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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話544 馬偕談起艋舺設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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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艋舺的市民,男婦老幼每天都很忙碌,無非是為錢、為現金(for money,money-cash, cash)而勞苦,是物質主義者,執迷的淘金者。我們走過街上時,每次都被誹謗、嘲弄、辱罵,許多兒童,或跑在前面,或跟在後面,呼嘯戲謔,同WaS我們投擲柑子皮、污泥或臭蛋。艋舺市民對外國人的憎恨及其驕傲、愚昧、虛誇、迷信、譎詐等邪惡,真是首屈一指的(takes the palm)。但請記得:傲慢無體的城市啊,你這樣狂妄,將來必定要衰敗,為他人所取代而受極大的恥辱。你那污穢的街道,顯示著道德的腐敗;你那低矮的房屋,表示你在上主前的卑賤。邪惡的城市啊,你必須悔改;否則審判的喇叭吹起來時,你即將徒流眼淚!」 我們已經在艋舺的東西南北都建立了教堂。艋舺城卻派屬員分赴各市鎮村庄警告官員、唆使民眾,阻撓我們的工作。艋舺由三個族姓(黃、林、吳)所控制,城民都順服他們。外國商人曾經屢次試行設立商行於艋舺(關於寶行租屋案,見《教會史話》 247),但 未成功,而他們的漢人經紀人(買辦)都被拖往城外,幾乎要喪命。 在台灣的傳道事工,似乎應從艋舺著手。實際上我曾收到一位很虔誠優秀的宣教師(他已經去世)從中國寄來的信,說:「聽說您在幾個市鎮鄉村已有傳道站,為什麼不在耶路撒冷開始呢?」我所以不在異教國的耶路撒冷開始,是與不到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非洲東南印度洋中之一大島)或印度去的理由相同。我只服從上帝的指命。祂引領我到台灣來,領導我至業已建有教堂的各地,我知道入艋舺的日子近了。 艋舺當局發出佈告,告知市民,不准租借或出售房屋財產於外國傳道團,違者將受監禁或被處死。但是一八七七年十二月,在此地設立教堂的時機終於來到了(以上譯自From Far Formosa,p.164∼165)
《台灣教會公報》 2530 期 主後 2000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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