重洗派(Anabaptist)在流傳,但是都受到西班牙政府無情的壓制,許多的人為了信仰而殉教,因此荷蘭改革運動的教會又被稱為「十字架下的教會」(De Kerken onder het Kruis)。5

    荷蘭改革宗教會成立於1548年~1550年,由於在荷蘭本土的壓迫非常厲害,所以最初的荷蘭加爾文派信徒在英國和德國成立,英國的信徒隨著1553年瑪利女皇的即位後被完全清除之後,只得再回到歐洲大陸的德國,特別是艾登(Edem)一地被荷蘭改革宗教會信徒稱為「上帝教會的母會」6(The mother church of the Church of God )。在流亡中的改革宗教會陸續翻譯了荷蘭文的聖經、制訂海德堡教理問答(Heildeburg Catechism)、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以及教會的組織。7

荷蘭改革宗教會的組織在1571年在流亡中的艾登大會中決定(Synod of Edem )採取長老制的教會組織,亦即小會(Consistory)、中會(Classis)、和北荷和南荷兩個大會(Synod),雖然也有全國性的總會組織,但是總會的召開有一先決條件那就是當教會間有爭議無法解決時才可以召開總會解決。而兩大會是屬於聯誼性質,因此教會組織權力在於小會和中會。

表列如下:

                         總會(非常設性)

                  北荷大會、南荷大會(聯誼性質)

                          中會

                          小會

    有著良好組織的荷蘭改革宗教會參與荷蘭對抗西班牙的獨立運動,並在運動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雖然荷蘭改革宗教會的信徒在荷蘭基督教會的信徒算是少數,但由於他們和獨立運的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因此當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之後荷蘭改革宗教會就取得接近國教的地位。8

    所以當1602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成立之後選派荷蘭改革宗教會的傳道人擔任海外宣教師的工作,也是由於教會和政府間的關係非常親密,以至於十七世紀的荷蘭海外宣教運動和海外殖民主義有著不可割離的曖昧關係,遭到許多的批評。

二、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台灣的宣教組織

   在台灣的荷蘭改革宗教會設有一個純粹由荷蘭人組成的大員小會(Taoyouan Consistory),尤羅伯牧師(Robutus Junius or De Jung)為了讓西拉雅人學習管理自己的教會,於是在1643年成立了原住民和荷蘭人各半的蕭壟小會(Soulang Consistory )。大員小會和行政系統的大員議會(Taoyoung Council)合作管理了整個台灣的宗教與行政事務。9

2、在台宣教相關職務

  荷蘭改革教會名下與原住民教化有關的神職人員,計有牧師(Predy-kant)、候補牧師或教師(Proponent)、疾病慰問使或傳教師(Krankbe-zooker or Siecken-trooster)、以及其他尚有在荷蘭人所設立的學校擔任教職者稱為教師(Schoolmeester)

   A、牧師(Predykant 或Minister)是由巴達維亞小會正式任命,派遣來台領導傳教事務。依照教會規定,牧師必須經過按手禮(Ordain)就職,有權執行洗禮和聖餐等聖禮(Sacraments)。在台灣的牧師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即機關牧師或軍中牧師(Chaplain)、俗吏(Civil Offical)、以及宣教師(Missionary)等三方面的事務。

  軍中牧師,照顧在台灣的荷蘭職員、職員眷屬以及荷蘭來台士兵,通常這一類的工作由初到台灣的宣教師擔任,因為他們尚未熟習原住民的語言;但有時荷蘭官員希望能力較強的牧師能留在大員城中主持禮拜。10

    俗吏:在台灣的牧師名義上是公司的職員,也領取公司薪俸,當然公司會盡量安排許多的職務讓牧師兼任,因此牧師常常要兼任通譯、稅務員以及司法官的工作。

    宣教師:這是許多來台的牧師們期待擔任的工作,就是在原住民當中建立教會,使許多的原住民歸信。畢竟這才是牧師們獻身的目的。

  B、候補牧師(Proponent或Clerk in Holy Order)的來源有二,一為尚未完成神學院課程,未接受按手者,其二則是由疾病慰問使昇任,他們可能因為工作成績斐然,由牧師提拔擔任,為牧師最主要的助手。由於尚未接受按手禮故無權舉行聖餐及洗禮,但他們有成為牧師的可能。尤羅伯牧師曾提拔數位疾病慰問使成為候補牧師,如阿格里哥拉(Carolus Agricola)、馬其紐斯(Andreas Markinius)、阿勒豪夫(Hans Olhoff)。11

   C、疾病慰問使(Krankbezooker或Siecktrooster)。原來「疾病慰問使」的工作是在航行中的船上,擔任照顧患病者或為彌留之際的病人禱告。在貿易據點,他們教導孩童教理問答,當牧師外出時,代牧師宣讀週日禮拜的講道篇。由於沒有接受正式神學教育,因此不能主持聖禮或正式講道。在台灣,疾病慰問使常由退役士兵中選任,由於水準良莠不齊,因而常在道德上犯過而遭受處罰。12

  D、學校教師(School-meester或School teacher)多由荷人兵士中選派加以訓練,使他們協助傳教者。荷人之外尤羅伯牧師也曾挑選五十名原住民,在蕭壟社加以訓練,這些人員來自附近村落,尤牧師以他自行編纂的353個問答作為教材。這些問答基本上是根據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和原住民的生活情境來編製,以便利於宣教的工作。13

三、來頓大學(University of Leiden)中的「宣教師神學院」( Missionary Seminary)與台灣 

 當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後,開始派遣人員前往海外任職,這些職員的宗教生活便由軍中牧師(Chaplain)照料。而這些軍中牧師後來逐漸轉變成為海外異教徒傳教的宣教師。 隨著海外殖民地的增加,傳教人員數量便明顯不足;由於海外各地對傳教人員的需求急迫,但有意願前往殖民地任職的牧師並不多,因此設立一所專門培養宣教師的神學院便成為刻不容緩之事14

  1614年Delft議會提議設立一所宣教師神學院(Missionary Seminary),來密集訓練海外宣教師,神學院最初設立於來頓大學(Leiden),經過一段時間後再移至海外殖民地。151622年 4月 1日,公司決議設立神學院並聘請來頓大學華留士教授(waleus)負責。由於華留士教授是一位宗教上敬虔,道德上自我要求嚴格之人,所以在課程的設計上非常注重學生在道德和宗教信仰上的表現,並且將這種要求落實在生活上成為規則16。但是,因為神學院在宗教信仰和道德上的嚴格要求,所以當來頓宣教師至海外殖民地,見到公司職員在道德上的敗壞時,必定有所指責,因而造成二者間的衝突。

  來頓宣教師神學院成立十週年後,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決定將之關閉,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在荷蘭已可找到足夠的牧師,因而此神學院已不再有需要。但觀諸前述的情況,恐怕是因為宣教師們與公司的磨擦才是導致公司將之關閉的主因。17    來頓大學的神學院成立的十年間,訓練許多優秀的海外宣教師,有名可查的有十二位而其中與台灣有關的是:甘治士(Georgius Candidius)、尤羅伯(Robertus

Junius)以及花德烈(Jacobus Vertrecht)三位。18

四、來頓大學與亞米紐斯主義論爭

來頓大學成立於1575年,原來是來頓市民協助抵抗奧倫之威廉抵抗西班牙的軍隊,得到勝利,一年後,威廉為了獎勵來頓市民的協助,因此讓市民選擇免稅或是成立大學來獎勵,而市民選擇設立大學,由於大學當初由不願意生活在西班牙壓迫的來頓市民爭取來的因此,因此本大學的人文思想向來是較為強烈的。

1603年,雅各•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受邀請前往來頓大學擔任神學教授,他原本在阿姆斯特丹的教會擔任牧師,因為質疑加爾文的「墮落前論」(Supra Lapsum)19而提出「墮落後論」(Infra Lapsum)的教理,此舉引起教會間的爭議。不久後亞米紐斯失去牧師職位,於是前往來頓擔任教席直到1609年過世。

  亞米紐斯死後次年,他的繼任者艾屯波加特(Johan Wtenbogaert)在官員阿爾頓巴內威(Johan van Oldenbarneveldt)的支持下,發表了「抗辯宣言」(Ramon-

strant)20。在這宣言中指出,預定論不是絕對的,它取決於人的回應,拯救是指向所有的人,所有的人原則上都能得救。而這恩典是可以被接受或拒絕的。因此亞米紐斯主義者又被稱為「抗辯派」(Remonstrance)。在抗辯宣言提出後,正統加爾文主義隨即於次年(1611年),提出反抗辯宣言(Contra Remonstrance),強調應回復至正統的加爾文信條。即拯救只臨到那些被揀選的人。人只能被動的接受上帝的恩典。

