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威廉姆.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 1560∼1644,參照《教會史話》621),我應該也提一提威廉姆.布拉福特(William
Bradford, 1589∼1657)。
布拉福特出生於英格蘭沃克郡奧斯德費爾(Austerfield
Yorkshire)。1589年3月19日在當地聖海倫教堂(St.
Helen Church)接受嬰兒洗禮,家境小康,是自耕農小地主(Yeoman)。父親名威廉姆(他襲其名),母親名愛麗絲(Alice
Hanson)。幼失去雙親,而寄養於祖父及叔伯家庭,學業大都靠自習,但因好學,懂得拉丁文、荷蘭文、法文、希臘文等多種語言,聖經更是他所愛,十數歲在鄰近巴布渥斯(Babworth)聽克利夫頓(Richard
Clifton)牧師的講道有所感,遂參加了斯克留比(Scrooby)的分離派的聚會,而成為布魯斯特的助手。
分離派不容於國教會而受壓迫,1607年會友僱一艘船欲離開本地到荷蘭。船將由離斯克留比40哩的波士頓(Boston)出航,卻被船主出賣,而布魯斯特等首要人員均被捕。布拉福特幾個月後出獄,奔走安排,終於1608年以布魯斯特為首,共有125名,移到荷蘭阿姆斯特丹(Amsterdam),翌年再轉去來頓(Leiden)。他們在荷蘭共住12年,由羅賓遜牧師(John
Robinson)牧養,生活困苦(他當紡織工),但享有信仰的自由。
1617年會友決定移民到新大陸,布拉福特負責安排,直至1620年7月先行隊員離開來頓赴往英格蘭南安普頓(Southampton)。他記述:一行自認是「巡禮者」(Pilgrims),不顧一切,舉目向前走上天路。再搭五月花號而往新大陸(行程另述,見《教會史話》626
),後來這些五月花號的乘客就被稱為「巡禮祖」(Pilgrims’
Fathers)。
在〈五月花公約〉(The
Mayflower Compact),布拉福特是第二名簽字。在普里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喀威爾(John
Carver)是首位被選為總督(Governor)。1621年4月喀威爾死去,就由布拉福特繼任,他一共30次被舉為總督,任期自1621年4月至1633年1月,1635年3月至1636年1月,1637年1月至1638年1月,1639年3月至1657年5月。布拉福特撰有《普里茅斯殖民地史》(History
of Plimoth Plantation),參見《教會史話》624。
布拉福特是非常誠實的人,當初巡禮者因欠資金和英國投資客(Merchant
adventurers)契約,以7年的勞力換來資金,布拉福特及其他7名就這樣於1627年始獲得他們的土地的權利。
布拉福特的元配(Dorothy
May)於1620年12月9日在鱈魚角(Cape
Code)中溺死。1623年8月24日再娶愛麗絲(Alice
Carpenter,是Edward
Southworth的未亡人)。元配有子John,續弦有子William,女Mercy及子Joseph。布拉福特死於1657年5月9日,妻愛麗絲死於1670年4月5日,均葬於Plymouth。
《台灣教會公報》2647期
2002年11月24日p.13