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彰輝在異鄉異地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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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自 張瑞雄著《台灣人的先覺-黃彰輝》:望春風,2004年,p.227-236


從到英國留學之後算起大約7年,黃彰輝甫屆滿30歲,於1944年8月12日,與Sussex省Seaford市出身的Winifred Sounder(蘇慰爾)結婚。在舉目無親,且身處『敵國外籍』的情況下,仍能在眾多的朋友包圍祝福中舉行婚禮。物資缺乏,整個國內社會採取配給方式購物,當然沒有新的新娘衣裳、奢侈的喜酒、菜色和筵席可佐慶賀。台灣的親族,沒有一個人知道,就連最親愛的父親也無從得知,因為當時的二次大戰己打了慘烈的五年,這萬哩的通訊往來也己斷絕,直到戰爭結束後的1946年,父親俟命牧師與家族才聽到這消息。

雖然是在悲劇的世界環境中,英格蘭長老教會及福爾摩沙家庭(是指老蘭大衛醫生一家所代表的台灣團契),給予黃彰輝新婚家庭很溫暖的主婚家園。家長主婚人,當然沒有別人,由老蘭大衛醫生夫婦充當。因為7年前,黃彰輝剛到英國時,就以蘭家為己家,也公然地以台語,叫蘭夫婦為『客父、客母』。婚禮中的伴郎是交往很久的同班、知己朋友George Hood(胡德),伴娘由蘭醫生的女兒Jean Landsborough擔任。

原來黃彰輝夫婦的羅曼史是這樣發展的。慰爾向長老教會海外宣道會申請,志願到中國去宣教。1942年得到接納後,被派去Selly Oak受訓,1943年轉派入SOAS讀語言。慰爾就跟英格蘭長老教會的同志、胡德、安慕理、黃彰輝等聚集在一起。他們差不多每日都一起吃中餐談話。戰爭中物資缺欠,所以就少食物,多佐話語。彰輝與慰爾的愛情就是在胡德與安慕理的觀望中成長的。若要探究台灣式的『媒人』,那就是胡德了。

胡德是1917年生在英格蘭的,與1914年生的彰輝僅相差三歲,但因彰輝成熟的做人,豐富的經驗,滔滔不絕的知識,與超越的常識和世界觀,令胡德以為黃彰輝比實際上的年齡大,並且在西敏斯特學院的'38年入學的同班同學裡最受尊敬,也最有成就。慰爾的父母是否在場,胡德、安慕理、梅佳蓮都不太清楚。梅佳蓮認為慰爾的母親在彰輝、慰爾成婚以前已經逝世,所以沒參加。慰爾的父親,從當時留下來的文件,是贊成他們倆人的婚姻,舉行婚禮時,他大概也在場。不過蘭醫生夫婦擔任彰輝的家長,而蘭醫師夫人也兼慰爾的母親的任務。蘭醫生的兒子大弼二世,已於1940年赴往泉州服務,不在赤岡,無法參加。不過他的妹妹Jean(在台灣出生,後來在汕頭與山東的英語學校受教育)充當伴娘,蘭醫生可算是舉家投入在這婚禮。

依據所存留的文件,慰爾於1944年4月3日修書給MacDonald女士(女海外宣道會會長),宣告她要與黃彰輝結婚,做夫婦。同樣於次日的4 月4日,黃彰輝在給Miss Galt(女宣幹事)與Mr. James(海宣幹事)的信裡面,正式宣告:『我們(慰爾與我)今天做了確定要一齊走進契約的將來。雖然可能面臨種種的困難,藉靠著上帝的恩典與攝理,我們將可攜手往遠東去為上帝國做見證。我們的意志是堅定,不會倒退的。』當時,因為海外宣道會及女宣道會明文規定,凡接受採用且使用宣道會的經費而受訓者,卻不依照契約履行者,必需將開支費用全額奉還。慰爾已被錄取將派往中國,她所受的訓練與語言教育費,非以她的服務來抵債不可,她若嫁給非宣教師的外國人,即意味著她不可能受派宣教,就是背約。黃彰輝夫婦沒有那麼大的金額,更何況所朝向的目標也是『傳教』,感覺非常沒有道理。根據安慕理的回憶,當時黃彰輝諷刺宣道會的規定說:『宣道會正像娘家,向貧困的子婿追討荒謬無理且高額的『聘金』。』