  亞米紐斯主義與正統加爾文主義者原本只是教義之爭,後來這個爭論滲入政治因素,使得此一爭論益形複雜。支持抗辯派的阿爾頓巴內威是荷蘭省的首長,在政治上主張各省自治。而他的政敵莫理斯(Maurice of  Nassau)

則主張中央集權制。在對外關係上,阿氏主張與西班牙和談而莫氏則主戰。反抗辯派則依附莫理斯。1618年,莫理斯發動政變逮捕阿爾頓巴內威,嬴得勝利並在次年處死阿氏。挾著政治上勝利的餘威,正統加爾文主義者隨即召開「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來解決宗教上的爭端。1618年11月13日在多特熱赫特(Dortrecht)召開會議,在議會中制定「多特教條」(Canon of Dort)並判定亞米紐斯主義者有罪。而且,此次的會議也決定,採用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和「海德堡教理問答」(Heiderburg Catechism)作為荷蘭改革宗教會所使用的信條。21

雖然在來頓大學的亞米紐斯主義者被多特會議判定有罪,但是由於學校向來有人文思想的傳統,所以他的神學院所教導出來的學生仍然是墮落後論的擁護者,於是來台灣的三位來頓畢業生他們並不理會多特會議的結論,仍然為原住民編著適合他們的教理問答,所以在台灣的教會在不同地點使用不同的教理問答。於是有尤羅伯的三個教理問答,也有花德烈牧師所編的「虎尾人與荷蘭人的對話」出現。雖然,干治士牧師來台不久他也為原住民編著祈禱文,基督教基本教理和西拉雅語的字彙集,可惜的是這些資料尚未被找到。但是使用於西拉雅人部落中由尤羅伯所編的教理問答卻在他離開台灣5年後,遭到大員小會廢止,廢止的考量和他繼任者的神學思想有很大的關係。 

五、干治士牧師「台灣記略」(On the short account of the inhabitants of Formosa)中所見的原住民宗教

1、干治士牧師「台灣略說」中的西拉雅族的宗教信仰  

  西拉雅的宗教信仰型態接近多神信仰,他們崇拜許多神祇,其中最主要的神和方向有關,而方向又和他們的農業活動有關。另外,他們也崇拜與戰事有關的神,他們崇拜的對像又與性別的分工有關;前者和農業有關的神被女性奉祀,與戰事有關的神則由男性崇拜。

    與方位有關的神明,有東方女神Tekarukpada、南方男神Tamagisangach、與北方惡神Sariasang;南方之神Tamagisangach創造人,並且使他們好看、美麗、管理雨水,住在南方。東方之神Tekarukpada是南方神的妻子,當她覺的應當降雨時,便用雷聲來叱責命令她的丈夫南方之神降雨,於是她的先生便降下雨水22;北方之神Sariafingh,居住於北方,使人變醜陋並且長瘡痘,或使人有其它缺陷。於是人們祈求祂不要傷害他們,或請求南方之神保護他們,因為他們認為南方之神是最有力量的主神  此外還有戰神Tacafulu  Tupaliape,當男人要外出征戰時召請祂們23

  除此之外,這些平埔族人相信,這個世界是永恆的,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相對於死後的世界,人的靈魂也是不朽的。然而死後人的靈魂會受到賞罰,賞罰是根據人在世時的行為來決定;有好的行為的人,會通過通到應許之地的竹橋,而惡者將會由橋上墮入污穢的溪中,在那裡承受疼痛和哀傷。

 

     3、西拉雅人的女巫與禁忌  

  西拉雅族宗教的祭師由女性擔任,稱為Inibs,她的主要工作是請神和獻祭,如果族人家中有什麼困難出現,也會請尪姨到家中來作法。尪姨也有預言善惡,預測天氣狀況、驅除不祥、驅除住在人們之中的惡靈和魔的能力。24

    在西拉雅族中有許禁忌存在,例如作物接近成熟階段時,村中的人不能醉酒、碰到糖或Pictang以及任何的肥肉。因為如此做的話,鹿會進入園中踏壞農作。一年中大約有三個月的時間,全村的人必須完全赤裸。因為如果不如此行的話,他們的神不會降下雨水。以上這兩種禁忌皆是尪姨宣告,由村落中的頭人來監督村民執行的狀況。在禁忌當中最為奇特的,就是當一個婦女結婚之後,不管結婚的早晚,一定要到大約三十六至三十七歲方能懷孕生子,在這個年齡之前如果懷孕的話,則由尪姨施行墮胎的處置。一般來說,婦女結婚的年齡並沒有限制,結婚也不與先生住在一起;她們仍然住在娘家,丈夫只有在夜間偷偷的跑到妻子的房中與她過夜,在天亮前便要離開其妻子的房間。如果在三十六、七歲以前懷孕則會被看成極大的差恥,極大的罪過。25

在台灣略記中干治士牧師也紀錄了原住民的祭祀典禮。

「對這些神的公共祭祀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首先為召喚神靈,其次為獻祭。但是兩者是一起進行的。因為當他們要舉行公共祭祀時,要先將祭品帶來:殺豬奉獻部分,帶來蒸熟的米飯,檳榔,以及大量的酒類然後將之獻給神靈。這些大部分都是在他們的公廨中,在鹿和野豬的頭骨之前舉行的。

在此之後,一位或是兩位女祭司(尪姨,或Inibs)站起來發表長篇演說來召喚神靈。在召喚神靈時,她們轉動眼睛,倒在地上悲痛的啼哭。於是她們的神靈出現。這些尪姨躺在地上就像死亡一般,無法站立,就算五,六個人也沒有辦法把她們扶起來。最後她們恢復知覺,全身顫抖,喘息非常強烈。之後她們所召喚的來到她們的身上。一些圍在周圍的人開始哭泣流淚。我曾經親自觀察,並沒有見到她們的神靈出現。

一個小時之後,尪姨爬上公廨屋頂站在兩端。他們再次向她們的神長篇演說。最後她們脫下身上的部巾,將她們身體展現在神靈的眼前,拍擊身體,然後要水清洗全身,在所有人的面前赤身露體。但是大部分圍在身旁的都是女性,當時她們已經酒醉幾乎無法站立或行走。那真是一個恐怖的景象,我也沒有在這當中見到她們的神靈或者任何神蹟。」26

    除了公共的祭祀以外,干治士牧師也觀察紀錄了原住民的家庭祭祀。

「每一個家中也有他們自己召喚和崇拜這些神靈的所在,但是當有某些嚴重的事情時,他們也會召來尪姨來舉行這個虛矯和想像的儀式」。27

    另外,尪姨的功能也在這個紀錄中有所說明:

「這些尪姨或女祭司的功能也包括預卜吉凶,預測天氣的陰晴,潔淨不潔之地以及趕逐惡靈(他們說到處有許多惡靈存在)。這些尪姨以怒氣和吼叫來趕逐惡靈。手中揮舞著出鞘的日本腰刀。她們趕逐惡靈如此長久的時間,想必它們一定是跳入河中淹死了。他們也在街道中和路上祭拜神靈。我不止一次踢倒這些神像。」28 

    4、干治士牧師的宣教計畫

來台不久之後,干治士對於基督教在台灣的宣教預期的成果非常樂觀,他認為只要能夠做到以下幾點,基督教在台灣的工作將會成為整個東印度地區的楷模。首先,牧師必須與公司簽約願意一生留在台灣,或者至少十到十二年留在此地。因為只有這麼常的時間才能熟習原住民的語言。第二,牧師一定要與妻子同來,這樣才可以抵抗誘惑,並且對原住民展示一個誠實,道德和適當的生活方式。第三,至少有十到十二人同在這裡,並且願意娶本地人為妻。第四,行政官願意監督在本地荷蘭人勿招惹醜聞,並且支持傳道人的工作,最後,偶而餽贈康剛棉布給居民是適合的。如果有頭人由山上下來時,應該要供應他們吃喝,以和善和文明來接待他們,並且贈與他們一些衣服做為禮物。29

