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年7月16日,馬偕在新店開設教會(《教會史話》 277),「番仔教」要被接納,不是輕易的事,翌年就發生了「教案」,「教務教案檔」(第三輯,p.1472-1483),收有光緒2年7月23日(1876,9,30)福州將軍文煜文「咨據淡水同知呈報新店教案辦理情形」乙件。以下我要「長話短說」:
光緒元年7月間「普渡」,新店頭人挨家收銀,教民均不肯出,由林瓊、林甘等出頭辯論抵擋。普渡頭人林四全斥罵並聲言欲打,時馬偕適在新店,就親赴林四全店鋪誦讀分府告示,亦受林四全辱罵,過2日在林基店前,華教士險被林基用鎗殺傷。林四全是首謀者,教民探知他於8月6、16日、26日在青潭街聚議,欲凌辱教民。10月18日(陽曆1875年11月15日)林瓊被人毆打逃走,忽自林基、林槌兩間店內走出6、7人追打、林瓊受重傷。弟林甘及其妻雷氏前往救援,不敵跑回店中,而林基率子林力及青潭街林孫、林杏、林槌追入店中毆打林甘,妻雷氏媳婦謝氏均受傷,街眾趁勢將店中銀錢衣物搶去。隔壁周木妻游氏及對面店林波亦聽教者上前勸解亦被毆打。是晚12點鐘禮拜堂起火災。
英國人華教士(指華雅各,Jacob
B. Fraser,於1875年1月底抵台協助馬偕傳教及醫療)聞信馳往照料,乃請英領事懇請淡水廳彈壓保護。照會來往、官員臨檢、民教互控,經過從略。官方採「大事化小事」,就認定教堂廚房有火燒形跡,但該房在教堂外靠貼教堂瓦面,火起經鄉民協助撲滅未全毀教堂更無延害;不知其火從何而來,就不能混指任何人。至於教民被毆打乙節,官方認為與教務毫無相關,說:有高興昌者賣藥為生,帶同徒弟林印等到新店來,前往劉乾家索藥錢,遇教民林瓊在旁聲言教士為人醫病向不要錢,因此與索錢者兩相口角起峭,後至醫生所寓之店內毆打互傷;他們並不在教堂內滋事,應照華民尋常鬥毆辦理。林四全等毆傷搬搶林甘等被毆各情,按照中國律法控毆以傷為憑,控搶亦須請勘得實況,林甘夫婦何以搶不請勘毆不驗傷?官乃諭令鄉總林澄清保長高正和嗣后務須約束鄉民不准滋事,以期民教相安;而林四全、林瓊本屬同宗,若必層追究轉慮懷挾訴仇,所有涉案者各具遵依甘結。
檢閱馬偕日記,1876年6月18日的記載:後埔仔禮拜堂落成,然后到新店去;「新店禮拜堂被焚燒」。後一段的短句,可能是指教案裡的一件,就是1875年11月5日發生的,而非日記當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