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錄是當事人的記述,資料價值甚高:但因為是回述,也有可能記憶錯誤,有時敘述者有偏見,使用時常需要再吟味。高長是台灣首位土產信徒並任傳道,他所撰「台南教會的來歷」(載於《台南府城教會報》151號,1897年10月刊.P. 78-80)乙文,值得重視。但高長在此文提到葉清之處,有必要再檢討。
高長說:他本人、陳和、葉清及莊清風4人是馬雅各醫生自廈門邀宣教師宜為霖(Rev. William Swanson)來施洗的。其實,第一批受洗者是陳齊、陳和、高長、陳圍4人,而莊清風及葉活是第二批受洗者,1867年3月10日在旗後由汲灃灡牧師(Rev. Leonard William Kip)領洗的。[參見《教會史話》109]
高長在此文提到埤頭(鳳山)教會受迫害之後,說:「葉清及清風被他們殺死」(lapChheng kap Chheng-hong u ho in thai-si)給讀者印象就是兩人都在教會劫難中(教案未結前)被害。莊清風是,而葉清不是。
如果你翻開《台南府城教會報》153號(1897年12月刊,p.93-94),會讀另一文,題又是「台南教會的來歷」,是胡肇基(胡古)傳道師所述。胡肇基之妻黃含就是黃深河之女。胡肇基說:「清兄(指葉清)常到阿里港協助深河兄講道理。有一次清兄前往阿里港之途中,在溪埔中遇盜賊搶劫,賊劫後將清兄縛在現場就走,清兄大喊救命,賊聞之就跑回來砍一刀(原文:用刀tui kha-au-to cham chit-e),清兄央人通報深河兄,深河兄趕來時清兄氣已斷」。胡肇基所根據的,當然是岳父告訴他的。
母會所出《使信月刊》1869年7月號(The Messenger, July. 1869, p.170)也有一段有關消息,雖然無明確指出發生時日,但可推定是1869年3-5月間。云:自台灣來的情報看,地方已平穩下來,但有一項很痛心的例外,就是有一位本地傳道人,前往內地阿里港新傳道站途中,受強盜(原文highwaymen)虐殺。該路本來就傳聞不安全,行走多結伴為之,此日他找不到伴,但為要協助禮拜日的事工,也就單獨出發了。悲劇發生的地點,距他的目的地只2哩。文所指的傳道人就是葉清,而遇難地就在三塊厝水尾仔附近。報導加了一句云:他遇難與他的教徒的身份或職份無關。顯然地宣教師並沒有將此案列為教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