彰輝與慰爾的信與隨後的慰爾的辭職書,給了海宣與女宣很大的衝擊,尤其是女宣。因為她們的規定是,受了選派與訓練以後,一定要到宣教地區服務四年,才能解約。但是女宣委員會算也是很有人情與憐憫,在規章以內,盡她們可能給予商討餘地。結果,在1944年6月1日,女宣委員會給慰爾的信裡,要求她賠償一共115鎊,以之解決。115鎊的款額是根據慰爾在西理屋學院學習期間,受Alexander Miller獎學金80.15鎊,Margaret Spence獎學金70鎊,與Bristle寄附金80鎊,總計230.15鎊。慰爾在SOAS語文學校學了18個月,視同為受派在宣道區服務兩年,每服務一年,扣除1/4計算,計兩年。所以向慰爾求償115鎊,彰輝與慰爾很樂意償還這筆錢,因為彰輝在SOAS教語言,有積蓄,所以慰爾告訴她們,將於下週全額付清給女宣。

在安慕理的記憶裡,結婚典禮那天,最難忘的就是慰爾臉上的表情。她在整個婚禮中沒有絲毫的笑容,並不是不愉快,而是因為她的意志堅決,為要克服一切的反對與阻撓,嫁給這位新郎,卻表現出像鬱悶憂愁的樣子。當時的慰爾將近31歲,比他年長大約一歲。讀了育幼職業學校,有幾年的教學經驗。反對這件婚姻的人們,一方面是根據學識,覺得『門風』不對。因為慰爾不是屬於『文人學子』之才,在學術方面沒有甚麼可求進、提升的可能。黃彰輝畢業於日本最有名聲的高學府-東京帝國大學,也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的神學研究院,學術才幹可說是得以站立於台灣、亞洲的高峰,在學問、哲學、思考、瞻望各方面,堪稱是高人一等的領導者。另一方面是在性格方面,慰爾是『母性型』,處處事事都要關照、保護、愛惜。從1943年到1944年短短一年之間,達成了嬴得最有為、有望的夫婿。所以,結婚的時候,有心的朋友們覺得可惜,認為世上眾多的適婚女性中,應有比她年輕,且能夠在學術、思考、辦事及社交上幫助他做一個好內助的對象,能像聖經裡的路得,認同『你的百姓是我的百姓,你的鄉土是我的鄉土。』有一位親友說:『兩個異鄉人結婚,最好是居留在他們相識的地方。』朋友們推想,他們進入婚姻生活以後,慰爾不但不能幫助彰輝,反而可能阻礙他所持有無限量、往更高深及向世界級的學識進展的將來。可能這些人料想得對,因為慰爾於1947年隨同彰輝回到他的根源所在-台灣,到1959年她攜帶四個子女返英國,真正內助一共才12年而已。她所學的語言,本是要在中國用的,卻在台灣派不上用場,也無法體會台灣人所引以為傲的鄉土、文化,以及歷史遺產。彰輝在神學教育界的成就,可說絕大部分是孤軍奮鬥進取得來的。無論彰輝在世界上所代表的台灣人意識,和世界的趨勢的塑造與薰陶的事工上,他們的兒女們與她都錯過了。不過『母性型』的慰爾攜同四個小孩回英,幾乎獨手栽培他們成人,長子獲得科學博士,其餘二男一女都養成有為的醫師,其偉功是不可滅,值得稱讚的。

