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師們留下的記錄,提供吾人能窺見當時社會的實況。甘為霖牧師的著作及其報告函,就是顯著的例。我會多處引錄其文,在此先看他對臺灣府城的初印象吧(Sketches
From Formosa, p.l8~19)。述云:
「臺灣府(臺南)城,其磚壁厚約15呎,高約25呎,問圍約有5哩。城4大門,都建有高哨塔樓。主要寺朝及文武衙門,佔了城內較寬廣所在。實施都市改良計劃,必須進行。雖然到處有可愛的路徑(Pleasant
Walks),很多店舖相當引人,但一般而言街路狹窄、多風、未舖好、而有種味(Odorous)。作為新來者,在這些街路上所看的每項,都引起注意。乞丐是可憐的階層,而很多患了麻瘋症(Leprosy,癩病)。他們坐在路邊,展示其難處,用盡方法來求同胞們的同情,但這些較幸運的,卻多不動情。也曾遇見僧侶,但他們往往是柔弱無丈夫氣派。讀書人(Literati),似比在大陸我所訪過的熱鬧城市多,他們曳著藍色外袍而行,自高,而絕不惜示其對外國人的憎恨。」
「較可注意的,就是一般民眾非常有禮貌。如果外國人在泉川或漳州,過路人會嘲笑你或會作不友善的批評側語,1868年的劫難(見《教會史話》 116-125)時英國領事的行動或有影響吧。代理領事吉必勳(John
Gibson)以直截方法主張保護英國商人及宣教師的權益,結果情勢立靜,連曾站在反對陣營的也有良好的反應。如此,我們的眼前大可有機會而感覺興奮……!」
臺灣咐城是全臺百區,文風甚盛,到處可看到讀書人;甘為霖感覺到讀書人不太友善,可慰者就是一般民眾相當有禮貌。
甘為霖提到乞丐,並非聳語。在武朝(關帝廳)入口左側,曾豎有道光21年(1841)台灣知縣閻炘所立石碑(今移在南門碑林),禁止乞丐徘徊市中,妨生業,強乞不法。在大東門前,於光緒元年(1875)也豎起知縣周懋琦所立誡碑(今移在南門碑林),亦有禁乞丐滋擾強索句文。
我讀了道光21年閻炘立碑記,雖然嚴禁惡丐強乞吵擾,但也准許些社會救濟的措置;例如,「丐子求討錢米,應聽主人施給」,「過喜慶演戲請客,准向喜慶之客討錢貳百文」,「過嫁娶,有力之家准其給貳百文,若無親迎者,量力酌給,至多以一百文為準」,「如逢喪家有力之人,無論齊懺幾天,豎立幾旛,皆給貳百文」等,順便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