干治士牧師認為如果有以上的努力的話,基督教的信仰一定可以成為本地人的宗教。他有幾項的原因讓他有如此的樂觀。

他認為本地人會接納基督教是因為,首先在台灣的西拉雅人沒有領袖,統治者或者是它們必須順從的酋長。第二,本地人沒有文獻也沒有偉大的教師來擴充它們的宗教。第三,他們的宗教在過去的六十年當中逐漸的衰敗。30

他接者說:「由於本地人沒有文獻可以讓他們將的信仰傳給下一代。因此我們可以教導他們讀書和寫字,傳授我們完整的宗教信仰;由於他們被教導一個信仰,他們也就能同樣心思和意志來呼求上帝。並且同一種方式的來敬拜上帝。31

由於干治士牧師來台不久就體會到教育原住民的重要性,於是從他開始,以致於他的繼任者都編著教理問答和基督教信條來讓西拉雅人能夠認識和接受基督教信仰,以下筆者就宣教文獻來進入荷蘭改革宗教會和原住民宗教的接觸。

六、荷蘭改革宗教會初期(1628-1643)所使用的宣教文獻。

根據目前所保留下來的文獻資料,初期的宣教資料只有尤羅伯牧師和花德列牧師的教理問答,基督教基本教理,祈禱文和講道篇等。而其中直接談論到與原住民宗教的宣教文獻是教理問答和講道篇。以下筆者就教理問答和講道篇來討論。

1、教理問答(Catechism)

    教理問答來自於希臘文 katecheim 原來的意思是「口頭上的教導」。

在基督教初代的教會時期時這個字有兩層面的含意,指的是教育的過程,其次,它指的是教導的內容。在十五,十六世紀時,這個字指涉的是宗教教育所用的小書。後來它特別指稱教育平信徒所使用的基本信仰指南。32

    改革宗教會的教理問答傳統可以追溯到1523年宗教改革者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所編寫的小書「Ein kurtze christenliche inleitung」但是改革宗教會的教理問答達到它完整的形式要到1542年加爾文(Jean Calvin)所編寫的「日內瓦教理問答,一個教導幼童基督教理的計畫」(Le l’Eglise de Geneve: C’este a dire Le Formuliare d’instruire les enfans en la Chrestiente)才算完成。這一個教理問答是採用問答的形式來編寫,內容方面包含三個主題段落:首先他強調人生活的目的是榮耀和敬拜上帝。接著的問答是講道人要如何達到這個目標,第一,相信上帝,榮耀上帝(第一節,信心和使徒信經)第二,實行祂的旨意(第二節,律法)第三,祈求(第三節,主禱文)最後,人對上帝的讚美和感謝(第三節,聖禮)。33

   荷蘭改革宗教會所使用的海德堡教理問答(Heilderburg Catechism)是在荷蘭改革宗教在流亡的巴拉丁地區,由當地的選侯腓德烈三世(Elector, Frederick III)任命兩位學者奧列維努(Kaspar Olevianus)和烏信紐斯(Zacharius Ursinus)在海德堡大學編著教理問答來教倒幼童,並且以此整合該地不同的教派。34

   這個教理問答有129個問題分為52個段落,剛好配合一整年度的教理講道。然而更為重要的是所有的內容含有三個主題,第一,人的悲慘情境,人無法行善並且喜歡罪惡。第二,人類的救贖,列舉了基督教的如何來回應人類的困境:信心,使徒信經以及聖禮典。第三,舉出基督徒的回應,感恩,在此對十誡和主禱文作了解說,而所有崇拜和道德的行為的唯一動機就是對上帝的感恩。這個教理問答很快的普遍用於各地的改革宗教會。34在多特會議之後,荷蘭改革宗教會也決議以海德堡教理問答作為該教派的教問答。 

    2、尤羅伯牧師所編寫的第一小教理問答

尤羅伯牧師所編著的第一小教理問答原來是西拉雅語的問答。由奧勒賀夫(Hans Olhoff)翻譯成荷蘭文,共有八十個問答,內容簡單扼要,原本的目的是做為西拉雅族兒童教育之用。就內容來看,可以分為幾個主題,亦即:上帝(1-6),聖父和聖子(7-13),耶穌基督(14-24),上帝的敬拜方式(25-27),亞當夏娃與原罪(28-34),十誡(35-38),聖禮(39-46),主禱文(47-50),使徒信經(51-80)。35

在這個教理問答之中,有一些教理問答的內容可以由干治士牧師的台灣略記的原住民宗教互相印證。例如,

    問二、有幾位神?

    答:只有一位神。

    問三、但是你們的祖先說有許多神。這是真的嗎?

    答:我們的祖先錯了。

    問二十五、如果正如你們所說,基督為我們死,那麼我們要如何來效忠祂呢?

    答:以我們的口舌,我們的思想,真誠的效忠他。

    問二十六、但是豬的肉,檳榔,蒸熟的米飯以及其他的物品,祂不接受嗎?

    答:如果祂真的需要這些物品,祂自然會拿去。

    問三十六、請覆頌十誡:

    答:1、我是耶和華,你們唯一的神:你們不能有其他的神。

        2、不可偶像崇拜。

        4、不可在禮拜天進入你們的田地,留在屋中,在我的家中聽我的話。

        6、不可以殺其他的人,不可以墮胎。

        7、不可姦淫,不可秘密拜訪婦女。36

    另外,尤羅伯牧師也在他的講道篇當中,提到原住民應當放棄以前的宗教習慣,來接納基督教信仰。在詩篇一章十五節『在苦難的時候尋找我;我要拯救你們;你們就當榮耀我的名』講道篇中。他說:

「我在先前的場合中曾經教過你們,我們的上帝不像其他異教的神。他雖然希望人們來服事他,雖然他要求你們在他的面前屈膝,但是祂會因此叫你們用祭品來敬拜他嗎?祂曾說『當你們在田間設陷阱而捕獲野鹿時,給我舌頭,肝,或者是腎臟嗎?』他曾說『用檳榔,Siry,烈酒,煮熟的米飯,或者是豬肉嗎?他為什麼需要這樣說呢?如果我們用這種方式來敬拜祂,祂將會生氣,充滿憤怒』上帝是個人嗎?祂像異教的神明一樣嗎?祂需要吃嗎?祂需要喝嗎?祂會飢餓嗎?祂會口渴嗎?。。。上帝說:『當你們有苦難的時候,呼求我的名,換句話說,你們有苦難時或者生病時,唯有真誠呼求我的名』由此,我們的禱告只能對著真神述說,而不是隨意對假神述說。我們只能對祂呼求。37

因此,我說我們必須譴責那些愚蠢崇拜異教神明的人,他們參與所有類型的偶像崇拜,他們對Tekaroupouda,TamagisanganTapaliapeang獻祭,很明顯的他們拒絕上帝的話;他們冒犯了上帝的道路。他們的行為是異教的行為。他們並不真誠,他們腳踏兩條船。。。這是那些還沒有丟棄他們的偶像的人。因此這些住民仍是異教徒,他們任意的服事異教的神。他們生活在錯誤中,他們帶祭品到尪姨處,他們不認識上帝,也不相信耶穌基督。38

另外,由於西拉雅人的男女關係混亂,所以尤羅伯牧師在訓練學校教師的大教理問答當中特別強調,亞當和夏娃的婚配,來讓他們重視婚姻的神聖性。

    問三十三,當亞當由睡眠中醒來看見夏娃時,他馬上認識他的女人嗎?

    答:是的,他說「她是我的身體,是我的肋骨;我要愛她,他就像是我的身體,因為她是我的肉中肉,骨中骨」他如此說。

    問三十四,夏娃對亞當說什麼?她是否也說什麼呢?

    答:他說:「亞當我愛你,你的身體就像我的身體,我不再頑皮,我要服從你;雖然我離開我的父親和母親,我不離開你。我們不會分開,因為我們的身體是一個身體。夏娃如此說。

    問三十五,他們有結婚嗎?

    答:是的:上帝讓他們互相牽手,上帝為他們主持婚禮。

    問三十六,當上帝為他們主婚時說什麼?

    答:祂先對亞當說, 因為祂先創造亞當:「你獨身而沒有伴侶或妻子不好,因此我為你創造這個女人,當你到田裡去的時候她將陪伴你;因為她的身體就像是你的身體,這個女人是你唯一該愛的人,結合並且牽她的手;你不能離棄她,你應該要用良善來待她,你不能愛其他的女人,只能愛她;因為我的憤怒將會臨到淫亂者,他們將會丟棄到地獄在魔鬼的當中。如果你聽我的話,服從我,我也將愛你」這些是上帝對亞當說的話。

    問三十七,上帝對夏娃說什麼?