2002年3月,蘭大弼醫師與梅佳蓮教授陪同作者到赤岡聯合歸正教會,以前的長老教會,也就是黃彰輝夫婦結婚的教會做禮拜。蘭醫師與梅教授都說,禮拜堂內的座椅與講臺歷年來一致沒變,管風琴的聲音猶原照舊,依然莊嚴、悅耳。禮拜後,梅教授充當導遊,流覽禮拜堂內的每一角落。堂內所有的聖畫玻璃窗,仍然與1944年當時的一樣。堂內右邊有一個紀念銅匾,記念一位青年牧師Geraspie,就是為黃彰輝夫婦證婚的人,可惜,證婚後不久,即慘遭車禍逝世。隨後,我們一行人到禮拜堂後的社交室,去體會結婚當日約50個人慶賀的場面。結婚那天,曾備有簡單的蛋糕供食,也有飲料可喝。梅教授記得飲料食物都很簡單,慶賀的祝詞卻非常隆重、熱誠。賀婚者中有一位叫Dorothy Edwards女士,為新郎、新娘及在場的人致辭,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因為她是SOAS裡黃彰輝的主管同事,也是慰爾以及胡德、安慕理的主任老師。

我們一行人,從社交室出來,進入牧師的辦公室,探詢姓雅各、名約翰的現任牧師,問他在教會裡有沒有黃彰輝結婚的記錄。雅各約翰牧師就在櫥內翻找。很奇怪,找了半天,1944年8月的前後結婚者都有記錄,偏偏看不到黃彰輝結婚的記碌。為要資料詳細,作者再一一詢問梅佳蓮教授,然後電詢胡德夫婦與安慕理夫婦,他們都很肯定地說:『是在赤岡(Red Hill),沒錯。』作者自己的推想,該婚事沒得在教會簿冊上登記,可能是因為Geraspie牧師在未登上冊以前就遭車禍逝世。在雅各牧師辦公室裡,那時也有兩位長老在場,大家都說:『教會沒有記錄,市公所一定有,不必懷疑。』作者因時間有限,不克再去追究,也是因為黃彰輝夫婦結婚的事實,可從親人、朋友、眾多的同僚、同事、遍及世界各角落的學生們以及婚後生有兒女,以資證實。

作者受教過慰爾老師的英語課,也看過慰爾老師來到彰輝院長的課堂,要他解決家庭的細碎小事。慰爾老師走後,我觀察院長的臉色,令我覺得他們夫婦之間,因為不同的文化背景,對於家庭的意見,有著很大的差距。如今讀黃牧師在1944年4月25日,給James先生的信裡,提及人種(及文化)的歧視,體會他有深厚的人生甘苦的預感;他說:『我們倆人的結合是上帝的賜與,同時也是賦與我們的責任。所以我們必須繼續去爭取善戰,讓世人知道超越過人種的分歧上有人道,而且當人的罪破壞那人道的時候,尚有愛的上帝也能肯在祂兒女們上醫治,而作出奇妙的事。』

作者曾兩次往Seaford黃牧師的家訪問,都正好是黃師母在治療眼疾而不在家的時候。黃牧師不懂烹調,只依師母所說的,將已調了味的肉菜派放進烤箱,設定幾度的溫度烤30分鐘才拿出來,另外有預先煮好的湯,在爐上加熱,青菜沙拉從容器裡盛入碟盤,以這樣簡便的晚餐在家中招待我。我不曉得在Seaford是否有日本人或華人餐館,他或者帶過別的訪客去餐館用餐。作者在日本住過一段時間,從一些黃牧師訪日時請客的朋友中得知,他最愛日本人與華人的料理(美食),那些朋友也透露說:『在家裡,只有英式的餐食,常常都非常想要吃家鄉的料理。』

