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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和烈撰《偕叡理牧師傳》(1971年12月31日刊)第4章 第22節 神學校女學堂義塾夜學。 分5 小節 一、流動學校、 二、理學堂大書院、 三、女學堂、 四、義塾、 五、夜學。偕牧師在北部開始佈教時,便很重視教育。約二千年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世時,曾做傳教(Preaching)、教育(Teaching)和醫療(Healing)的工作。偕牧師學習耶穌也作這三項工作。關于教育方面,偕牧師曾設立神學校、女學堂、義塾和夜學。他不是專門佈教而與教育沒有關聯,他也不是專門辦教育而與佈教沒有關聯。在於他佈教與教育是有不能分開的密切關係。人是複雜的高等動物。怎麼稱人是複雜的、高等的,又是動物。因為人是有動物的肉體,而且具有一般動物所沒有的知、情、意和靈魂。因此筆者稱人為複雜的高等動物。有肉體而沒有靈魂是下等動物而已。有靈魂而沒有肉體是善靈或惡靈,即鬼魂而已。具有肉體和靈魂,而沒有知、情、意者,是像白癡的人而已,有時候比白癡的人更利害,如野蠻人不講理、不講情,到處傷害人。耶穌在世時,救人的靈魂、醫治人的肉體、教示人要有智慧、愛情和意志。耶穌臨世是要救全人,不是救人的一部分。總而言之,耶穌要救贖全人,因此做佈教。教育和醫療的工作。這三項工作,在於耶穌是結合無間的。偕牧師學習基督作這三項工作。一、流動學校偕牧師於公元1872年3月9日抵達淡水,可是還沒有開始佈教。他陪送南部宣教師李庥牧師等人回到台中地方的內社、大社、埔社,於4月6日再回到淡水,暫住在英國商人寶順先生的浴室,4月10日租到房屋,4月13日遷入所租的房子,由4月14日起,便以台灣話開始佈道,並於4月20日就開始使用台語及漢文與讀書人以及一位舉人討論儒、道、佛、基督教等的宗教問題。偕牧師首先抵達台灣打狗(高雄),在2個多月餘中,已學會漢字約1,000字的字音與其台語簡單的意思,並學會214字的字典部首和台語的八音,所以於4月13日在淡水遷入所租的房于裡的翌日就能使用台語講道。嗣後他常常往炮台埔找牧童是要學習普通人所講的語言與矯正他所學習過的台語音以及增加語言的範圍。有一位來台約40年的加拿人宣教師,台語音的「道德」還是發音的「妥德」。不過可以從全句話了解共意思。許多寫北部教會歷史的人,誤會偕牧師首先和牧童或他的廚帥學會台語後。才會講道或佈教。這大概由三項原因而來的吧。一、研究資料不夠。二、誇張偕牧師抵達淡水,在很短的時間內和牧童們學習台灣話之後,便能講道佈教。三、僅在短促間,看些資料,而不夠時間思考和研究等。公元1872年4月25日阿華來做偕牧師的雜役時,他就開始教導阿華羅馬字。這是偕牧師神學校教育的開始。其實阿華於4月19日首先來訪問偕牧師時,他整夜不能睡覺,為阿華禱告上帝,使阿華悔改信主,將來本地牧師負責自己的本地教會。偕牧師一方面教導阿華聖詩、聖經、十誡、主禱文等,另一方面於4月30日起,便帶阿華外出學習佈教實際工作。5月8日又增加1科地理課程。6月1日開設1所教會醫館時,再增加1科醫學的課程。阿華是個聰慧的青年,到6月初旬就已經學會調劑、世界歷史的一部分、十誡、主禱文、許多首時聖詩歌、以羅馬字寫信、創世記、羅馬人書、漢文、佈教實踐工作等。同年6月10日南部教會信徒許銳由台南府來做偕牧師的門徒,因所知道的不多,所以偕牧師另外教導他。同年10月5日王長水、林孽以及10月28日陳火(即榮輝)和其弟陳能也進入神學校。當然那時沒有神學校的名稱,可是實際上是神學校,因為已有教神學的老師,也有神學生,也有學舍(偕牧師於同年6月15日的日記說:「我的房子如今變成禮拜堂,醫館和學校,筆者註:即神學校。」)並有神學課程。同年10月29日吳寬裕、劉求也來人。神學校。不過吳寬裕的母親不肯,因此,時讀,時請假,至偕牧師治癒吳寬裕的妹妹的病症,即11月中,吳寬裕的母親才讓他專心唸神學。至公元1872年末,偕牧師的房子還作神學校的校舍,偶爾率領門徒外出做短期的佈教實踐工作而已。公元1873年起門徒增加,佈教地區擴張,並需要在一個地方逗留許多日子,再轉向他處,房子的校舍改為榕樹下、竹林蔭下、行路中、路邊的草寮、人家、露天、山中、禮拜堂、海邊等處為唸書的地方,變成為流動神學校。門徒隨便來,隨便收,課程也沒有一定的系統。而且沒有學制,如有教會設立,依其需要即時派遣門徒中較適當的出去駐堂傳道,經過一年半載再回來深造,調換別的門徒去駐堂。偕牧師在開始佈教之10年間所養成的門徒是21名,其他還有半途而退學的不在此限。這21名的門徒,其姓名記載於本書第4章第17節1項末,所以在此省略。他們的課程以聖經為主,其他要學習史地、理化、數學、動植物、地質、照相術、天文、醫學、解剖、藥物、音樂、體育、系統神學、教會史、教義問答、佈教實踐工作和醫療實習等。因為課程多而廣,所以門徒大概要回來深造四、五次。一次的深造時間要1年或半年。二、理學堂大書院偕牧師第1次例假結束,於公元1881年10月21日將離開加拿大返回台灣之前,自己的故鄉安他利哦省牛津縣的縣民奉獻美金6,215元交給偕牧師帶回台灣建築一所理學堂大書院,即當時的神學校。其大小、建築位置、落成典禮、首次開學時期、招生方法,18名入學生的名字、教員、學制、學科、教學方法、校風等等都記載本書第4章17節第4項,茲不再贅言。