    答:祂說:「你是女人,你夏娃,你必須愛這個人亞當;因為從他的身體,由他的肋骨,妳得以形成。妳只能愛他,關心他。妳也應該以良善來待他;因為我先創造他。因此妳要順服,信任和愛他如同自己的身體。不可愛其他的人。你們不能離棄彼此;因為是我把妳們的手牽在一起。如果你們不聽我的話,我將會將怒氣降在你們身上,將你們丟入火中」上帝如此說。39

3、尤羅伯牧師宣教文獻中的原住民和基督教文化的爭論主題:

由先前干治士牧師的台灣略記和尤羅伯的講道篇,我們可以看到教會的牧師和西拉雅人的宗教在神學上有幾個爭論主題:

A、創造萬物的獨一神與多神信仰:

在世界宗教中,猶太教,基督教和回教是同屬於一神宗教的信仰,舊約聖經中的記載,當一神信仰的希伯來人進入到以多神信仰為型態的迦南文明時,這兩者就展開長時間的對立和鬥爭。所羅門王之後,由於多神的信仰滲透進入王宮,使得後來的猶太人社會產生許多的混亂。因此產生許多的先知,警告以色列人應該放棄受到異教影響的多神信仰,回歸一神信仰的原來宗教型態。

    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由於猶太人沈耽於多神的信仰所帶來的利益,因此上帝懲罰猶太和以色列國,使他們的國家兩次遭到毀滅的命運。所以在耶穌所處的新約時代,以色列人就非常強調一神信仰的重要性。

    由於聖經的殷鑑不遠,於是宣教師不論到達任何一個地方,在其他宗教環伺的情況下,自然會強調一神信仰的重要信。而一神信仰是有強烈排他性的信仰型態。所以可以瞭解在尤羅伯牧師所編的教理問答中在他的講道篇中,一神信仰就被他所強調。雖然尤羅伯是屬於叫注重人的自由意志的亞米紐斯學派,他可以將基督教的信仰以原住民所能瞭解的語言來詮釋基督教信仰,但是基督教的一神信仰的神學主張視決無妥協的餘地,否則基督教的信仰就會變成是一種混合的宗教型態,失去基督教信仰的本質與形式。

    根據干治士牧師的台灣略記,西拉雅人有南方神Tamagisanhach , 他雖然創造人並且讓他們好看,但是他並不是宇宙的創造者,因為西拉雅人相信宇宙是永遠存在的,不是被創造的。他有妻子東方女神Tekarukpada,當天不下雨的時候會斥責她的先生來降下雨水,因此南方神的權力也是有限的。而北方之神Sariafingh使人變醜陋,長瘡痘。干治士牧師也說明,以上的神是女性所拜的神。而男性所拜的神是戰神,而戰神有兩位TacafuluTupaliape, 如果在由西拉雅族的男女分工來看,女性所拜的神比較與他們的農業活動有關,因為婦女是負責田間的勞動。而男性是負責狩獵和戰事,所以他們會去敗戰神,這是很自然的事情。

當一神和多神信仰衝突時,不是一神信仰被吸入多神信仰成為多神中的一神,就是一神將多神的信仰改變成唯一神信仰,不然就是互不侵犯。在十七世紀台灣的例子是第二種的結果,雖然西拉雅人原來是多神信仰,但是經過荷蘭改革宗教會的宣教,在三十幾年之後,他們改變信仰型態,變成只有崇拜阿立祖的信仰,先前祖先所拜的神明的名字已經在新一代的西拉雅人的記憶中消失。就如同干治士牧師所說的,由於原住民沒有文字可以紀錄,所以他們的宗教經驗都是靠口述的傳承,但是當這個口述的傳統被切斷時,以前後後來也就失去了連結。

B、祭品的獻祭還是心靈誠實的敬拜

在尤羅伯牧師的講道中,他一再地強調,敬拜上帝不需要用任何的祭物,只要以心靈和誠實的敬拜。因為在西拉雅的風俗習慣中,拜神都必須使用祭品。

打獵時,如果獵獲野鹿,要將舌頭,肝臟,或者是腎臟奉獻給他們的神。,

公共的祭祀時,用檳榔,siry,煮熟的米飯,豬肉來獻祭。40

事實上,在猶太基督教的傳統,舊約的紀錄中,獻祭是普遍存在而且是上帝親自所命令的行為。例如舊約的利未記當中紀錄要如何到上帝的居所來獻祭,要用什麼祭品來獻祭,當時有用綿羊,山羊,牛等牲口做為祭品放在上帝的會目前來燒。

而獻祭的種類非常的繁複,有感恩祭,贖罪祭,收穫祭,等等。

當進入新約的基督教信仰之後,由於聖經希伯來書的記載,基督一次獻上自己成了永遠贖罪的祭,所以基督教不再獻祭,因為已經不再有需要。而猶太教後來也因為聖殿被羅馬政府摧毀,所以他們也不再舉行祭祀,他們只在會堂(Synagogue)中敬拜上帝,用詩歌的吟唱獻給上帝。

倒是在使徒行傳中記載當時的希臘人,他們保留獻祭的儀式,他們獻祭給宙斯,獻祭給亞底米女神,酒神等神祇。因此,逐漸的獻祭的事情就已經和猶太基督教無關,反而與異教的信仰有關。特別是由於宗教改革之後基督教認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語聖經之上,基督徒只要透過禱告就能將他們的需要帶到上帝的面前,所以根本不需要有獻祭的儀式。聖經約翰福音書第四章也記載,「上帝是一個靈,所以拜祂的人要用心靈和誠實敬拜。」

    尤羅伯牧師,在講道篇或者教理問答所強調的,應該不僅是用什麼方式來敬拜上帝的問題,他也強調既然已經是基督徒就不應該再回去早他們的尪姨來解決問題。

    台灣記略中,西拉雅人除了公共的祭祀以外,還有私人的祭祀,在每一個人的家中都有祭壇來請神或祭拜,但是家中有問題的時候,他們就會請尪姨到他們的家中來舉行儀式。儀式包括,占卜未來吉凶,預言晴雨,潔淨宗教上不潔之處,趕逐邪靈,惡鬼等功能。41

    於是,尤羅伯的講道篇中就強調,有什麼難題,只要求告上帝而且只能求告上帝,他就會聽人的祈禱,為人解決問題。用祈禱來待替獻祭,用上帝來取代男方,東方之神。

 

C、荷蘭改革宗教會與尪姨的鬥爭:

 改革宗教會來到西拉雅的社會中,原住民宗教的尪姨反對新的宗教基督教,由於先前原住民的宗教傳統的影響,這些尪姨對原住民的心靈有很大的影響力,甚至連對基督教的知識有足夠瞭解的西拉雅人,也不敢輕言廢棄對他們神明的崇拜。

他們仍然根據夢和預兆來行事。並且這些尪姨也對那些尚未達到三十六、七歲而懷孕的婦女進行墮胎。42曾有西拉雅人告訴甘治士牧師:

「我們的風俗是一代一代的傳承下來,一直到我們手中,因而不能揚棄。我們的尪姨,她們每日都與靈界溝通,因而知道什麼是對的,也叫我們據此而行,如果我們輕視尪姨,我們的神將會生氣,不降雨水給我們,讓我們的仇敵攻打我們,他們將會把我們趕出家園,毀滅我們。43

  1636年,尤羅伯牧師致阿母斯特丹董事會的報告書中,亦曾提及尪姨對西拉雅人的影響。

  「在新港社有許多老人,特別是先前曾擔任過尪姨者,竟敢對那些歸信基督教的人恐嚇說,如果他們忽略其偶像而拜荷蘭人的上帝的話,他們的田將不會有好收成。44

  1646年,台灣長官決定採取強硬手段對付尪姨,他說:

   「為了不使事態更加惡化,大武壟必須從女巫和女祭司的手中解放出來,她們未開化並且殘酷迷信,對我們尚未開化的基督徒展開惡劣的影響;並且阻礙了我們的住民接受得救的信仰,這種邪惡已無法再忍受。45