在結婚故事的末後,讓筆者再提起黃彰輝的最好朋友與伴郎胡德。他們兩人是同年(1938年)進入西敏斯特學院的。胡德為了準備到中國宣教,在倫敦大學內的SOAS讀華語,一年又一學期。當時黃彰輝已在SOAS教日本語言(1942年開始),他們倆人就再一次互相砥礪於倫敦大學。胡德於1943年4月在海外宣道會所舉行封牧,隨後,受派在Marlly Hill的Wellyn Garden教會牧會,週間依然在SOAS上課。彰輝到過這教會一兩次,替他講道。安慕理後來也來一兩次。1945年2月9日,德國已空襲英國,胡德的岳父Douglas James受砲擊,在海外宣道會幹事任務中於職場殉職。那年5月太平洋戰爭末期,胡德離開英國,取道Culcutta,飛過緬甸,到中國昆明去做宣教師。戰後,同年11月,他的夫人Elizabeth也取道飛到昆明,然後到香港,爾後同往汕 頭赴任,繼承夫人的祖父母與父母都曾在汕頭服務做宣教師過。他們因想念彰輝夫婦,就在1948年利用休假,專程也是初次到台灣去探訪彰輝夫婦。


「在台灣成長的家庭」 錄自 張瑞雄著《台灣人的先覺-黃彰輝》:望春風,2004年,p.294-299

在台灣成長的家族

1947年當黃彰輝一家三人踏上了台灣的土地時,他可能未全然準備好去承擔擺在面前的挑戰。只有兩歲的大衛,才在操練一些單語的發音,還沒學習怎樣貯藏由記憶得來的知識去比較台灣及英格蘭的情況。但是,對於34歲的年輕媽媽慰爾,當時的台灣經驗是夠威脅到她生命存活的衝擊。因為文化、言語、食物、氣候、水土、環境等,就連吹 著的風都是怪異陌生。物資缺乏與忙碌的生活,不容她停下來學習做適應或調整。又整個台灣社會都受激烈的物價膨脹衝擊,黃家從英格蘭帶回的儲畜換成台灣的紙幣以後,經過幾個月的日子就化成無用途的紙堆。雖然在黃家所居住的「新樓」已經來了二次大戰在台事奉的宣教師沈毅敦、滿雄才夫婦等的英國人。但是與黃彰輝夫婦同年輩的「同事」都還沒到場,給慰爾飽嚐著孤單的味道。

到台灣快兩年,大衛約四歲的1949年5月3日,二男麥克Michael在台南出生。再過兩年的1951年11月30日,黃家再一次報喜,是長女愛連Eileen之出生。雖然院長的宿舍就在神學院與新樓的大圍牆內,夫君黃彰輝日夜都是為院務、教務、(教)會務,等等事工的 準備、講授、拹商、與會議奔跑,幾乎都沒有家庭的時間。慰爾也不能只管家務與兒女的關照教育,還須應神學院的需求,充當英語課的老師。在如此繁雜、忙碌的家庭裡,黃家由石遠生醫師的介紹,得到一位名叫張進女(偏名阿丹)的女子做專業的管家。阿丹性情伶俐開朗,尊重家主夫婦,真得黃家大小的愛載。後來也得家主的介紹,與在神學院就職的張志重(偏名叫「丁矣」)結婚成家。

在黃家阿丹發揮她農村出身的本事,幫助家主養羊取羊乳補給小孩的營養,種菜收穫沒受污染、且防治孵寄生蟲的生菜做沙拉。如此,經常為了黃家的餐桌,供給又經濟又營養的餐食。

1947年夏天從英格蘭回台灣的時候,黃彰輝就向在倫敦的中華民國大使館申請「中國」護照,慰爾就申請她本身與隨行的大衛(連在一本)的英國護照。1947年是二二八大屠殺的同年,台灣還是恐怖漫延全島,民心極不安定的時期,因此英藉的朋友都勸黃彰輝夫婦將慰爾與小兒大衛的英國國籍留住。

到1949年,二男麥克(Michael)在台灣由台藉的父親而生,黃家就開始受戶口登記制度的壓制。黃彰輝為此到台南市東區區公所去辦手續,本以為極平常的事,但其後果是出乎意外地,戶籍當局對於黃家編造出一椿不尋常的事。因為一個多月以後,市政府通知黃彰輝,說:『除非慰爾歸化,否則麥克不得登記上戶口』。這真是青天劈靂,市政府也說:『這是最高上司內政部的指令』。在淡水的英國領事曾經勸告說,因為動盪中的中國局勢,慰爾與大衛還是保留著英國國籍為上策。所以黃彰輝就採取暫時的措施,保留慰爾的英國國籍,而請蘭大弼醫師與吳阿玉(Miss Gretta Gauld)護士長發給出生證明,提交領事館,把麥克的國籍身份確立,而登記入慰爾的護照上面,做她的旅行伴隨者。(《回憶錄》p.134)