公元1882年18名入學,全部都畢業做傳道師。公元1883年2名入學,即嚴彰、柯維思。都畢業做傳道師。公元1884年—1885年17名入學,13名畢業做傳道師,但終身為傳道師者,即夏介辣、彭宏年、張日新、李壬水等。公元1886年—1887年12名入學,7名畢業做傳道師,但終身為傳教者只林三旗。公元1888年—1889年11名入學,全部畢業做傳道師。曾新恩年邁退休。林清火終身為傳教者。公元1890年—1891年23名入學,20名畢業做傳道師。但終身為傳教者,即高福、偕明珠、李茂夫、郭春木 (註1)。以上偕牧師時代的神學校。看上記的統計許多傳教者不能終身為傳道師,其原因據故郭水龍牧師說,是因為偕牧師時代的傳教者經濟非常的困難 (註2)。不會兼業的傳教者或家裏沒有財產的傳教者不轉業不能生活。因為是佈教開拓時代,本地教會還未能自養、白治、自傳,完全依靠差會一點點薪水渡過活。三、女學堂於一百年前,在台灣是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自出生至長大出嫁時,以及出嫁後,受盡許多不當的束縛。本書第4章第1項已經詳細地描寫過了,在此不再贅言。偕牧師為要解放這些在痛苦中的婦女,必需要有婦女工作人員的協助,因此便在公元1883年,在加拿大長老會婦女國外宣道會婦女們的捐助下,於公元1883年末,開始建造一所女學堂,於理學堂大書院的東方,距離三、四十英尺的地方。於公元1884年1月19日舉行其落成典禮。開學是於同年3月3日,可是當時入學的婦女只有34名而已,甚至多半是宜蘭方面的平埔人。漢人的女子來就讀者很少,這是因為昔時台灣還未開化,雖然就學免學費,反而女學堂負擔學生的旅費、伙食費、宿舍費、服裝費,可是漢人不喜歡女子外出讀書。因此,女學堂有餘地給傳道師夫人和較老輩的婦人入學讀書。嗣後,其中有的往禮拜堂去向婦女作傳道工作 (註3)。因經營費用無幾,所以只雇用本地人1名為女舍監及1對傳教者夫婦住在校內為教員,據偕牧師的日記,大概是傳道師葉順夫婦吧。理學堂大書院的教師也來幫助教課 (註4)。因為女子來就讀的少,所以嗣後,就招募傳道師夫人或較老輩的婦人來就讀,因此,他們往往帶信徒的女兒、自己的女兒、親戚的女兒一起來就讀,使女學堂在一學期之中,曾有80名之多的學生。婦女們在女學堂所接授的課程是閱讀、寫字、唱歌、聖經地理和歷史、聖經教義問答、教授法及其他。「閱讀」這一門,除教些中國文字以外,多屬於台語羅馬字之習讀。自建設該女學堂起,11年中間,由該學堂受派去工作者,已達到一百個小鄉村 (註6)。他們受派的工作是探訪會友,教會友羅馬字使會友能自己閱讀聖經,教會友唱聖詩,偶爾對未信的婦女傳福音等,此貢獻於當時的教會甚大。這所女學堂於偕牧師逝世後,不久,即公元1907年改為專收12歲以上的女子,使她們有機會獲得普通的學問和聖經的教訓。為造就婦女傳教工作人員即再另設婦校。四、義塾偕牧師曾設義塾免費教導兒童。當時還沒有國民學校,只有家塾或教學的先生所開辦的私塾。偕牧師所開辦的塾是沒有收學費的,所以稱為義塾。公元1874年設有3所義塾。每所義塾1位教員。至公元1890年已設立15所義塾。全部有400個兒童 (註7)。義塾都設在各地方的禮拜堂。上課自禮拜一起至禮拜六止,但是禮拜日要到禮拜堂來學習唱聖歌、羅馬字的教義問答與背唸聖經,好像主日學,但是沒有主日學的名稱。義塾的課程是教漢文、史地、算術等。義塾是當時社會與教會的橋梁。兒童的父母往往來教會聽道信福音,兒童於禮拜日在教會受宗教教育,長大而信主的也不少。據偕牧師的日記,淡水禮拜堂設義塾是在公元1891年8月1日。八里坌教會的長老汪式金也曾做義塾的教員。有一位聞名的教員是李掌松,他曾教過崙仔頂教會和洲裡(現今的蘆洲)的義塾,嗣後他考中秀才,而轉任為神學校的漢文教師 (註8)。五、夜學偕牧師為老婦人及貧窮的女子要學習聖經和教義,在他自己的房子裡設夜學。不僅在淡水地方的人,甚至有的人自數十公里的遠方,攜帶米及其他食物來住宿於女學堂的宿舍,參加夜學。有的唸一星期,有的唸一個月才返回故鄉。夜學年中不停,使偕牧師每夜不能早些安靜地休息 (註9。可見偕牧師一方面佈教,另一方面也非常重視教育。註1 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局發行,羅馬字版,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歷史,58頁。註2 郭水龍牧師隨筆,北部教會史實,第7章,1969年手寫。註3 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局發行,op. cit. P. 63.註4 G. L. Mackay. From Far Formose, 1896, P. 305.註5 Ibid. op. cit. P.306.註6 Ibid註7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局發行,op. cit. PP.54-44.註8 Ibid op. cit. P. 55.註9牧尾哲編,台灣基督教傳道史,P.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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