  荷蘭人採取的方法首先是除了尪姨所住的地方以外,禁止她拜訪村社其他的居民。此外,是將她們放逐到西拉雅族居住地北部,靠近諸羅山之地,最後則是將她們遣送到巴達維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宣教士對西拉雅的宣教是失敗的,最後還是要依賴政府的強制力量來對抗傳統的宗教力量。

  荷蘭宣教士除了儘可能地破壞西拉雅的宗教制度以外,還設法改造西拉雅人的婚姻制度。甘治士的台灣略說中曾仔細的描述了西拉雅人的婚姻制度。

  當一位男性覺得喜歡某位年輕的女性時,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請他的母親、姐妹、堂姐妹或者任何其他女性的朋友到女方家裡,送禮物給他未來的妻子,並請求她的父親、母親或朋友准許讓這女性嫁他,如果父母親或朋友覺得滿意這提議,禮物就留在女方家中,婚約就算敲定。……妻子她的同代女伴們擁有共同的田地,她們自耕自持,在同一間屋子共同生活,丈夫也遵守相同的規則,和

他的同伴們擁有共同的田地,和親人住在自己家中,夫婦們很少見面,除非他們秘密的在一起……根據習俗的律法規定,婦女在年齡到達三十六或三十七以前是禁止懷孕的,因為在此之前她們若懷孕的話,腹中的果實會被毀掉。46

  西拉雅人這種特殊的婚姻制度所生的問題是通姦的事時有所聞,婦女墮胎的情況非常普遍。曾有人告訴甘治士,她有墮胎十七次的經驗。為了解決問題,宣教師們於是強調基督教婚禮的重要性。按照基督教婚禮的要求,夫婦必須住在一起,並且不得用人工的方法進行墮胎。

  荷蘭改革宗教會希望藉由基督教婚禮儀式的推行,由根來改造這原住民的生活習生,以及原有的性別分工等。

 

3、花德烈牧師所編寫的虎尾語「虎尾人與荷蘭人的對話」

A、荷蘭改革宗教會虎尾語地區的宣教活動

    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虎尾語地區47的征伐並統治這地是在荷蘭統治的後期,根據一六四八年十一月二日由台灣寫給巴達維亞城總督和議會的一封報告書中說到對二林地區的征服,報告書的內容節錄如下:

   「由於我們武力的展示因此包括虎尾、貓兒干、Abasje 、Dobale.

Dobale-Bayan .、Balabais、 二林Tackais、Saribolo、 Tuchara Tavokol 、Taurinak等地都臣服在我們之下,有的有和我們交戰而有的則是因為恐懼的原因而歸降」。48

    隨著荷蘭人勢力的北進之後,范布鍊牧師(Simom Van Breen)以後的宣教師也編著虎尾語的字典和虎尾語的教理問答,這表示荷蘭改革宗教會的宣教活動向北延伸到此地。49

「虎尾人與荷蘭人的對話」這是一件沒有教理問答的名稱,但是確有教理問答形式的宣教文獻。原文採用虎尾語和荷蘭文對照的形式發表,但是後來甘威廉牧師翻譯成英文附在最底下,形成荷虎英三語對照的版本。

雖然和西拉雅族以外的族群比較,虎尾地區原住民的宣教資料算是豐富,有教理問答,有信仰要項,四篇講道篇(但很可惜,講道篇是以虎尾與紀錄,沒有荷文翻譯)甚至有字彙集,但是由於缺乏與干治士牧師台灣略記類似的基本資料紀錄,所以基本上來講資料算是相當的匱乏。

雖是如此,由「虎尾人與荷蘭人的對話」的對話錄中,仍有一點資料可以使用。

首先,A、是虎尾人的名稱問題,先前稱虎尾地區為法波蘭地區,當然住在此地區的人就是法波蘭人,後來的研究發現這個地方應該是在虎尾地區,所以改稱虎尾地區,語言稱為虎尾語。但是在對話錄第五十五問答中見到另一個名稱,稱為特那人(Ternern),第五十五問答,

虎尾人:海伯曾經宣布他讓亞當鳥能夠唱歌並且預言吉凶。

  外國人:他說謊,鳥類的歌唱沒有代表什麼意義,如今,這個小鳥是海伯的先知嗎?或許他是模仿這種小鳥的叫聲來欺騙特那人以及這個島上其他地區的民眾。50

  在這個問答中,出現虎尾人,特那人這兩個名稱,它們的關係如何?虎尾人就是特那人嗎?虎尾人是荷蘭人對他們的稱呼,而特那人是他們自己的稱呼,就像先前台灣人稱住在蘭嶼的住民為蘭嶼人,但是他們自己稱為達悟人一樣嗎?如果就邏輯上來看,應該是如此,因為這個對話錄是在虎尾地區使用的,那麼沒有必要突然跑出一個和這個族沒有關係的族群出現在課這個對話錄中。

    B、虎尾人的宗教信仰

    虎尾地區的族群信仰的主神稱為「海伯」(Haibos),根據對話錄中所顯示出來的,海伯他創造這個世界,根據他們所遇見的情境,虎尾人有時稱海伯為「好海伯」(mario haibos),如果他們遇見好事;但是如果他們遇見苦難或者是生病,他們就說是「壞海伯」(rapis haibos)51

   海伯有女祭司,也有亞當鳥為他預言吉凶。在第八十段結語的對話中有稍微提到海伯信仰的宗教體系:

  第三、我已經對你清楚表明海伯的欺騙伎倆,他模仿真實的上帝,他在最初誤導你們的祖先,所以他們相信海伯,相信亞當鳥,也聽欺騙人的老婦人的話,海伯的女祭司,她教導特納的居民,也教導島上其他地方的居民,去跟隨虛假的迷信。。。52

     本教理問答總共有八十個問答,內容與先前尤羅伯牧師的教理問答有相當大的差異。在尤羅伯牧師的教理問答中介紹了基督教一些重要的教義,但是在花德烈牧師所編的教理問答中,幾乎整個問答的重心置放在上帝的創造之上,因為海伯信仰認為是海伯創造世界,所以對話錄的內容就是說服虎尾人,是上帝創造世界,而不是海伯創造世界。

內文中的段落粗分如下:

1-6,荷蘭人如何來到虎尾以及他們的目的。

7-13, 上帝領人的靈魂上天堂,上帝創造這個世界。

14- 17 證明上帝的存在 

18--26上帝創造天帝

27-28天空和日月養護人和萬物

29-32世界萬物是被造不是自己存在的。

33-38 世界是上帝而非海伯創造的.

39- 47上帝的話─啟示出上帝讓人知曉。

48-50上帝是靈,海伯也是靈,但是海伯是惡靈。

51-53 壞海伯怎會是好海伯呢?

54-58 欺騙人的海伯.

59-63 海伯原本是天使後來成為對抗上帝的惡靈.

64-72 上帝將會懲罰海伯.

73-78 海伯引誘亞當犯罪,亞當的後代也因為祖先的背逆而遺傳罪。

79-80無庸懼怕海伯,只要相信上帝。

七、歷史的斷裂與延續

   荷蘭和西班牙是在主後1624年至1662年間統治台灣(西班牙是在1626年至1642年統治淡水基隆和宜蘭一帶),但隨著鄭成功佔台荷蘭勢力被驅逐出台灣以後,似乎他們的在台灣所建設的一切也消逝無蹤,他們教化的成果如何史上已有定論,但是檢視曾經存在,或是斷斷續續西方旅行文獻中有關平埔族人特別是西拉雅人的報告書,可以推斷荷蘭人的影響經歷時代與環境的變遷一直延續不絕,而這種延續性展現在『新港文書』、平埔族人稱西方人為『紅毛親戚』、以及阿立祖的崇拜等三個面向之上。

1、番仔契與紅毛親戚

    村上直次郎教授在他所收錄編輯新港文書序言中說道:

   1897 年一月曾在台南做短暫的停留,聽說在鄰境村落居民中保有羅馬字化的台灣語手稿,並承蒙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巴克禮牧師(Thomas Barclay )和宋忠堅牧師(Duncan Ferguson)的好意,使我有機會檢視並抄錄的39件手稿。

   後來在村上教授的努力下收錄21件雙語文件、66件單語文件,3件卓猴文件6件麻豆文件、大武瓏、下淡水各1件,茄藤文件2件。這些文書對於學者或外人來說是奇異和稀有可以當成對象加以收集和研究的歷史遺跡,但對於平埔族民來說他卻是身份認同的一個記號53

海關員兼博物學家郇和(Robert Swinhoe)在18642月刊的皇家地理學會彙刊中刊載的文章「台灣島事情」(Notes on the island of Formosa)有非常生動的描述:

  『我由猴山(Apes Hill`的英國商船船長處聽說在台灣府北邊有一族人能使用羅馬字,並誇耀他們的祖先是來自荷蘭,當然這讓我很渴望去看這種混血的種族是何長相

 。有一天早上有一位澈底中國人長相的軍官來拜訪我,並告訴我他的祖先是鄭成功功佔台灣時留下來的3000名紅毛人(荷蘭人)之一,這些人剃頭向中國人投誠;那位軍官的家鄉新港社民的大部份都是由這些留存下來的荷蘭兵的後代所組成的他們居所在北門以北十哩處,仍然保留著他們祖先所留下來的衣服和字紙,而他們的種族中也有人和和中國人通婚後來散居到全台各處..................