1951年,愛蓮(Eileen)之出生,又幾年後於1955年,三男(老么)安得烈(Andrew)的出生,都依照麥克的時候的例子去設英籍及登記他們的名字做為慰爾的家族。不過,麥克的出生戶口登記事件,像一個起點,本來只是希求戶籍事項的解決,反倒變成是「中央政府」打擾黃家的開端。

1952年以及隨後約每一年,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的時候,「中央」就給他一個「打擊」,在「結婚」的記事欄裡故意蓋上「未婚」。經過黃彰輝每次向政府抗議,都沒得改正。

從麥克戶口登記事件算做起點,從「中央」通過台南東區區公所,每月都有「月定通告」來詢問為什麼拒絕將黃家的兒女登記為「中國國民」,因為黃彰輝與市政府及區公所人員相識,他向他們說明:『並不是我拒絕,乃是政府拒絕登記他們做「中國」國民的。』(《回憶錄》p.134-135)這樣的困擾繼續了整整10年,到1959年,慰爾與兒女們離開了台灣以後,那件「月定通告」才終止。

不過,很遺憾的事,就是連在台灣長老教會裡,也有教會牧長與教會人士做國民黨政權的傳聲筒,也做監視家內事的線民。因為政府通過「教派聯誼會」,尤其是「反共護教聯盟」(這是美籍傳教士麥金泰(Carl MacIntire)為首所組織的會,也經長老教會總會認可過的)傳遞政府的「風聲」說黃家有醜聞。就在長老教會百週年(1965年)的大慶典完了以後,黃彰輝卸任總會議長之職,去做普世教協的神學基金會幹事後的次年,在1966年的總會通常會議裡,有一位長老教會牧師講員(明顯地是反共護教的一員)起立,做一項臨時動議:『要譴責黃彰輝曾與一個女士同居,而生了四個私生子。』雖然在會中很少數的人理他以及他的動議,但是這一樁事,真令教會省思,也證明黃家在迫害監視下所嚐受的痛苦與冷汗。

 單身的院長(1959-1965)

Winifred攜帶兒女『回』去英國,那是1959年的事,依照英格蘭長老教會海外宣道會記錄,會方給了她需要回去英國的理由。在宣道會圈外的她,也大致接受宣教師的待遇,但是沒有宣教師的身份。宣道會曾要她去受蘭大弼醫師的健康體檢。黃彰輝為她申請給予飛機票費,但宣道會大致只肯給搭船的旅費。 當時是否決定一回去英國就不再回來台灣,不得而知,但事實上,她們一回去英國,就沒再回來台灣了。大衛本來是會講滿好的台灣話,而且上了台灣人的台南勝利國校,不過他常以自己是英國人為傲。 慰爾母子對台灣的認識不足,身為父親的黃彰輝,有7年的光陰沒與他們住在一齊,他又是非常的忙碌,對於自己的子女,無法親身傳授教育,連分享台灣家系歷史的機會都沒有。黃彰輝在回憶錄的記載,說到曾經和大衛談及,但是因為慰爾的影響,以及沒有台灣的社會環境給予成長上的助長,子女從父親所得有關台灣的印象,只是南神的外殼與宣教師會的點滴而己,而對於台灣的環境與歷史,都沒有收藏在腦子裡。這也實在是台灣人的悲哀,就如使徒保羅所說:『自己得到,家人卻沒能得到與體會。』彰輝雖然是有了家族,他卻如第一世紀的使徒保羅一樣,世界上到處都去,雖足夠世界化(globalized),卻常常都是在路上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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