   之後有一大群這樣的人來拜訪我,但令人遺憾的是他們只有極少數的老人能說他們原來的話,其餘的人說的是潮洲口音的中國話,而老人所說的話我很快發現那並不是荷蘭話而較像是馬來語,至於他們所說的文書,裡面有許多羅馬字一個字連著一個字沒有任何規則可循,很顯然的那是由一位絲毫不曉得文字用法的人抄錄下來的。我的訪客們沒有人能唸出其中任何一個字............

    他們的語言已經成為死語,我們所見的人只有一人能說,但是他們許多人仍然認為我們所說的語言是他們所失落的話,因為中國人稱呼我們為『番』,正如同他們也稱呼平埔人為『番』一樣,這使得後者認為我們是同一種族。某一天下午我們來到一個歐洲人未曾拜訪過的村落,很顯然的,白皮膚的外國人是這些村民們長久以來所尋找要來證明他們身份認同理論的一個機會,我們坐下後不久,有一位瞎眼、灰髮、而面貌莊嚴的老婦在同伴環護下來到我們面前,並開使用一種我們並不瞭解的語言對我們演講,

她已是過往歷史的孓餘,而她說的是孩童時期所說過古老的平埔話,但不久之後她顯然比她的旁觀者更為沮喪,她用中國話對他們說,『不對!我們和他們不一樣』54

 由郇和先生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並且瞭解,對於平埔族人來講,語言和文字的意義不只是作為溝通的工具而已,它們已經成為身份認同的象徵,長久以來平埔族人在漢人強勢文化的壓迫下逐漸失落他們身份的的象徵,但是當西方的勢力再次進入台灣時,那些白皮膚的人讓他們回憶起二百年前成統治他們祖先的荷蘭人,因此不管是3000名留在台灣荷蘭兵的傳說或者是失落的祖語可藉由西方語言的輸入再次恢復的理論,以及最明顯以及有利的證據『新港文書』的留存所顯示的是,新港社人對荷蘭人─他們祖先最有力的盟友,藉著回憶一代經過一代流傳在那些受壓迫的現實底層,但是當民族再次相遇時這些潛存在底成的記憶翻湧上來,成為族人接納福音的最有力影響。

2、必麒麟(W.A Pickering)的內山之旅與紅毛親戚

   必麒麟先生是台灣府海關關員,於1865年被派至安平分關擔任關員在同年十一月和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馬雅各醫師(Dr.James L.Maxwell)至台灣府外幾個平埔部落訪問,後來在他所著作的回憶錄《老台灣》(Pioneering in Formosa)記錄該次的訪問,當那些平埔族人看見必、馬兩人很親切的稱呼他們紅毛親戚,以下是他的記錄: 

   1865年秋天我還在海關任職時曾經拜訪位於台灣府北方十哩處的新港社,在此我看見了一古老平埔族部落,它存在的時間可以追溯至荷蘭統治的時代,新港曾經被那些仁慈的開拓者當成主要的宣教據點,如今的村落也住有當時原住民的子孫,然而這些平埔番的穿戴與中國人相同,並已忘記他們的古老語言了。本村落的頭人是平埔番,是一個小官員因為曾經參與平定太平天國而獲有官職,他由中國帶回來一件戰利品,那就是他藉著箭和弓所擄獲的裹著小腳的中國太太,我和他成為好友,在言談間他告訴我他族人大部份移往內山,他們散居各處甚至最遠處可達遙遠的東部海岸..................

    英國長老教會的醫療宣教師馬雅各醫生是我的朋友 ,他們剛被無知且懷有偏見的居民趕出台灣府,並且被限制只能在打狗港區傳教,當他聽到我有這探險旅行計畫後表達希望能和我同行,因為他想心思較為單純的原住民比起那些已被證明為自滿驕傲的中國人更容易接受福音,馬雅各醫師的同行是我所歡迎的因為不只他個人人品的高超,同時也是因為他在中國人中卓著的醫術,特別在解熱和眼科方面更是如此。而這種醫療的能力無疑的會在單純的平埔番和生番間被看成是非常神奇的能力..........................

    在此地岡仔林住民們自信的稱他們自己為番,而老人們仍然保留他們祖先留下來的語言,他們尊崇早期荷蘭的移民者,對所有的白人有好感,並宣稱兩者有親戚關係,聽他們說話實在令人動容,特別是當我聽到一老婦對著我們說:你們白人是我們的親戚,你們不像那些剃頭的壞中國人,你們稱呼自己是什麼人呢?唉!數百年來你們遠離我們,而如今當我的眼目昏花,接近死期之日,我們將因為見到紅毛親戚而得到祝福』

    如果郇和和必麒麟和的經驗可以得到例證,那麼西拉雅人每年跑到海邊拿水來紀念祖先渡台的儀式,所紀念的祖先應該是他們的親戚荷蘭人。55

 

3、基督教與西拉雅族的阿立祖信仰

出現在台南,高雄和屏東三縣的阿立祖信仰,由日本學者國分直一為文介紹以來,一直是人類學家,宗教學者有興趣的主題。它迥異於漢人信仰的特殊的宗教型態,就算和台灣其他原住民的宗教型態相比較,仍然有其特別之處。但是對於阿立祖這個拜水的風俗習慣的由來一直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但是他們的解釋很多都是根據學者自己的想像,並沒有歷史的證據可以相互印證。有的認為是性器崇拜的孑餘,有的認為是觀音崇拜的延伸等等說法。由於本人並不是人類學者,因此討論的焦點放在阿立祖的信仰相關的歷史資料的詮釋之上。

A、阿立祖是老子?

    美國人類學家邵式伯先生對於阿立祖的由來,有別於先前的解釋。在台灣風物台灣研究研討會第五十回的演講中,他如此說:

「那麼到底阿立祖是什麼意思?是哪一類的信仰?我的解釋阿立祖就是太上老君,然而太上老君的名字是從哪裡來?道教理面的太上老君就是老子,平埔族怎麼會拜老子。。。荷蘭傳教士把馬太福音翻譯成西拉雅語言,他們把上帝翻成Alid,也就是God,很多語言學家都知道,馬來亞還有菲律賓等很多地方的語言,都認為Anido就是靈魂,鬼或是神,所以阿立大概就是Anito的漢文,是同樣一個字,Alid要變成中文,就變成阿立祖,也是神,像媽祖一樣,所以是女神,有的地方稱為阿立母。「阿」自是一個虛字,並沒有意思,所以可以去掉,就剩下一個立字,姓李的祖就是神,就是老子,是李老君或是太上老君,所推斷是這樣演變過來的。」56

但是,邵式伯先生的解釋確有其邏輯上的困難和想像力豐富以致於難以自圓其說。首先,「就阿這個自當成虛字可以隨意去掉」的問題,他忘記這個字並不是來自於漢語,因為不管是荷蘭傳教師,或者是馬來的由來,A這個字並不一定是虛字。否則字典凡是以A坐開頭的就可以去掉了。

其次,阿立祖的性別如何:他說:「阿立祖,也是神,像媽祖一樣,所以也是女神,有的地方也稱為阿立母」這段話不曉的是因為他的中文表達的問題,或者是當初的書記有所疏漏,否則任何人一看就知道,這當中有一個邏輯上的跳躍。」

從男神並沒有作任何的解釋,只提到媽祖,一下子就變成是女神。

    B、阿立祖來自於Alid荷蘭宣教文獻所稱的上帝

根據筆者的看法,就歷史文獻的資料來判斷,阿立祖的信仰是和基督教有關,但是我們不能遽而推斷這是基督教的某一種形式,應該說,這是基督教和本地宗教混合的特殊型式的宗教信仰。

    根據干治士牧師的台灣略記中的記載,西拉雅人在十七世紀時是多神的信仰型態,與方向有關的神明,有東方女神Tekarukpada、南方男神Tamagisangach、與北方惡神Sariasang;南方之神Tamagisangach,北方之神Sariafingh,他們認為南方之神是最有力量的主神,  此外還有戰神Tacafulu  Tupaliape,當男人要外出征戰時召請祂們。57

    根據由羅伯牧師的講道篇中所紀錄的,西拉雅人的宗教信仰有拜:Tekaroupouda, Tamagisangan, Tapaliapeang,由講道篇中所題的三個神的名稱,前兩個應該就是東方和南方二神,第三個是否是北方惡神,仍需要有更多的資料來比對。58因此,可以確定在荷蘭人來以前西拉雅人是多神信仰。但是,在荷蘭人離開台灣之後,西拉雅人變成阿立祖的崇拜者。而這種轉變的力量來自基督教宣教師的教化結果。

再來,為什麼倪但理牧師要用Alid這個字來稱呼上帝,這個稱呼是由他開始的嗎?

筆者認為,Alid的稱呼並不是來自於倪但理,有可能是來自於尤羅伯牧師,甚至是干治士牧師。

因為,根據1646年的大員評議會和小會的議事錄的記載,由於神學思想的差異,所以後期的宣教師,決意以荷蘭人所使用的教理問答來取代先前所編的教理問答,他們雖然要廢止由羅伯牧師所編著的教裡問答,但是為了不要讓原住民感到太大的更動,所以決意儘量保留尤羅伯牧師所使用的文字。所以用Alid稱呼上帝的名稱被保留下來。

再來,Alid的名稱來自何處,很顯然這個自應該不是來自於西拉雅的宗教,原因有兩個,其一,如果是西拉雅的神,那麼為何干治士和尤羅伯的紀錄都沒有提到。其二,當時宣教師和原住民的宗教有許多的緊張,他們為什麼會去使用一個讓原住民立刻會想到他們宗教的名稱來稱呼基督教的上帝。

    至於為何初期的牧師用Alid的名字,根據筆者的推斷有兩個可能,

一、是來自南島語的Anito,(靈或靈魂)這個字,因為干治士牧師來台灣之前曾經在加里曼丹,或者是巴達維亞服務一段時間。用靈來代表上帝也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在約翰福音四章24節「上帝是靈,敬拜祂的人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

二,是來自舊約聖經早期稱呼耶和華的名字,El( la ) 這個字來自比耶和華名字更為古老的傳統,以當時的牧師養成,必須閱讀希伯來文或希臘文原典的習慣來講,他們會使用一個接近聖經上帝的名稱來作為上帝的名字,因該是不難理解。59

    C、西拉雅人的基督教記憶

1662年,荷蘭人被鄭成功趕逐出台灣,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台灣的宣教也被迫終止。宣教師有的殉教,有著帶著身心的傷痕離開台灣。原住民有許多人被迫改宗,也有些南路的原住民歡喜放棄他們被迫接受的信仰,從外在來看,當時的基督教信仰已經在台灣消失殆盡。

    事實是這個樣子嗎?這倒也未必,因為歷史文獻所紀錄的就不是如此。1715年,天主教神父馮秉正(De Maila)受當時中國皇帝之命來台灣繪製地圖,他在台灣的旅途中就曾經在台灣的南部見到一些自稱是基督徒的原住民,他的紀錄如下:

「離開廈門之前,有人告訴我們在台灣有基督徒存在。。。他們的基督教信仰似乎可以追溯到荷蘭統治這裡的時代。我們遇見幾位能夠說荷蘭語和讀荷蘭書的人,並且用字母書寫他們的原住民語言。我們甚至發現荷蘭文的五經(舊約摩西五經)。他們沒有拜偶像;對於這種行為懷有恐懼;但是他們沒有宗教儀式留存下來,也沒有祈禱,然而我們也遇見幾個他們認知一位創造天帝的上帝,上帝的三個位格,父,子和聖靈。他們說第一個人稱是亞當,而第一位女人是夏娃;他們違背上帝,於是他將憤怒降臨到他們和他們的子孫的身上,因此必須採用洗禮來將污點洗清,關於洗禮他們甚至知道洗禮時所說的話。。。和擔任我們通譯的漢人告訴我們當嬰兒誕生時,他們會拿冷水倒在嬰兒的身上。。。」60

    因此,可以看到阿立祖信仰當中所拜的水是來自基督教洗禮的水。因為在馮秉正的旅行報告,西拉雅人認為要用洗禮來將人的罪污洗淨。

    由洗禮用的水,阿立的名字,似乎我們可以來到一個假設,荷蘭人離開之後,有些本地的基督徒帶著他們對先前基督教的記憶,逃入內山的地區,剛開始時他們對的基督教的記憶還是非常鮮明,但是隨著時間的消逝,記憶逐漸消失,在馮秉正的報告正是在這個過程中。

    D1566年,荷蘭「聖像摧毀運動」

    但是在這當中有一個問題出現,為什麼是洗禮的水而不是現今基督教所使用的十字架來作為基督教的象徵?

1566年荷蘭各地發生了一件運動,稱為摧毀聖像運動(iconclastic riot),城市中的教堂都遭到了浩劫,所有的羅馬天主教堂中的聖像和祭壇都被改革宗教會的信徒當成是偶像崇拜而將它們以鐵鎚和斧頭無情的摧毀,雖然這次的偶像摧毀運動先前沒有經過任何的籌畫,但是摧毀聖像的動作卻在城市間快速渲染開來,很快的荷蘭全境都發生了摧毀教堂聖像的事件,總計境內有400餘座的教堂遭到摧毀。61

     由於改革宗教會信徒認為,羅馬天主教教堂中所充滿的聖像和祭壇都是屬於偶像的崇拜,而偶像的崇拜是抵觸聖經十誡的教導,應該看成是異端,而異端是應該要加以毀滅的。除此之外,荷蘭改革宗教會為了摧毀聖像而遭到壓迫許多人殉教,更多人也為此流亡海外,所以他們非常反對在禮拜堂中有任何和偶像崇拜有相關的宗教象徵之物,不管是使徒或聖徒的雕像或畫像,或者甚至是連十字架都被認為有所不妥,由此可以知道十六和十七世紀時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教堂當中是不會擺設任何的宗教象徵物。

    由於西拉雅人的宗教原本是有神像來做為他們的象徵,因此在基督教離開台灣之後,就將禮拜當中最重要聖禮的象徵之一「洗禮的水」變成他們信仰的對象。

後來由於西拉雅文化連同語言逐漸受到和化的侵蝕而逐漸消失不見,原來所使用的宗教詮釋變成漢人的詮釋,所以現在連阿立祖都有神像,燒香,廟堂蓋得像是漢人的廟宇。而人類學者對於阿立祖的解釋也圍繞在到底是道教太上老君,還是性器崇拜等的圈套中。

八、結論:

    荷蘭改革宗教會在1627年來台灣,1662年離開台灣。這三十幾年的宣教成果,如果就以信徒的人數和宣教文獻的保留情況來看,不可謂不成功。但是自十九世紀以來,這個宣教運動被稱為是英國長老教會廈門教區的宣教師稱為失落的宣教(The last mission),意思就是失敗的宣教。

筆者認為由於甘為霖牧師不認同,這種看法所以他在台灣的期間,利用安息年的時間到荷蘭去尋找檔案資料來證明這種看法的偏頗,於是出版《台灣早期宣教之成功》(An account of mission succes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 ,1889)一書,後來再出版《虎尾語基督教指導要項》(The articles of Christian instruction in Favolang- Formosan, 1896)以及1903年出版的經典《荷蘭治下的台灣》」。

    但是很可惜,甘為霖牧師的這些著作在台灣並沒有受到應有的注重。也就是說,目前荷蘭史的研究,不是期待有更多的荷蘭文獻出土就是希望在中文資料中尋找歷史的解讀與重建。反倒是英文資料受到相當程度的忽視。

    但是筆者也認為,一般人在使用教會系統的人士所翻譯的英文著作時,如果對於文獻的性質,基督教會的組織與神學有些瞭解,就很困難瞭解當中所要表達的意涵。所以只能圍繞在有多少人會被教理問答或者是祈禱文等等。

因此筆者盼望能以本文作一個新的研究理路開始。


11936年9月5日,當荷蘭軍隊征伐麻豆社之後,尤羅伯牧師寫信給東印度公司位於阿姆斯特丹總部的十七人董事會,報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而不是由當時的台灣長官普次曼或是台灣評議會所提交,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2 本資料原來收錄於新舊東印度誌當中,英文翻譯收錄於甘為霖牧師所編譯的《荷蘭治下的台灣》(Formosa under the Dutch),由於譯文當中有些疏漏,於是在1997年,台灣的順益原住民博物館出版的『Formosa Encounter』由包樂史和娜妲麗教授重新翻譯

3由於語言的限制和對於荷蘭改革宗教會的生疏,因此先前的研究者對於此本教理問答都譯為(倪但理的信仰要目)或(倪但理信仰箇條書),請參閱賴永祥,「荷人羅馬字番話文獻」,《教會史話》第一冊。

4本書原來是未出版兩份的手稿,一是花德烈牧師在1650編的基督徒基本教條,如主禱文,十誡,早晨和黃昏的祈禱,餐前餐後的祈禱,基督徒教導前後的祈禱,以及他自己所編著的教理問答,但是他不以教理問答(Catechism)的名稱的命名,而取名為「虎尾人和荷蘭人的對話」,來規避當實在台灣的荷蘭改革宗教會已經決議要採用海德堡教理問答可能引起的爭論,花德列牧師的四篇虎尾語講道篇,以及哈柏宜牧師所編的《虎尾語單字集》。十九世紀末英國宣教師甘為霖,將荷蘭發現的手稿,加上薩瑪蘭札的偽書「福爾摩啥」中的(日本人和台灣人的對話)編輯而成為現在所見的「虎尾語基督徒指導信條書」。

5 John H. Bratt ed., The history of Calvinism in the Netherlands,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Calvinism” Grand Rapid, 1959. 67-69.

6同上

7同上。

8同上

9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1903, p. 193.

10林昌華,殖民背景下的宣教,《平埔研究論文集》,台北,1995

11同上

11、同上

12 J. Good .D.D., Famous Missionaries of the Re-formed Church, 1903,p.21. Reformed Church of America.

13來頓神學院的學生不准參加宴會、發誓、口角、打網球及飲酒,學生要守獨身,夜晚十時就寢,外出訪友須在九時前歸院,每週六日必須參加禮拜,每日有早禱和晚禱。

14 J. Good .D.D., Famous Missionaries of the Re-formed Church, 1903,p.21. Reformed Church of America.

15同上

16來頓神學院的學生不准參加宴會、發誓、口角、打網球及飲酒,學生要守獨身,夜晚十時就寢,外出訪友須在九時前歸院,每週六日必須參加禮拜,每日有早禱和晚禱。

17當甘治士於1625年到達第一個宣教據點,加里曼丹(Coromandel)的摩鹿加(Molucas)後不久,開始批判當地東部印度公司職員的粗暴,並嚴詞譴責當地行政長官Jasques Lefebre的蓄妾行為。由於甘治士的正直使他遭到誣告,被解送巴達維維亞受審,後獲得清白,請參閱包樂史文,1984。

18 I. J. Good. D. D., Famous Missionaries of the Reformed Church. 1903,p.24.

19所謂墮落前論,是指上帝預定誰會被選誰會被棄,然後准許人類墮落的可能性,後來人類果然墮落,於是上帝從中揀選一些人得到拯救,而另外的人則是拒絕上帝的揀選者,在墮落後論中,人有選擇的意志。

20抗辯宣言有五條:

      (a)相信耶穌的拯救者可得救。

      (b)基督為所有的人死

      (c)聖靈幫助人行真正的善。

      (d)上帝的拯救可以抗拒。

      (e)基督徒也有可能失去拯救的恩典。抗辯宣言有五條:

      (a)相信耶穌的拯救者可得救。

      (b)基督為所有的人死

      (c)聖靈幫助人行真正的善。

      (d)上帝的拯救可以抗拒。

      (e)基督徒也有可能失去拯救的恩典。

21華克爾,《基督教會史》,謝受靈譯,頁700。1970,香港:基督教藝文出版社。      

22 Leonard Blusse., The Formosa encounter, Taipei, 1997, pp. 131-132.

23  同上。

24 林昌華,1995,

25同註22.

26同上。

27同上。

28同上。

29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p 91-92.

30 同上

31同上。

32   Denis R. Jans., ‘ Catechism’, The Encyclopedia of Reformation, vol.1, p.275

33同上。

34同上 

34同上。

35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1903, pp. 336-338.

36 同上

37 同上

38 同上

39     在大教理問答的開始,有如此的解釋「 尤羅伯牧師的大教理問答,是他最後一年停留在蕭壟社時所使用,作為教導一個大約五十人的班級之用,他們由附近的村落中挑選來受教育」。大教理問答在尤羅伯牧師離開台灣不久之後就背後來的宣教師廢止使用。並且在荷蘭國內的尤羅伯和台灣的宣教師之間引發一段時間的糾紛。最後由董事會和阿姆斯特丹中會出面來平息這個紛爭。

40同註35,頁333.

41 同上

42以西拉雅墮胎習俗作為例子來討論的有,馬爾薩司的「人口論」,人類學家邵式伯先生也曾經專文討論這個人工墮胎的主題。The mandatory abortion of Sirayan people in 17th century.

43 J.J.M.A.Kuepers,1903, p.13.

44 William Campbell,1903, p.95.

45同上,頁140

46同上,29頁

47 同上

48所謂虎尾語先前翻譯為法波蘭語地區,地理位置在台灣的中部,大部分在彰化雲林一帶地區,這個地方是荷蘭人招聚福建華人來台種植甘蔗的地區,但是因為當地的原住民不斷的騷擾在當地開墾的華人,使得這個地方一直都是治安不靖之地。請參考:Tonio Andrade., The Favorolangers and acting up Again Sino-Dutch-Aboriginal relation under the Dutch Rule, 台北:中研院,2000.

49賴永祥《教會史話》第一輯 台南:人光出版社

50 William Campbell., The articles of Christian instructions in Favolang-Formosan, London: 1896. p.24. 根據哈博宜的字彙集對亞當鳥的解釋如下:

「是一種小型的鳥類,比麻雀更小,雜色,有一個長尾巴;由它的叫聲可以預測將來的吉凶,如果鳥叫兩次,或者四次則預兆兇事,;如果是一,三,五次則好是跟隨於後,如果多於這些叫聲,表示大的祝福,根據其多寡而定。

51 「好海伯」或者是「壞海伯」是指這個神的兩個面向,並不表示這是兩個神,所以對話錄中的外國人無法瞭解,既然是壞海伯怎麼還會是好還伯呢?

52同上,第32頁。

53村上直次郎編,《新港文書》,台北:1832,第2-3頁

54邵式伯,清末(1859-1895)台灣的平埔族與傳教士,台北:2-3頁

55 W. A. Pickering., Pioneering in Formosa, London: 1898,

56邵式伯(John Shephered)。,西拉雅族的阿立祖信仰,歷史文化與台灣,台北,1988,頁655-656.

57 Blusse ed., Formosa Encounter, Taipei, 1997

58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1903, p. 333.

59 1646年 8月14∼16日的《熱蘭遮城日記》中開始出現針對尤羅伯牧師所編的《教理問答》(catechism)提出批評,認為尤氏所編的問答會誤導信眾。而大員小會也認為尤氏所編的《基督教信仰要項》(Formulary Concerning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不適用。8月16日大員評議會和小會的議錄則針對尤羅伯牧師的教理問答討論修改的方案。原先提議,在《教理問答》各章節間插入解釋的文字。但旋即遭到小會主度的反對,他反對的理由是尤羅伯所編的《教理問答》過於拙劣,根本不適合台灣學校的使用。經過小會員的檢視之後,決定再編製一份新的《教理問答》。但是為了不要使用習慣尤羅伯《教理問答》的人發現《教理問答》作了巨大的變動,因此要求儘可能保留尤氏問答的某些文字。

B. W. Anderson., [God, OT view of],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Nashville, vol. 2, p. 408.

60 Willia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61 John H. Bratt ed., The history of Calvinism in the Netherlands,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Calvinism” Grand Rapid, 1959. 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